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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废弃火葬场100年,刚过20年就要被收回,法院判决结果引热议

很多人都有租房子的经历,在租房子之前,大家都要到房子里先看一下,里面的设施都有什么,然后再跟租赁方签订租赁协议,并且约定好租赁期限。租赁土地其实也是一样的,约定好了租赁期限之后,只有到期之后才会被收回去。但江西宜春丰城一位市民却遇到了一件让自己很闹心的事,她租赁的土地还没有到期,却被要求提前结束合同。

江西丰城的市民李女士在2000年的时候,与丰城市民政局签订了租赁协议,租下了一处废弃的火葬场,约定租期为100年。当时租赁场地的租金为1万/年,加上地上的房子,当时总共花费了7.6万元。她和丈夫在这片土地上建了奶牛场一起养奶牛。

2005年的时候,李女士的丈夫去世,她自己一个人忙不过来,加上养牛场生意不景气,她放弃了养奶牛,这块地就处于闲置状态。2014年,她把这块地转租了出去。可是到2018年底,民政局却突然告诉她,这块地要收回去,想与李女士解除租赁合同,但李女士没有同意。

之后丰城市民政局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当时与李女士签订的合同,但是之后李女士没有经过允许私自将这块地转租了出去,现在自己要收回这块地。法院认为,租赁期限不应该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是没有效的,但是因为双方涉及到了租金的问题,所以李女士可以另案起诉。

在今年的7月份,李女士将丰城市民政局告上了法庭,8月份判决结果终于出来了,法院判定,民政局返还李女士剩余80年的租金,但是对于李女士要求民政局支付相应利息的诉求给予了驳回。现在李女士想知道的是,这80年的租金到底什么时候能退还?丰城市民政局的负责人表示,他们会遵守法院的判决,不会让法院执行才让李女士来办手续拿钱的。

不过不少人对此事提出了质疑,有些网友认为,合同规定租赁期为20年,应该是近几年的事情,而他们签订的租赁合同应该早于这个规定,不应该按照这样的规定来计算。也有一些网友认为,2000年的钱几万块跟现在的意义不一样,2007年打工一天才30块钱,现在只退6万多,是不是有些太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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