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教师首先需要积极和调动目的地(区县)人社局进行积极、有效的全面沟通,并提交调动申请以及调动原因,由目的地人社局将申请提交到上级主管领导办公室(一般为主管人事关系的县长),得到主管同意和批示之后,目的地人社局向申请调动教师所在区县人社局出具工作调动商调函(目的地人社局能否接收拟调动教师,这是最主要的环节,如果目的地主管领导不同意,则是无法实施跨县区调动的;如果同意接收其它县区教师来本县区工作,重新占用工作岗位与编制,调动目的地人社局会向教师所在县区人社局出具工作调动商调函(即工作调动接收函))。
调动教师拿着调动目的地区县出具的工作调动商调函,去所在县区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2.教师所在县区的人社局接到商调函函件后,会立即为教师出具人事调动公函(无条件的,不会为难教师,因为这样本区县又会多出一个空余教师编制与岗位),要求教师拿着人事调动公函去教师所属教育局人事股提取工资待遇标准证明和人事档案(人事档案需要重新封存,加盖公章)。
3.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有些地域教育局会直接为调动教师开具教师工资待遇标准证明,有些地方教育局会再次为教师开具公函,要求教师拿着公函去所在学校开具需要具体的工资待遇标准证明,开好之后由教师拿着工资待遇证明交到教育局人事股,由人事股核准,在证明上加盖公章。
4.教师拿到由所在教育局开具的工资待遇标准证明和人事档案回到所在人社局,由人社局更加教育局开具的教师工资待遇标准证明(包括职称、执行工资标准、各类津贴以及补贴标准等),重新向教师调动目的地人社局出具政府人事调动公函,写明教师的工资待遇标准(水平)、职称级别、工资级别、各种补贴与津贴等。
5.教师拿着原工作区县出具的政府人事调动公函去调动目的地人社局,将公函以及人事档案交给调动目的地人社局人事股办公室工作人员,等待目的地人社局办公室审核各种工资待遇标准证明以及人事档案,并需要上报上级主管人事领导审核与批示。
6.等待目的地人社局将调动教师的各种证明以及档案审核无误后,就会将调动教师的人事关系分配到目的地的教育局,调动教师拿着人社局开具的公函(包括调动教师的职称、执行工资待遇标准等)和人事档案到目的地教育局人事股报到。
7.报到后,由教育局人事股向教育局所辖中小学开具接收(调动证明)证明,具体需要调动那个学校需要调动教师提前进行沟通和申请,调动教师并将个人人事档案交到教育局档案室。
8.调动教师最后拿着教育局开具的调动证明向分配的中小学报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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