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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律师语出惊人:用户通讯录非隐私,私人电话号码应公开

今天上午(6月20日)9:30,海淀法院审理“称APP软件擅自上传通讯录 ‘今日头条’被指侵犯个人隐私”案,并网上图文直播。用户刘先生认为,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今日头条”APP,在《用户协议及隐私条款》中未明确将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擅自上传并保存了原告通讯录。对此,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在答辩时表示,通讯录信息并不属于原告的个人隐私信息。

网上直播庭审画面

今日头条被指擅自上传用户通讯录

中国法院网直播消息显示,用户刘先生认为,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今日头条”APP,在《用户协议及隐私条款》中未明确将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擅自上传并保存了原告通讯录。在原告更换手机安装该软件并明确拒绝授权读取通讯录时,依然向原告推荐之前通讯录的联系人,严重侵犯了原告隐私权,违反了信息收集的“合理、必要”原则。

原告认为,被告软件声称的智能算法不仅未充分提供资讯便利,而且让原告个人信息、隐私更多曝露在网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赔偿金1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今日头条称:电话号码不应保密,且应向人告示

“通讯录信息并不属于原告的个人隐私信息。”对此,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刘中涛在答辩时表示,法律意义上的隐私信息是指自然人拥有的与其社会生活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生活资料,其核心属性应为被自然人隐藏或不欲为外人所知晓。

刘中涛还在庭上说:”电话号码不但不应保密,反而是需要向他人告示的,不属于被自然人隐藏或不予为外人知晓的信息。”刘中涛认为,本案所涉的“通讯录”,与传统意义上的隐私信息有所差别。虽然通讯录中包含有个人姓名、电话等信息,但是这些信息并非是原告本人的信息,而是其社会网络成员的信息,故该等信息不属于原告的“隐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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