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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谁在抄袭谁?编剧王晗羽与《西虹市》片方互指侵权

公众号《尾骨说》今天发表编剧王晗羽的署名文章《<西虹市首富>抄袭我2015年作品成首富, 到底是梦想重要还是金钱重要?》(以下简称《梦想金钱什么重要》),正式拉开了她向电影《西虹市首富》维权的大幕。

十天前(7月30日),我接到王晗羽的微信求助,说她去看了《西虹市首富》(以下简称《首富》),认为跟她2015年写的一个网络剧《继承者》的创意构思一样,“从人物设置到细节,桥段都有诸多类似的地方,唯一不同的是把男主梦想从拍电影改为了踢足球”。

随后她给我发来了《继承者》的两稿故事大纲,因为《西虹市首富》电影我已经看过,当时的直觉就是两者从大设计到细节上都有不少相似的地方。在后来她自己的比对表格里,我们可以看到如下相似的内容:

上述内容是王晗羽自行比对,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继承者》大纲与《首富》的某些相似点。其实要想让读者更加相信内容的相似性,应该把相关故事大纲全文提供出来,否则仅凭表格其实不足以说明问题

 

假设上述都是实情,也并不能认定《首富》主创或制片方抄袭侵权,因为抄袭的认定必须满足两条:一,相似;二,双方有接触。上述表格或许能说明一定的相似性,但双方接触的认定比较困难。

关于“接触”的关键点必须说明一下:法律上的接触,包含了在先作品已经公开发表/公映/出版发行这样的盖然性接触的可能性也叫接触

王晗羽发来的提纲只是一个WORD文件,我无法判断她的创作时间是否早于《首富》,也无法确认她和对方是否有接触,必须进一步确认这两项。


在《梦想金钱什么重要》一文中,王晗羽推测闫非是2015年12月之后进入《首富》创作的:

从上述说法可知,王晗羽认为《继承者》可能比《首富》创作开始得早,应该算它是“在先作品”。但这里仅仅只有简单的“经调查”三个字,信息来源可能只是网上的新闻,尚不足以令人信服。闫非自己说接到环球邀请的时间节点,估计很难成为法庭采信的《首富》创作启动的节点。

所以《继承者》是否“在先作品”,需要更直接的证据证明。

 

通过询问,王晗羽说《继承者》项目是“我熟识的一个演员哥哥约稿的”,“暴富花钱”是那位演员哥哥的创意,然后她按照他的想法出了第一个梗概。从2015年7月开始沟通,一直到9月出到最后一稿大纲,期间他拿给要做这个项目的人看过,也给开心麻花里一个演员的经纪人讲过。后来因为项目运作举步维艰,大家都有很多异议,她和那位演员哥哥就中止了项目,她也只拿了个友情订金,剩下的钱也没有要了。

 

演员哥哥给开心麻花的演员经纪人讲过,这个可以看作是“接触”的一个重要证据。遗憾的是,当时没有录音录像,即使相关人士愿意出来作证,也很难说清楚当时的情景,所以人证一般是不太可靠的,最好是有书证和物证。

几乎可以肯定的是,相关人士不会愿意出来作证,毕竟时长久了,当时只是口头表述,而且吃饭的人可能不止一个,你说你的,他说他的,最后法官没法采信。

 

当然,因为王晗羽的合作者当时还把《继承者》的故事大纲给不少人看过,包括一些制片方和平台方,但是并没有《首富》的制片方和投资方。所以,这些间接的证据,均不能构成制片方接触《继承者》的实证。

 

弄清这些事情之后,按照编剧维权的常规程序,我劝王晗羽先去把证据收集齐了再作公证保全,最好再请个律师帮忙。她答应了,然后问我是否能给她出一份专业认定书?在这件事情上,我非常遗憾地告诉她,因为去年鉴定《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与《桃花债》的时候受到了非常大的冲击,冲击的力度足以让我再也提不起热情做这种累死人还被骂死的事情。

我不想再轻易涉足抄袭鉴定这件事情,建议她接受调解。她同意之后,我联系上了《首富》的制片方新丽传媒、开心麻花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制片方)进行了沟通。

 

制片方的态度非常明确:他们购买了环球公司的电影《布鲁斯特的百万横财》(以下简称《百万横财》)改编权,《首富》是在这部电影的基础之上改编而成的,电影片尾字幕上已经明确列出了相关版权来源。如果有人写了同样创意的项目,那只能说明对方侵犯了他们购买的版权

 

从以上两张图上的内容可以看出,《继承者》与《百万横财》故事的原始创意几乎是一样的,都是一个穷困潦倒的男子突然继承了一笔天文数字的遗产,但继承的前提是在规定时间内先按某种规则花光一笔巨款。

这样的创意是一个项目成立最关键的点,所以在判断这件事情上绝对不能含糊。《百万横财》是1985年环球影业出品的电影,其版权最早可以追溯到1902年乔治·巴尔·麦卡奇翁撰写的同名小说,这本小说1906年首先改编成话剧在百老汇上演,100多年来曾被12次翻拍电影。

从这段历史我们可以判断,《百万横财》肯定是“在先作品”,并且多次以不同形式在全球公映或公演,符合“在先作品已经公开发表/公映/出版发行这样的盖然性接触的可能性”。

 

从这个角度来讲,王晗羽不能证明自己没看过《百万横财》。即使她能证明自己没看过,但她自己讲的“暴富花钱是那位演员哥哥的创意,然后她按照他的想法出了第一个梗概”这种说法里,那位演员哥哥也很难证明自己没看过《百万横财》、或没听人讲过《百万横财》的故事。

 

另外,从热心网友搜集的《首富》与《百万横财》相似的资料中(网友起初以为是《首富》抄袭《百万横财》,后来才知道制片方买了版权),我们可以发现许多细节是完全照搬的:男主被抓到牢里、以为自己被球队签下、雇佣看到的第一个保安、冰山的开发等等。

而这些细节的照搬,制片方在法理上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他们买了版权,可以随意使用这些创意 。

 

(图片来自网络)


事情发展到这种状态,是我没有想到的。现在出现了一种复杂的情况:

《继承者》有可能有意或无意(或通过他人策划误导)借鉴了《百万横财》的大设计写了个故事大纲,但里面许多细节是新设计的。这些新设计的细节有可能与《首富》的某些细节有相似性。

如果是这样的话,可能就是王晗羽先“借鉴”了《百万横财》(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因为《百万横财》为在先公映作品、制片方不必提供接触证据,然后《首富》又对《继承者》“借鉴”了——前提是王晗羽能提供专业的鉴定结果证明两者相似、以及双方接触证据的话。

 

在这种复杂情况之下,在反复协调之后,《首富》制片方终于通过我以转交的方式得到了王晗羽经过公证的相关资料电子版。制片方经过研究论证,给予了王晗羽如下答复:

 

王女士,您好。

您昨晚发来的“公证文件”和“对比文件”我公司均已收悉,经对相关作品进行评估、比对,我公司现简要回应如下:

《西虹市首富》电影(含剧本)系经环球影业授权,根据环球影业影片《Brewster's Millions》(已于1985年上映)改编、摄制的作品。《西》作品包括人物设置、主线情节在内的内容,均可以在该1985年上映的影片中找到改编创作的灵感来源,我公司亦对部分桥段进行了本土化的创作。我公司认为,《西》作品并不存在抄袭您作品的内容,与您的作品在表达层面也有显著的、根本性的不同。我公司对您的维权诉求表示理解,但我公司基于事实确不能接受您关于此事的判断。

如您对我公司的评估、比对结论有任何异议,我公司愿意与您共同委托法律专家或具有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相关作品进行评估鉴定,以消除误解。

顺颂时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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