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瓷器常用术语注释
1. 桶瓷与库出:清代,由景德镇运京的瓷器,传统是用木桶盛装,所以清代宫廷沿用瓷又被称作“桶瓷”。木桶呈圆形,高60釐米,顶底直径均為40釐米。用元书纸包裹瓷器后装入木桶,填塞稻穀亮以求稳妥。故宫博物院旧藏中有很多原装,整理时才予拆出。这类库藏未曾用过的瓷器,儘管搁置年久,釉面火光仍盛,犹如新器,但它不同於新瓷那样“火气暴流”;这种情况通常成為“库出”。
2. 口磕:器物口际胎釉,由於撞击而出现大小不等的缺渣伤痕。
3. 重皮:口部因受重创而出现的断面隐患,但外观尚完整,胎釉已分裂却还未剥离,往往一触既脱落。
4. 毛口:口边的釉面间断脱落。
5. 毛边:口面的覆釉因伤全部脱落。
6. 冲口:口部因它与物相碰而出现的细裂纹,长短不等,一些细小裂纹常不易看出。裂纹往往会逐渐自然延伸,若遇冷热相激,便会顺纹路开裂(以盘、碗类最為多见)
7. 外冲里不冲:器口部因受冲力较小,所以在外部形成冲口,尚未冲头器的内壁
8. 釉泡:釉面在烧製时出现的中空气泡,经受外力以致破开。(常见於器口或其他部位)
9. 棕眼:釉面气泡在窑中熔融爆破后,未曾弥合而自然形成的小孔。
10. 斑点:釉面出现各种矿物或其他化学物质的斑点和小点。
11. 缩釉:因胎面有污,所施之釉未能全部附著,而出现的露胎现象,又称“笑釉”
12. 漏釉:器物施釉时,局部釉遗漏而露胎无釉。
13. 粘沙:釉面上有遗落的窑灰,或器底因垫烧粘结有沙粒(一般多见於器足)
14. 磕伤:器身胎釉的某一部分,被其他物体碰撞热磕坏;同於口、足磕伤。
15. 冷莹:本不应出现片纹的器物,其某部位的釉面上出现了一、二条纹路,有的已透胎体。
16. 开片:由於胎体粗鬆或烧结火度不足,还有的应试浆泥胎体,在骤然冷却时,胎釉的分子结构收缩系数不平衡所导致的自然裂纹。呈深浅不易、大小不等,互相交错的长短开片纹。
17. 片纹:年代久远的器物,由於本身仍在蜕变中(如清代黄釉器常常自动作响,片纹增多),釉面出现的有长短不一顺向的稀疏细裂纹,不透胎体。
18. 软道:釉面久经摩擦出现的细微裂纹。
19. 划伤:釉面或彩绘的表面,被硬物划破所留下的伤痕。
20. 磨釉、伤釉:由於釉面与其他物体摩擦,致使釉面局部损伤。
21. 失亮:器物釉面因长期使用,经久磨损失去光泽。
22. 剥釉:由於胎釉结合不紧密,釉层从胎体上自行脱落,多见於孔雀绿釉和茄皮紫釉等低温釉器。
23. 脱釉:釉面手盐、硷、酸的腐蚀,或如图年久受侵蚀而致脱落。
24. 凿伤:出土器物受金属工具錛凿致伤
25. 凿坑:器物釉面呈现的大小不等的凹坑,如清代窑变釉玻璃质强,多有开片,若常用细纤维的棉布类擦拭,便会将片纹交叉处的小尖角掀起或带掉而留下凹坑。
26. 崩釉:略同於凿伤,但破面平滑。
27. 伤彩:色彩的表面局部或全部,被磨划致伤。
28. 脱彩:器物上的彩绘纹饰,由於经久使用而磨脱,或是入土年久被侵蚀变质而脱落。
29. 水硷:素釉器物长期埋入湿土内,受水浸渍,使釉色起了变化,多呈白灰色的点片状。
30. 水銹:器物长期受土埋或水浸,有灰、黄、铁红或铜绿色等化学物质粘附於器表。
31. 土銹:器物釉面粘有凝固的土疤。
32. 土蚀:釉面、彩釉或胎体被土壤所腐蚀,使器物表面局部失亮。
33. 缺渣:器物损坏后缺失碎片。
34. 炸纹:器物的颈、肩或腹部受撞击后,出现放射性裂纹(与冷莹类同,俗称“鸡爪纹”。)。
35. 炸底:器物底部被投放入的物件撞击致伤,形成的裂纹。
36. 窑裂:胎体在窑内受火不均而出现的裂纹。
37. 窑缝:胎体在窑内受火不均热出现的细小缝隙;也有因胎体衔接不牢,或是接口处含有水分热出现的。
38. 窑粘:器物在窑内受火时发生变化,是二物相粘或与匣钵相粘而留下不同程度的粘痕。
39. 开粘:分段相接的胎体,因粘接不牢固而断裂,或是伤残物京修复后再次分离。
40. 耍圈:器物胎底面与器身粘接处出现一圈裂纹,有的以断离,以明代的缸、罐最為常见。
41. 折断:琢器胎体因相接处损坏,折成数段。
42. 足磕:器足部位在搁置时不当心或用力过猛,触地发生撞击,致伤胎釉。
43. 腹伤:器物腹部受伤。
44. 磨足:足边因伤损、垂釉不平或歪斜之故,而用砣王工具磨修光平(俗称“修脚”)
45. 磨底:足底内原来有釉,出於某种目的,如有意冒充其他年代,而吧釉磨去。胎面出现半破小孔。
46. 磨款:故意磨去青花、红彩等款,冒充其他年代。明清宫窑或新器都有此偽作。
47. 磨嘴:壶的口流部受损伤后,进行修整。
48. 磨柄:把损坏了的壶柄磨掉,或将对称的流柄完全磨去。
49. 磨耳:器物的双耳因伤而被磨去。
50. 磨手:佛像的手指因伤损而加工修磨。
51. 破碎:器物因摔伤,完全破裂;或是盛装盐、硷、酸类,是胎体受浸渍,又长期不出,被蚀而自然碎裂;后者宜用清水泡一段时间,其体内所含盐碱等杂志即可排出。
52. 夹扁:器体或口部不圆。
53. 翘棱:由於器物变形,以致器口不圆,底足不平。
54. 凸心:器里心向上凸起。
55. 凹底:质软的胎体经火烧製,器底心向下塌陷;有的凹陷过甚,圈足不能着地而器底心可以旋转。
56. 串烟:釉面受窑火的烟燻,或是氧化,以致釉色局部或全部发生异变,出现灰、黑、黄色。
57. 蕎麦地:釉面局部或全部,因窑内不净有飞尘,或因釉内含有杂质,而出现微笑的黑星点。回火再次入窑的器物,釉内因有污垢,出现这一情况较多。
58. 黄溢子:胎体内含有杂质,透过稀薄釉层而显露。
59. 火石红:胎体内含有矿物质,在不施釉的部位自然泛出;或是有意涂的浆泥。现金景德镇复製的元、明青花器,以新砂垫烧,或是入窑浅新瓷胎的砂底受了潮,也会出现火石红现象。
60. 糊米底:器物的砂底,因所垫砂粒含铁质较多,受火时出现铁銹斑点,似米糊状;明代成化时期的砂底,常有此一特徵。
61. 火烧:器物因后世被火烧过而出现的釉面变化,如青花变黑,黄釉变绿,青白釉出现皱纹,彩色也老化或变色,还有的釉面有火烧时留下的融流痕和当时粘上的灰、黑、粉、白诸色杂物。
62. 污水浸泡:器物釉面与彩绘受污水浸泡而变黑,经刷洗不退。
63. 复窑:二次入窑烧造。
64. 修复:器物残破后為之复原。
65. 粘:将残品用各种粘剂粘结。
66. 鋦:器物残伤后,用鑚石工具在釉面打眼,并不鑚透,以金属鋦钉连接。明代所用铁鋦子,体型粗大宽厚,銹蚀重。清代用铜质鋦钉,体型较小。民国以后有的将钉起掉,以漆填补鋦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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