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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后勤社会化   加入时间:2008-9-15    来源:许燕
1.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⑴ 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和各种原始凭证。
⑵ 会计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及各种明细分类账。
⑶ 会计报表:包括年度决算报表,月(季)度报表。
2.会计档案的保管、移交制度:
⑴ 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室会同学校档案室按归档要求装订成册,整理立卷。
⑵ 一年之内的会计档案暂由财务室保管(每年要向档案室交案卷目录一份),期满一年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室核定移交清册交档案室保管,档案室要按期点收。
⑶ 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如需拆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原财会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⑷ 会计档案一经归档,其保管、借阅、销毁均由档案部门按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3.会计档案的调阅制度:
⑴ 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本单位人员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要有正式介绍信,同时要经本单位主管会计及单位领导批准。无论本单位人员还是外单位人员,要详细登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数量、内容、归期等。
⑵ 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过本单位同意,查阅者不得私自在会计档案上勾、划,不得私自拆散原卷册,不得抽取更换,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⑶ 经批准借阅的会计档案,应限定归还期限,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按期收回。
4.会计档案的销毁制度:
⑴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规定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⑵ 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须由本单位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领导审查,以书面形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对其中末了结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室保管到债权债务结清时为止。
⑶ 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⑷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之前,应当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项目逐一清查核对;销毁后,要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销毁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领导。
⑸ 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也要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归入档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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