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退休人员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认证工作的通告
按照全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度我省将实行人脸建模(照像)的方式开展认证工作,为此将对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做出相应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认证时间初步定于6月至9月末。
认证地点在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进行采集、认证。(关于认证具体时间和方式请以社保局、街道、社区公布的通知为准)。
二、目前,市社保局经办窗口只受理以下三类退休人员认证,分别是:
1.新退休人员(未领取存折);
2.协助省内其他市(县)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长期居住在我市的退休人员;
3.准备到外省(市)长期居住,且在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特别提示:
在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在省内其他市(县)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可在当地社保局进行采集认证。
如有疑问,请与0432—65070046(市社保局社会化管理服务处)联系 。
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3月24日
编辑丨李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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