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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战线内部巡察的“临汾样板”

​阴衍哲 2021-08-23

  近年来,山西省临汾市公安机关内部巡察工作不断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发挥内部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对标内部巡察工作重点,“拿自己开刀”,在自身建设上持续发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走在全省公安战线的前列,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不拿自己开刀  就无法向他人亮剑
  
  党的十九大以来,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临汾市公安局党委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依法打击、深挖彻查、打伞破网、整治乱象、夯实基层、健全机制,严厉惩治黑恶势力,改善社会治安环境。
  
  例如,在反腐风暴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临汾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市局经侦支队长、市局警保处处长等相继落网。全市共有253名民警辅警被查处(按职级划分,县处级2人,乡科级115人,其他136人;按警种划分,刑警29人,治安16人,派出所128人,法制6人,经侦7人,交管5人,禁毒3人,其他59人)。
  
  临汾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邓云峰认为,在反腐败高压态势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形成的条件下,及时扎好制度的篱笆,不再增加新的“腐败呆账”,才是反腐、拒腐、治腐的真正良药。因此,临汾市公安局党委认识充分,站位很高,勇于亮剑,敢于揭丑,果断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内部开展政治巡察,并使巡察工作走向常态化,旨在抓早抓小、内病内治、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涵养清风正气,打造一支过硬的公安铁军。
  
  做足“内”字文章  敢于自我革命
  

  “与常规巡察相比较,最大的不同在于内部巡察是自己人监督自己人,内部人检视内部人,用自家的刀割自己人的肉。就是要刀刃向内,自我解剖,自我亮丑,自揭伤疤。这既是对党的政治监督工作的大胆探索和积极创新,也是对巡察工作的开展和推进。”邓云峰说。

  巡察组在临汾公安交警支队开展主题巡察工作

  用什么样的人搞内部巡察成了重中之重。临汾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勇明确要求:“要从全局上下好中选好,优中选优,要用公安机关的精兵强将集中时间和精力专注内部巡察工作,力求通过内部巡察来一次彻底的自我革命。”经过反复讨论和推敲,临汾市公安局党委制定了有关“抽硬人”的五个标准。一是必须是具有10年以上党龄的党员。把党性觉悟放在首位。二是年龄在45岁至55岁。年轻人有激情但缺乏经验和威望,担负政治巡察尚显稚嫩也不严肃。三是具有组织、纪检、政法、基层多岗位锻炼的丰富经历,最好是进入公安机关时间不长,没有形成熟人碍于情面的流俗。四是既要有实战工作方法,又要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文字功底。五是自身素质和形象好。
  
  按照“五条”抽人标准,经张勇副市长同意,临汾市公安局党委打破一切不利于抽人的因素和羁绊,先期抽调6名同志进驻交警支队开展巡察。巡察组成立了党小组,加强对巡察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确立了“打铁先得自身硬”的作风理念。为严肃工作纪律,及时将一名跑风漏气、拉亲访友搞投机的工作人员予以清退,纯洁了队伍。
  
  找准问题导向  推动责任主体发力
  
  内部巡察的关键在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例如对市局直属分局的巡察,先深入调查研究,找准主要矛盾,摸清直属分局的问题所在,做到未雨绸缪,游刃有余。”邓云峰介绍说,主要围绕基层组织建设状况、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公安队伍廉洁勤政情况三大任务来开展巡察。
  
  在对市局直属分局巡察期间,巡察组精准发力,压实分局党委的主体责任。巡察发现问题立即向分局党委反馈,明确党委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促使被巡察单位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
  
  邓云峰说,做好巡察反馈是内部巡察的重中之重,要充分释放“整改从反馈开始,反馈从问题抓起”、全方位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的强烈信号。
  
  一是牵好“牛鼻子”。让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精心制定整改方案,逐项细化任务分工,列出清单,按图施工;精心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深刻剖析原因,查摆问题不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负责、真整改。
  
  二是当好“领头雁”。被巡察单位党委书记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做到“四个亲自”,带头落实整改,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职责,层层传导落实整改责任。尤其做好班子专题会“点人点事”以及各部门督办事项的落实,防止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问题发生。
  
  三是弹好“协奏曲”。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安排,主动认领分管领域反馈问题,加强对分管领域整改工作的领导,科学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跨分管领域的反馈问题,主动与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商议,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严格评估销号。
  
  此外,巡察组还注重加强反馈问题原因责任分析,使被巡察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整改时限推动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使内部巡察更入“内”,更深入。
  
 落实立行立改  形成整改长效机制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邓云峰认为,运用好“四种形态”,关键是落实好“第一种形态”——让工作人员“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巡察组在对市局直属分局专项巡察中,共谈话300人(次),民主测评550人(次),召开座谈会6次,明察暗访10次,列席组织生活会3次,约谈12人,责令检查12人,抽查案卷1018卷,处理来访18件,立行立改问题 238个。虽然向纪检部门移交了3条线索,但是坚持落实第一形态的基本点没有变。

  专项巡察工作人员集体宣誓,重温入党誓词

  首先,针对直属分局大多数民警平时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的问题,巡察组分三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存在问题较少的,在认领问题时,口头批评;另一种是,对问题较多的,在认领问题的同时,本人要作出深刻检讨,交巡察组留存;最后是对存在问题严重的民警,要求在支部全体党员大会上公开作检讨,责令整改。
  
  其次,针对直属局发现的“政治画像”存在抄袭行为、内务“灯下黑”问题、“返聘人员”管理缺失问题、局机关民警上班在岗存在问题等,巡察组先后下发了4份专门反馈意见函,要求直属分局党委认领问题,并作出严肃处理。
  
  邓云峰表示,“我认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才是巡察工作真正的目的和意义所在。”因此,他要求在巡察整改中,要以常态整改、长效改进为最终目的,对“第一种形态”运用的结果还要适时开展回头看。今后,还要对落实“第一种形态”整改不到位的人员进行约谈,从而在责任上实现彻底整改。
  
  “与此同时,为了开展好公安机关内部巡察工作,我们在发现问题反馈整改方面立足公安工作实际,着力打造内部巡察临汾特色。”邓云峰说,靠自己摸索经验,凭自己蹚出路子,通过对市局交警支队及直属分局的巡察试点,确立了临汾公安内部巡察的反馈整改基本工作机制,即“及时反馈,立行立改”。
  
  具体措施是,巡察组进驻后一旦发现突出问题立即向被巡察单位发送巡察建议书,要求立行立改,并提出整改期限及回复时间;巡察结束后,10日内完成巡察总报告,经市局党委同意后一个月内完成反馈,启动整改,三个月内被巡察单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回复巡察组。
  
  “发现问题是手段不是目的,及时亡羊补牢、曲突徙薪、彻底整改才能真正实现巡察工作的价值理念。通过对市局交警支队以及直属分局的试点巡察,我们体会到在公安机关的内部巡察工作中,立行立改不仅切合实际,而且效果明显。”邓云峰说,对反馈给被巡察单位的问题,还要不断地进行“回头看”,从而使被巡察单位形成整改长效机制,杜绝“一巡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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