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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就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事,但是在深圳龙岗某城中村有一位业主和记者诉苦,他说自己和二房东的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二房东赖着不走,甚至还要索赔30万。至此,双方闹僵上演了打砸破坏房屋。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其实现在有很多城中村的出租房都不是业主直接打理,而是由二房东转手过来再出租。黄先生是龙岗某城中村一栋6层楼住宅的业主,从2006年开始他就把自己名下的这栋房子租给一位姓程的男子来管理,每月收取一定的租金。据悉为了提高租金收入,程先生将每层楼隔成一个个小套间出租。
到了2014年业主黄先生打算收回房子自己打理,可是二房东提出继续租房的意愿。后来在街道调解下双方再续约四年的合同,到期后将无条件退还房子。到了2018年10月30日,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的租期已经到期,二房东应该从房子里搬出来。黄先生给二房东也预留了退租和搬家的时间,可是一个月过去了,二房东依然没有搬离意向。无奈之下,黄先生只好断水断电让二房东和租客尽快搬离。
断水断电之后,租客都搬离完了,可是二房东始终不肯搬离,甚至提出要索赔30万的装修费。后来经过协调把赔偿降到了14万,最后又降到了9万,黄先生表示自己没有义务补偿二房东。从2016年双方续签的合同来看,业主只需要把押金退还给二房东即可,并无约定其他补偿的义务。
记者随后采访了二房东,看到记者的调查二房东是一肚子的委屈要说。程先生说近日有一帮人拿着铁棍铁锤从隔壁楼顶跨过房子里,把房子里的设施都砸烂了,租客都吓跑根本住不了人。程先生表示从接手管理这栋房子以来,他往这栋房子投资了不少钱,并且每年都有维护,现在业主要强行收回房子会导致他损失惨重。二房东只是想让业主念在多年替他管理房子的情分上,对他的损失进行补偿,而并没有有力的法律依据。
从签订的合同来说,业主黄先生一方的确没有义务补偿二房东的损失,而且有权力要求二房东将房屋恢复原状。但是双方闹到现在势同水火,互不相让。真要解决此事,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去界定。
内容来源:影视聊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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