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一些培训机构常常策划“状元”直播课,或授予“状元”“首席学习官”,或月薪一万邀“状元”做实习生,有意借高考“状元”为自己站台、引流。对此,有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受益者身份作推荐、宣传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这是违法的。即便取得相关学员的授权,也是违反了《广告法》”。
记者注意到,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中国教育报》2017年09月11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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