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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私自接收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的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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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出台《意见》规范司法鉴定

不得私自接收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的鉴定材料

记者李万祥

本报北京11月28日讯 记者李万祥从最高法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意见》明确,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鉴定委托,不得私自接收当事人提交而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的鉴定材料。

据了解,虽然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司法鉴定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但仍存在管理与使用“脱节”,久鉴不决、多头鉴定等影响审判质效和行业发展问题。

《意见》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登记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鉴定事项的管理,严格把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标准,加强对鉴定能力和质量的管理,规范鉴定行为,强化执业监管,推动司法鉴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协调解决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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