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六种贷款,不必还!
贷款能不还这件事还真的有法律支持,
不过仅限以下六种情况!
贷款方行为属于高利转贷
如果放款方套取机构贷款用于给他人放贷获利并且贷款机构知晓贷款用途时,恶意串通构成高利转贷罪,两笔贷款均属于无效贷款。
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给集体或者个人。
实际并未发放借款
虽然已签订借款合同,但没通过任何形式给借款人贷款,属于无效贷款,无需还款。
非本人意愿签订的贷款
换言之为被套用身份信息后“被贷款”了,此时合约无效,无需偿还。
贷款主体不合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贷款机构必须持有人行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
如果贷款主体是个人,那么按照《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如果贷款主体是银行,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向该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等发放信用贷款。
贷款合同不合格
根据我国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额度、利率、期限范围、等内容。如果违反上述内容,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失效。
如果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是将贷款用于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情或者是损害公众利益、国家利益的事情,那么整份合同无效,无需偿还贷款。
贷款主体不符合规定
如果在民间借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其中,他们所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无需偿还。其中无民事行为人包括: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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