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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挺乐意的!怎么成强奸了?

案情回顾

警方接到男子报警称自己的老婆施某走失了好几天了,警方立刻展开了调查。民警走访了解到,施某的智力水平和五岁的孩子差不多,虽然生活可以自理,但是不会独自离家这么长时间。

随后民警了解到,施某经常到同村的陈某王某家玩,并且会在那吃饭喝酒,民警立即去王某陈某家寻找,可是却一无所获。有人提供线索称施某可能去了赵某的姐姐家。最后,警方在赵某的姐姐家将施某找到。可是,施某在失踪的这段时间里,遭遇了王某陈某赵某三人的多次强奸。最终,这三名老汉被警方带走,并以强奸罪将三人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辩称,“她挺乐意的!”

点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其实是涉及刑法中的“承诺”,自愿发生关系是已满14周岁妇女对其性权利的承诺。本案中,即使施某自愿与王某、陈某、赵某发生关系,但由于施某的承诺无效(她智力水平只相当于5岁孩子,对承诺的事项没有理解能力),所以此三人涉嫌强奸罪。

有效的承诺是可以阻却违法性的。但什么样的权益被害人可以进行承诺?什么样的承诺是有效的?

什么是承诺?例如,甲拖着路人乙,让乙拿着砖头砸伤自己,说不会追究对方,若乙真砸了甲,砸成轻伤,那就不能追究乙故意伤害罪。(可以承诺轻伤害,若承诺对方杀自己或者重伤则无效)有的犯罪是无承诺即犯罪,有承诺就无罪,例如盗窃罪、强奸罪(有例外,未满14岁的幼女);有的犯罪是被害人的承诺绝对无效,无论有无承诺都构成犯罪,如强奸罪中奸淫幼女。一个有效的承诺要满足以下6个方面

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有处分权。任何人都不能对国家、社会、他人的法益进行承诺。被害人只能对自己的法益作承诺,财产、名誉、轻伤害、自由以及已满14周岁妇女的性权利。重伤害、生命的承诺是无效的,比如,甲乙相约自杀,乙让甲先杀自己,然后再自杀,若甲杀死了乙,但自己自杀却未死亡,则甲仍然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2、承诺者有理解承诺事项的意义与范围的能力如本案中的施某,其智力存在障碍,没有承诺能力。

3、被害人所作的承诺是其真实意思。基于强制或者戏言性的无效。因为受骗而对所放弃的法益种类、范围或者危险性发生了错误认识,承诺无效。

4、最迟要在结果发生时承诺。结果发生之后的承诺无效,先前行为成立犯罪。

5、必须有现实的承诺。存在被害人的内心即可,不需要行为人知道该承诺的存在。如甲男想将一个手机送给乙女,但不好意思,就装睡,乙乘机拿走了手机,乙不构成盗窃罪,因为没有违背甲的意愿。

6、行为人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承诺有效,如果行为侵犯了其他法益,可能成立其他犯罪。例如,聚众淫乱行为,虽不成立强奸罪(自愿的),但如果以第三者知晓或者可能知晓的方式实施的,构成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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