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商业模式这一概念是随着网络经济的兴起而被广泛接受的,早期对商业模式创新的关注也更多地集中在新兴的互联网企业身上,因此,Timmers(1998)、Amit和Zott(2001)等早期研究者认为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是商业模式创新的主要动力。
随后,Fumio Kodama(2004)、Faber(2003)、Yovanof和Hazapis(2005)等学者的研究也发现在更广泛的IT和ICT领域,产业的模块化和产业融合等技术变化推动了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多个国家相关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而且创新的商业模式有助于企业在更大程度上获得突破性技术所带来的收益。
此外,Willemstein、Valk和Meeus(2007)的研究也证实了企业内部技术的提升是推动生物制药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动力之一。王惠芬,赖旭辉,郑江波(2010)分析了在产业融合的经济背景下,不同产业链下商业模式相互锁定的趋势,表明产业融合是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动力。
由此可见,技术对商业模式创新的推动在多个领域得到证实。但该视角的大多数研究并没有区别基础技术(能被大多数行业应用的技术)和专业技术(只能在某个行业内部应用的技术)在推动商业模式创新中的不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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