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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已来,初心不改:互联网 时代职业律师的变与不变

 

文/张诗伟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文整理自作者在西南政法大学首届创新创业大讲堂上的演讲,本文略有删节


在互联网+的时代,许多行业都受到了或大或小的冲击,这也让身处法律行业的我们感到些许危机。但是,互联网没有改变法律服务的本质,律所(尤其大律所)、职业律师不仅不会退出历史舞台,反而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为此,需要善用互联网为律师业、法律业赋能,把互联网+法律转变成法律+互联网。


法律服务业的互联网+的上半场结束了吗?


我1994年上大学开始学习法律,1999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中间考取法大民法专业研究生,三年后留在北京又继续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如果说这二十多年一直在坚持做了一件事情的话,那就是法律:一直在研习法律,一直在实践法律,一直在思考法律。这法律,既包括有字的纸上之法律(law in papers),也包括无字的活的法律(law in action)。这份职业我们把它叫做律师。律师当然首先是一个职业,更是一种比较强调专业精神的法律服务行业。大前研一说过,专业精神就是“控制自己的情感、理性行动,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和较强的理念,以客户为第一位,具有无穷的好奇心和永无止境的进取心,严格遵守纪律”,这句话对律师业的专业内涵和服务本性实际上都非常贴合。


在我开始做律师那会,互联网还处于萌芽的状态,整个律师业还处于前互联网时代,根本看不清互联网对律师业有多大影响,而今天已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在我们法律服务业还没有完全苏醒过来的时候,大佬们就喊,互联网的上半场(也就是“连接”)已经结束了,下半场是AI,也就是人工智能。上半场的“连接”是什么呢?比如京东、淘宝构建的人和商品的连接,微信构建的人和人的连接,百度构建的人和信息的连接,滴滴构建的人和交通工具的连接等等,能想到人与外物的连接似乎都连接完了,只剩下万物互联(Internet of Everything)。很多法律从业人士听了“上半场已结束”的话很是诚惶诚恐,感觉还都没有进入互联网怎么上半场就结束了,那专业服务下半场还要不要,很有种被抛弃或被淘汰的感觉。但在我看来,所谓“上半场已结束”可能只是针对前面几种普通的互联网行业,特别是商品和知识含量低或标准化程度高的服务业或信息业,而对于法律服务业,尤其是中高端法律服务业,互联网+的上半场可能才刚刚开始。


我的理解是,法律服务业由于其高知识性、高度非标准化以及依赖于人际沟通的特性决定了其可能是最后一批全面互联网化的行业。所以有所谓现在热炒的法律人工智能AI将彻底导致大型律所或律师职业消亡以及职业律师转向纯粹个人执业的说法我觉得为时尚早。相反我认为,在互联网+时代,大型的律所以及职业律师不仅不会失业和消亡,反而会更加兴盛和忙碌。


选择增多,为什么还要做职业律师?


对于目前在校的法科生来讲,将来可以有不同的选择,如果仅限于法律职业的话可以去公检法以及体制内其他单位,也可以去国内国外继续攻读硕士、博士,甚至博士后,最后走上学术的道路。我心中也曾有个纯粹学者梦,但种种机缘阴差阳错选择了律师道路而结果可能无法挽回了。当然,你也还可以做公司法务,一步步努力从法务经理做到法务部总经理、法务总监,更进一步还可以做到总法律顾问、副总裁等位置,将来随着法律和法务地位的提升,你甚至有可能像国外法务一样坐上CEO等最核心的决策位置。当然,你也可能完全放弃法律行业而尝试其他行业,比如去做严格来讲与传统法律行业关系不大的创业,目前比较流行的当然是互联网相关的行业,我认识很多从律所出来创业的,有自己尝试做一些法律或金融相关的互联网平台O2O、法律电商、大数据分析、自媒体的。还有一些就完全脱离法律的苦海转身从事与传统法律行业完全无关的行业,比如开花店、书店或咖啡馆的,或者经商、办实业等等。法律人放弃法律行业做得最成功的,可能就是比尔盖茨了。我们中国有没有?可能就是正在读这篇文章的你。


但我还是固守我的保守立场,我认为做律师,对于学法律的人来讲是专业最对口的创业道路,而且还是创业成本最低、风险最低的方式。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你可以独立承担这份职业的责任和风险。就职业律师而言,从应聘到接到offer加入律所的第一天开始,你实际上某种程度上就已经成为民法上的人,你对自己的职业命运享有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框架下充分的意思自治的权利,你自主决定也自己独立承担风险和责任。你从一无所有的小菜鸟到成为大所的合伙人完全取决于你自己的努力。个人看来,做职业律师不需要你天赋异禀顶尖聪明,后天的努力对于一个律师成长所起的作用远远大于先天的赋予,你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兴趣领域,你只要持续不断地努力,能力就可以得到不断提升。同时,律师由于自带生产工具,重新启动几乎不需要什么资金成本,只要你足够优秀但在原单位得不到承认、待得不开心,你可以换一个单位甚至干脆自己或和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合伙办个事务所,自己承认自己,活出自己,也是做律师另外的一个好处。这是你可以把握控制的,其他行业可能未必能如你所愿、顺遂你心。当然,前提是你必须足够优秀,因此根本不用担心短期或中长期的案源和客户问题。


第二,职业律师的收入和付出在很大程度上是成正比,而且收入也相对市场化、相对体面。也许,在其他行业或公司、机关里,你的待遇成长空间受到公司机关体系制度的制约。你可能一年干下来身心俱疲,但更可怕的是付出还得不到领导认可,收入和付出远不成正比。但我觉得做律师不会这样,至少这种状态不是持续性的。在律所里,律师是业务人员,是利润中心,是律所最宝贵最核心的资产。做律师的好处就是你的付出和得到,两者是强正相关关系,虽然未必直接体现为即期的物质利益。


另外,律所内的人际关系相对简单。这也和律所相对简单的评价体系以及人事关系有关,律所评价你的最核心的因素就是你的业务能力、业绩绩效,相对而言可能没有那么复杂的公司政治或人事关系等因素。


也许从跨入律所第一天起你除了头脑里学到的法律知识可能什么都没有,没有钱、没有关系,更没有经验、没有客户,但是你经过五到十年的历练,你的业务经验与日俱增,活儿干得又好又快,客户很满意,你团队的合伙人和小伙伴们也很认可你,你在某种程度上就建立起自己在所内或所外的市场声誉和品牌,这个时候如果你也乐意和大家继续合作并承担更大的责任,那么你必将成为合伙人。


当然,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某个所一直不够承认、认可你,你待着不开心或你对新兴法律服务市场独具慧眼见人所未见,你可以换个地方甚至自创所去大展拳脚实现你更大的抱负和使命。表面看你是在那一刻才开始真正创业,但其实你的创业过程从你加入律所第一天起就开始了。在这个意义上,对于法律人而言,律师是最适合自我奋斗和自我实现的职业,也可能是最适合白手起家的行业。


小菜鸟快速成长有迹可循


如何做好一个律师?从主观条件来讲,首先你得有个好身体,而且你得热爱这个行业,你还得具备基本的悟性。从客观条件来讲,一开始要选择一个好的平台和好的团队也非常重要。就具体做事而言,认真细致是起码的要求。俗话说,“魔鬼都在细节当中”,律所、律师因为尽职调查不仔细或者合同条款细节问题疏忽而被告上法庭并承担巨额赔偿法律责任的案例并不少见。对于一些基本常识性的事情犯低级错误或者重复犯同样的错误通常来讲都是不可容忍的。更进一步而言,律师不仅要研究法律还要待人接物,不仅靠智商还要靠情商,不仅靠个人专业技术,还得要团队合作,因此善于沟通和团队精神也非常重要。当然,你如果想走得更加坚定走得更远,那你得真正热爱法律,更进一步让法律融入你的血液成为你的信仰,才不会浅尝辄止或者一蹶不振或如浮萍般漂浮不定。


1.律师是工匠,但也不仅仅是工匠


其实很多人都提到,做律师跟做手艺、做工匠的很类似,你有一门好手艺,走遍天下都不怕。当然,做律师确实不是一门普通的手艺,它尤其强调人际的沟通,这种沟通需要你与人打交道时保持开放心态并注意技巧。而社会复杂,各种类型各种素质各种脾气的客户都有,你还都得小心翼翼侍候着唯恐客户不满意投诉你,因为你的合伙人告诉你客户就是上帝。但你的合伙人可能没告诉你,那只是理论,实际上对于某些客户也需要教育,也需要选择。但一旦接受委托你还就得保持理性不卑不亢,遇到不好打交道的客户你还不能发泄情绪,更不能让情绪影响判断力,你可能很多时候只能在微信上和朋友吐吐槽甚至表示无语。如果你不喜欢甚至害怕和人打交道,就喜欢和物(比如计算机)打交道,就喜欢坐在电脑前写写代码打打游戏,那么你可能也不太适合做律师。


2.一万小时定律


就律师的成长进阶道路而言,从刚出校门什么都不懂的小菜鸟成长为顶级大所的大合伙人至少需要七到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够完成。你不知道什么格拉德威尔的一万小时定律,你也不知道“无冥冥之志者无昭昭之明,无惛惛之事者无赫赫之功”的大道理。但你就知道把事情做好,要对得起合伙人的信任,对得起客户支付的律师费,所以你从在暗无天日的地下室做DD开始,从不厌其烦地一遍遍给主管部门打咨询电话开始,从第一篇自我感觉良好的备忘录被合伙人改成个大花脸甚至被坏脾气的合伙人无端骂个狗血淋头开始,你只能陪着笑并以“真正坚强的人不是没有眼泪而是含着眼泪奔跑的人”这样的鸡汤勉(qi)励(pian)自己。别人一天花6个、8个小时去努力,你花10个、12个甚至16个小时去努力,你每天都在用心地反思和总结,你攒下了一本本记得密密麻麻的执业笔记,你没意识到自己成长的速度大大超过别人,很快你开始独当一面、开始谈笑风生,你似乎猛然一觉怎么悄没声地完成了凤凰涅槃的整个过程,完成了一万小时定律。别人在想为什么那个人不是自己,在想是什么让你如此之拼,他不知道你已经持续努力了不止一万个小时,他不知道你每天都在反思和总结,他最不知道的是,你曾告诉他每天最激励你努力前行的每天晚上加完班回家的路上能看到夜空中最亮的星,其实经常因为雾霾太大你也看不清。


3.终身学习 永葆锐敏


此外,律师行业是终生学习、见多识广的行业,每天你都在做不同的项目接触不同的人和事,你见证行业的兴衰更替,你见识江湖的风云变幻,你目睹大佬的荣辱成败。你每天都在领略不同的风景,每天都充满了新鲜和刺激。但与此同时每天不断涌现新的法律政策规定、新的法律模式、新的法律问题,你每天都在上演植物大战僵尸:你查法规查案例用尽平生所学、绞尽脑汁熬个通宵写出一个重大创新的备忘录正准备点击发送键,发现主管部门针对规避监管的类似情形刚出了个严格限制或禁止的新规,你只能含着眼泪更新一稿向客户提示风险并重新设计交易架构接着一大早横跨七环去参加另外一个项目重要的会议,你在多式联运跋山涉水到达IPO项目现场含辛茹苦呕心沥血披肝沥胆写好专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准备项目申报,碰到IPO暂停,而这一切都可能只是一个律师的日常。你只能保持终生学习的头脑、开放应变的心态和不断反思改进的意识,并随时准备迎接挑战和压力,使你的知识储备不断更新,思维永远在线,我想这也是你能永远保持年轻并不断获得提升和进步的一种方式。当然,也必须把握好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更保持好心理的平衡,否则你想想客户的繁华其实与你无关,与其如此没有生活、压力山大,而还不如索性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互联网+”背景下的法律服务


1.互联网连接的背后更有法律的连接


前面说的都是职业律师的传统内涵特质,下面谈一下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对于职业律师的挑战。前面说的互联网+强调连接,包括人与信息的连接,人与物的连接,人与人的连接乃至于万物互联,但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更应看到这些连接背后都有法律的连接,既然有法律的连接,当然就少不了律师的作用和空间,而且,商业实践的发展总是领先于法律,面对互联网+的新形势,我们怎样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去构建和规范项目涉及到的方方面面的法律关系?怎样去精准把握法律精神和政策趋势,从而设计合法安全的创新交易架构去帮助客户实现商业目的?这些都是我们律师忙碌不完的事业。而且,互联网+法律确实创造了更多跨界融合的可能,因此也出现了一些发展得比较好的互联网+法律的业态,对于大家的职业前途提供了更多机会、更多可能,而非仅仅职业律师或法务等传统道路,但那样你就不仅仅要承担执业风险,你还得承担商业风险。


2.跨界融合的产物和机会增多


互联网+法律跨界融合的产物有很多,比如法律大数据平台,包括较早出现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合同文本库,案例研究库以及律师库等等。比如合同文本库可以直接在一些互联网平台输入相关数据和参数生成相关的合同文本。又比如一些法律电商平台可以直接承担相对简单高频次的法律咨询和处理相应法律业务,有2C的主要面向个人或初创小微企业;有2B的,直接作为大的电商平台或保险公司处理纠纷的外包法律服务提供商。其中还有一些都已经在新三板挂牌了,虽然营业额还很小,甚至还没怎么赢利。还有一些法律电商平台自己不从事直接的法律咨询业务,而只立足于实现对法律业务供给方和需求方的精准匹配和撮合。当然,这只有那些已经积累起大数据并运用先进算法的法律电商平台才可能做到,否则无法实现精准匹配撮合,势必极大影响客户体验而影响平台的口碑和价值。不可否认的是,这确实大大降低了法律服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也大大降低了作为供给方的律师和作为需求方的机构或个人的信息搜索成本,提高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效率。不少大公司都通过此种方式接触到相关律师,相关律师也借此获得不少的业务机会,至少获得一个项目招标或竞聘的机会。


法律人工智能取代法律人可能吗?


还有一种业态就是法律AI,即法律人工智能。前面说的三种主要的新业态对律师影响和冲击最大的无疑就是最后者,关于法律人工智能,我想起20多年在学校图书馆看过一本书叫《量刑与电脑》,我记得是华东政法的苏惠渔老师写的,他那时候提出只要输入相关定罪量刑的事实和法定及酌定情节之后,通过电脑设置的程序公式可以自动得出量刑的结果。而据说这一系统已经有公司开发成功,但很遗憾到今天也没见推广使用,当然,这也有可能是我们法律人保守抵制的原因:必须要保住自己的饭碗。其实远至300年前伟大的法学家孟德斯鸠提出的“自动售货机”式的法官形象就反映了类似法律AI的设想,法官就像一台自动售货机,一头输入事实和法律条文,一头输出判决结果,但是这个设想在近300年后实现了吗,没有。目前法律人工智能还处在很初步的阶段,许多公司机构目前研发出的法律机器人都是做一些很简单的嵌入语音搜索程序软件以实现数据研究和处理工作,离真正意义上具有自主思维能力的机器人还很远。当然,确实也值得观察、期待。


1.法律世界是人造的世界


这可能与法律世界作为人造的世界的本质特征有关,也与具体法律问题的个性化即非标准化有关。世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世上也没有两个相同的案子。法律的实际运作高度依赖于其创造者主观的理性、创造性。具体案件/问题的法律适用有赖于从找法(寻找大前提)到认定法律事实(形成小前提)再到推论-裁判的三段论过程方法,而整个三段论过程方法无一不依赖于人主观的理性和创造性,比如找法需要运用法律的体系化思维,遇到规定不明或法律漏洞还需要运用法律解释原则进行漏洞补充;比如认定系争法律事实需要建立在全面综合审查证据基础上的真伪判断以及作出法律评价并最终进行逻辑涵摄,而系争法律事实细节本身的发掘高度依赖于主体间性或所谓人际沟通,而推论-裁判过程更是需要把两者结合起来、运用逻辑推理,得出结论。这些显然远远都没办法由机器替代。


2.法律是经验理性而非自然理性


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前不久对某企业声称为该院研制出机器人替代办案的辟谣声明我觉得说出了其中精髓,这个声明说:“司法是具有经验和价值判断性质的工作,再聪明的机器或软件都不能完全替代法官的工作,只能为法官提供办案支持与辅助。”这让我又想起了400年前英国著名法官柯克为抗拒国王干预审判说的那句话:“法官处理案件只有自然理性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人工理性。法律是一门艺术,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100年前的伟大的霍姆斯法官又将该这句话继续发扬光大,提出了“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名言。从这个角度,每一个时代的法律都有其时代精神,只有把握住该精神才能精准地把握适用法律的尺度,那么显然这种经验或精神的东西是任何一种机器人无法去把握和习得的。又如霍姆斯所说“法律不断演进而从来没有达到一致,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它永远从生活中汲取新的原则,并总是从历史中保留那些未被删除或未被汲取的东西。只有当法律停止不前时,它才会达到完全一致。”在这个意义上,如果将来法律机器人取代法律人之日,那么可能意味着法律、法治停止不前甚至消亡之时。当然至少在可预见的将来,这一天都不可能发生。


传统律师业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根据


互联网对传统律师业冲击有限的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律师、律所执业的合法性不仅来源于《律师法》、《证券法》的规定,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来自于现实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而无法通过互联网以众包或大规模协作等契约的方式替代。科斯的著作《企业的性质》终究还是经典,对于很多交易,组织化的方式是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的良好方式。就证券业务而言,许多大公司依旧愿意找品牌和体量层级相当的律所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这不仅有品牌信誉的保障,也有对大型律所质量内控管理体系、后台配套服务以及提供一体化全面法律服务的需求,更有对其独立性、专业性以及责任承担能力的考虑。因此,至少在可预见的期限内律所尤其是大型律所及职业律师不会退出法律服务舞台。相反,随着国家和社会法治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职业律师的空间和作用将会越来越大。而从国内来看,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法律服务市场一直在迅猛的增长,其所对应的GDP数额也在不断增长,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些年互联网的出现延缓或降低了这种增长的态势。而想想看在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将来可能是十到二十年,或者更长五十年有望成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的情况下(当然前提是没有雾霾),在中国目前法治化程度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的情况下,除非出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中国律师业将继续发展、兴盛。


变互联网+法律为法律+互联网,为法律人赋能


当然,如果将来法律机器人真的研制出来,虽然对于大部分非标中高端以及复杂交易服务市场还不存在被法律机器人完全取代的可能,但对于简单、高频、可标准化的中低端细分法律服务业务市场的冲击和影响无疑将会很大,从而部分实现孟德斯鸠的设想,因此还是蛮值得期待的,但不管怎么说,法律人在互联网+法律的浪潮中始终是主体,而不是互联网或机器人成为主体。但互联网对于律所律师而言至少是个赋能的工具,在这个意义上不应该排斥而应该大胆去拥抱它。在前互联网或前电子信息时代,信息的载体主要是纸质介质,法律人面对的问题主要是信息匮乏的问题,因为纸质介质的获得、传播都相当不易,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法律人主要面对的问题是信息过载的问题,因为信息的获取和传播太方便太容易了,因此如何提高对信息的驾驭能力避免被淹没在无效信息的汪洋大海之中,更善用互联网+的工具,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成为“智慧律师”、“智慧律所”,是律所律师在信息时代面临的一大挑战(当然,这从另外一个角度意味着法律相关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本身巨大的机遇)。如能提高相关能力,法律数据采集和研究能力将能获得更好的提升,与客户沟通界面更加友好工作质量和效率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沟通和流动也更加充分和对称,这样的律所律师无疑将获得更好的品牌影响力,也将变得更强。在这个意义上,不用宣传什么研制出法律机器人替代办案之类的噱头,还是从为法律人提供体验更好的实用工具和用户体验,扎扎实实为其服好务提高生产力,至少让其少加班开始吧。


专业为本与工匠精神


至此,我的观点是在目前互联网+法律或互联网+律师的时代, “律所(尤其大律所)、职业律师将退出历史舞台”是个伪命题,互联网没有改变法律服务的本质,我们更多需要考虑的可能是借势而为,如何做好法律服务+互联网或律师+互联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法律服务的进一步互联网化。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这就需要我们继续专注于职业律师的本职,善用互联网工具和思维,让律师工作更为高效、更为精细、更为专业。中国有句古话叫“十年磨一剑”,和最近热议的工匠精神,是非常相通的,我们将来无论做不做律师,做任何事都要专注根本并持之以恒,都需要以十年磨一剑乃至二十年、三十年甚至终身磨一剑的精神才能够把一件事情做得合格,做得又好又快,更做到极致。所谓不变初心,方得始终。

 

 

 

编排/李玉莹

责编/张雨  微信号:Ann19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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