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报接到矿工举报金矿和铁矿两个月内发生三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4人,根据举报情况记者调查核实后将情况书面反映给县安监局,手机短信将情况反映给书记、县长。事故瞒报并没有引起领导的重视,违法企业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几个月时间过去了没有任何查处信息回复,事故情况如下:
一、2017年2月24日上午10时,繁峙县紫金矿业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致矿工韩志刚死亡,死亡原因是绞车钢丝绳断裂,事故发生后矿方将死者的尸体运往大同存放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赔偿家属120万元私了,韩志钢生前住繁峙县东山底乡南峪口村。
二、2017年7月16日鼎泰矿业新矿区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2人,事故原因塌方,死者张利利,繁峙县横涧乡西沟湾村人,死者冯觅生池县贺职乡韩家洼村,事故发生后矿方把死者尸体运到大同市怀仁县存放,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赔偿死者客属各180万元私了,瞒报该起事故。
三、2017年6月1日繁峙县文溪矿业9号副井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致矿工谢兰山死亡,死者谢兰山湖北竹溪县人,矿方赔偿死者家属100万元私了。瞒报该起事故。
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瞒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大惩治和预防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瞒报、谎报责任人,严惩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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