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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朝晖|新《公司法》指导思想、两大方法论、三大板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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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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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公司法》的指思想导、两大方法论、三大板块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四次审议并通过了新《公司法》。此次修订是《公司法》实施以来修改内容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立足我国公司制度发展的实践经验。依照小艾的统计,本次修订前的《公司法》共计218条,修订后的条文增至266条,仅从条文数量上亦可感知此次的修订力度之大。在具体制度层面设计上,新《公司法》对原《公司法》的多项法律制度做出调整并新增若干法律制度和具体规定。在新《公司法》的266个条文中,仅有36个条文是从原《公司法》平移而来,其他230个条文中,有49条是新增条文,有181条存在不同程度的修改和整合,新增和修改的条文约占新法条文总数的86%。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9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公司法共十五章,包括总则,公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附则。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公司法》修订和修正历程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讲座回放

以下文章内容为根据讲座,由语音翻译软件完成文字整理,有疏漏,未经作者本人核对,仅供参考学习






沈朝晖指出,目前已有的讨论对新《公司法》的解读往往具有以下有两个盲点,第一个盲点是忽视新《公司法》中具有延续性的改革措施,包括法定资本制的重塑、出资期限的法定化、出资加速到期等等,在各种讨论中大家往往只关注管制的加强,如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在五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而忽视了资本制度实则也是延续了2013年公司法确立的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第二个盲点是忽视新《公司法》删减的内容,新旧法对照表记录的是新法是如何修改所对应的旧法,因而无法看到新法删除的内容。相较而言,一人公司的规定、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经理职权的列举等有痕迹的删减,引发了人们更多的讨论。

对新《公司法》的指思想导、两大方法论、三大板块解读

主持人:我们知道这次公司法修改确确实实有很多创新的地方。就像刚才的话,我们提到的,对我们的客户影响最大的就是把原来的认缴出资制改为一个有限的认缴出资制,要求五年之内必须来缴纳。包括其他的对组织架构的这样一个创新,然后对公司出资制度跟股东失权制度,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限制,对中小股东的这样一个保护,方方面面都带来了很多变化,可能是我们都需要细细的琢磨。那么的话,我们接下来的话就有请了我们的沈老师,从这个专业,从立法,从这个学者的角度给我们来展示一下这些每一个创新背后的意义。
沈朝晖老师:各位律师朋友,各位同行,确实这个新的公司法的二十九号通过的时候心情比较不平静。原因是新公司法本轮的修改的过程是持续的时间特别长。从2019年年初就开始列入立法规划,一直到2023年12月底。通过这个中间持续了四年的时间。立法是多么的不容易。一个是它修改的历时时间很长,主要因为受疫情的影响,各个方面的影响吧。另外一个2023年底通过的这部公司法也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它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一部公司法,它是中国公司法在这个公司法现代化的进程中的一个主要的里程碑,一个主要的里程碑。我们的公司法从九三年,同样是三十年前的十二月二十九号,就是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九号通过的到现在整整是三十年,同样的十二月二十九号通过。他在九三年的这一个公司法的第二次大修,第二次大修。判断是不是大修,判断的标准在哪?就是看法条的最后一条有没有修改法条,就是对法律的实施日期进行了修改,这一次就是大修。所以一三年一八年的都叫小的修正叫修正案或者叫修改决定。因为那个法的最后一条,还是二零零六年一月一号实施,它没改,所以那个法律命名叫05年公司法。但是。我们这个新的公司法的命名叫2023公司法,它是以通过日为它的命名的,而它不是以实施日。

新公司法修改的背景、原因


那么这一次修改的基本情况就是一个它的时代背景,还有它的修改的原因,修法背景来讲。在修订草案中说是有四大原因,一个是完善产权的保护,是因为这个股权是重要的一种产权,完善产权的保护,包括完善这个股权的保护。第二个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因为国有企业改革在很多方面都走在了公司法的前列,所以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第三个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包括这个公司 设立退出这些方面,还有这个国际上反洗信的要求,对我们都有这些要求。所以修改公司法所回应的这些要求,都有具体的制度体系。第四个方面就是健全资本市场基础性的制度。所以对上市公司有专门的这个规定,而且很多制度,都会对上公司有直接的影响包括授权资本制,对上市公司做,它是一个公司法的基础性的制度,然后这个单层制的公司那也是针对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的一个主要的方式,就这两个制度其实主要是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服务的,主要是为这个大大型的公众公司服务的,所以这个是修改的四大背景。

新公司修改的指导思想


那么这次修改的这个指导思想是什么,就是这一次修法的指导思想,特别是在二零二一年年底公司法修订草案通过之后,修法的指导思想在哪?但是其实这一轮公司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它的意义、立意比较高远,它不针对具体的哪一个具体的问题,比如说像2013年公司法修改,它就针对注册资本的完全的认缴值,然后一八年的修改就是护盘式回购,一三年和一八年的修改,它的指向性的明确。而新公司法它没有一个具体的向,它是针对这个零五年的这个公司法做一些整体的检视,去做一个全面的检查,他这么一个指导思想。在这个全盘检查过程中,发现他的这个基础性法律制度的,供给不足就提供完善,基础性公司法律制度的供给简单来说就是国外有的我们要有,新公司法中有的授权资本制、单层制的公司,我们要有,其没有我们把它加入,就别人有的我们要有,这就是基础性法律制度的供给,或者叫公司法的现代化的一个主要的里程碑。清华大学法学院新公司法培训班写的招生简章里就写了本轮公司法修改,它是公司法现代化过程的一个主要的里程碑;另外指导思想就是说在这个公司法它也得面对实际问题,如果公司法不面向实际的话,在这个运行实行过程中,他对新问题不面对的的话,它也没有生命力。

所以第二个就是以前宽松的公司法的漏洞要补上,主要是针对一三年以来完全认缴制它所带来的社会风险的一个放大,信用风险的一个扩张,对债权人风险的一个放大,还有对人民法院执司法成本的一个加大,都进行一些漏洞和弥补,然后董事责任进行了强化,增强公司法的可性,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其实用你从董事责任这个角度去串这个公司法都可以把它串出一条线索出来。那么这个是他的两大指导思想,一个就是完善公司法的基础性的制度,第二个就是面对实践,对过往实践中运行中存在的漏洞,包括董事责任的比较轻的、公司法可诉性不强的问题,股东的责任,高管的责任,董事高管的责任进行了强化,增强了公司法的可诉性这两大指导思想。

新公司法修改的方法论


那么方法论也有两个方法论第一个方法论就是维持这个2005年公司法基本体例结构的的稳定,减少制度转换的成本。大家可以看这部公司法其实对零五年公司法的体例没有做大的改变,它还是维持着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两分法,而且有限公司在前股份公司在后,都是维持了05公司法体例。那么也没有完全分公司为模板来立法,而是也强化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这个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它实际上是公司中国现行公司中一个主要的公司的形态,中小企业,小企业的也依然是这种类型。这个是维持的基本体例,但基本体例上有一些调整。第一个调整就是公司法的总则更加纯粹了,公司法的总则,就公司的名称,公司的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这些从公司要素角度去修改,这个公司法的总则它更纯粹。第二个就是增加了公司登记这个专门的一章,像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都统一放这。然后第三个就增加了国家出资公司专章,这个国有独资公司定位一个专章,强调了国家出资公司依然是公司法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这样有利于我们的国家出资公司在对外交往,他能够这个更加淡化他的政治属性,强化它的这种公司的这种色彩,但是也有一个变化,就是删除了一人有限公司,这个专节删除一人有限公司,信号上它是一个放松管制的信号,而不是加强管制,而不是强化管制。删除一人公司这个专节,是因为一人公司它显然是有限责任公司一种常态。因为在修法时候看到一个数据就是百分之六十到七十的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一人公司。所以一人公司这跟05修法的背景完全不一样,因为05年修法的时候,一人公司有限公司专节是加强管制的一个表现,说一个人一个自然人,你也可以设一个公司了。现在删除它不是说要把一人公司删掉,而是因为它已经成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一个常态了,所以把它删掉,不是加强管制反而是放松管制的一个信号。这个是方法论就是维持现有公司法的体例的稳定。

第二个方法论就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改革的成果、司法解释的一些规定,经过改造整理之后,上升为法律规范特别是这五个关于公司法适用的司法解释,对他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但也没有全部接受,也是经过整理。经过改造之后为法律规范,比如说这个九年纪要中的这个非破产状态下的股东出资的加速到期的问题纳入新法中。这个是新公司法一个修改的整体的它的一个过程、背景、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论。

新公司法的亮点解读


那么接下来我再讲一下新公司法修改的亮点重点,亮点和重点是有区分的亮点,就是他这个新法给这些这些商业,他所提供的一种福利。这个我把它或者说是一种政策的好处,我把它界定为一种亮点,重点就是相当于老师上课要画重点,那个叫重点重点呢,往往是一种风险提示。还有深远意义,就是未来的一些影响,包括授权资本制,单层制,对未来会有远的影响,它的影响在哪?

第一个亮点方面。看到在网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总结,很有意思,说明这一部新公司法,说明公司法一旦公布之后,他就已经脱离了这个立法者之手,现在谁在站出来,说这个条文是什么意思?他在站出来说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这个法律一旦公布,一旦表决,就新公司法他就是一个独立的文本,任何人对这个文本的解释权都是平等的,关键是看谁的解释更道理,更符合这个法学方法论的解释,所以这个有很多不同的解读。我从公司法这几大板块上,它的亮点是非常多的
但是如果能组成一个板块的话,按照公司法的板块来介绍它的亮点。一个是我们一般来说我们的这个一般分三大板块,股东权益公司融资公司资本还有公司治理。这三大是我们这个公司法的三大板块,这三大板块上都有其中的放松管制的表现。然后在这三大板块之后,再加上公司设立登记、退出、加上债权的保护、加上新公司法四大简易制度,这样总结法我就提炼了七个方面的亮点,七方面的亮点,这七个方面的亮点的提定也不全。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的涤除、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包括法代人分两种,一种情况就是这个法院他想辞任怎么辞任,还有一种情况呢,就是都是权利控制权争夺的时候,法定代表人的更替。这两种法定代表人这种情况,公司法新法都有规定,所以这都是亮点。这些亮点它没有形成一个板块,或者没有形成一个制度群规则群,我就没有把它提出出来了。亮点较多,关键是怎么把它组合。

我就按照按照公司法的体系吧。这些亮点进行了一些把它一些组合。
加强股东权利保护。第一个亮点就是股东权益的保护和救济的拓宽,包括股东知情权、股股东召集股东会议的时候,他的这个内部程序进行了完善,回应了以前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时候的双头董事会问题,股东提案权完善,股东提案权董事会审核如何审查,他的审查的权利的边界进行了明确。股东股权转让权更加自由,转让更自由,股份公司发起人一年内禁止转让股权的规定删除了,这不都是亮点吗?还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其他股东的同意权都删除了,这都是亮点的。在大股东欺压小股东时候的回购权的救济。这个在修法过程中,很多人都呼吁了,说小股东很惨,如果你新的公司法不给小股东提供救济的话,小股东将会被欺压,有救济了。回购权的救济,还有增资集资时候的股东权的保护,增资时候的老股东的优先认缴权优先认购权。减资的时候,股东的同比例资,为基本原则。还有双层股东代表诉讼以及配套的知情权的穿越行使。第一个是知情权的拓展,,就是会计凭证的正当目的查阅会计凭证。第二个就是,股东会召集权的明确,他讲的就是如果股东请求召集的话,董事会监事会应该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十日内就要做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在零五年的工在零五年的,他就是说合理期限,他合理期限就比较模糊。这一次明确就是十日内必须达复。,然后那股东提案权的这个董事会的审查权的边界在一百一十五条。

看那个网络直播,有人提问说是这个你规定的股份公司那有限责任公司怎么办?有限责任公司在起草的时候的想法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就自治,有限责任公司你股东你也就那几个人,你就可以自治,把提案权召集权你都可以,只要你把默认所有的。有有限公司,你的股东都有召集权,都有提案权一般这么来推定。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章程来规定。所以对有有限责任公司就没有规定他的召集权和提案权,就规定在股份公司里面。因为我们想股份公司它是比较规范公司。

然后接下来就是。股东股权转让更加自由,就是八十四条跟八十五条,八十条还完善了股权转让的程序,八十六条股东转让股权要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会和一些不予答复的,然后股东可以向法院来提起诉讼,这些都是完善的股权转让的程序。大家注意的话,如果在一审稿案,在一审稿中有一个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的话,但是有一个正当理由,一审稿中说的是公司如果有正当理由是可以拒绝。变更股东名册,那么在。三审稿跟最后通过稿中删掉了公司的拒绝性,删掉了公司的拒绝权。这就意味着公司在这里面他只有配合的义务,他没得拒。如果他如果这个股东这个股权转让是按照优先购买权利来转让的话,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话,公司还不能以这个股东出资未到期或者出资有瑕疵来拒绝,八十六条他把公司的拒绝权删除,所以这就会跟他的股权转让瑕疵股权的转让相配合。

另外一个八十六条第二款也非常明确股权转让何时这个发生股权变动的效果,这个在司法实践在中很混乱,所以这次公司法法就把它明确了,就是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时候。股东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期,可以向公司主张股权这非常明确,我觉得这也是公司法统一了司法实践,不再说是究竟是哪一个时间点,股权转让发生股权变动的效果,在以往中有很多争论,这是明确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时候,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股东除了这个只是用可以,对吧?意思就是他还可以用其他的证据来证明股东抵债是主要的证据,但其他其他证据也不否定,就是公司接到这个通知,公司知道这个股权转让合同。

那么接下来。是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事后股权回购权的救济。这个规定八十九条,他在以前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下面增加了第三款,就是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益,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权利的,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这个就意味着在传统的控股股滥用股权的赔偿责任,还有这个司法解散这种两种救济之外增加了第三种救济,就是请求公司回购的救济。三种救济体系更加完善。但这个在修改过程中,主要的争论就是到。其他股东是请求公司还是请求控股股东回购都没有说明为什么有有的观点说应该请求控股股东回购,因为这也是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但是他起草认为这个认为是公司的行为他都是某种公司的决议行为比如说不分红这些行为,他最后都有一个董事会的决议或者公司的决议。他最后都被体现为公司的这个行为。因为公司行为,所以最后还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由公司来回购,公司作为回购义务作为法定的回购义务主体。

接下来是增资减资时候的股东保护,这个二百二十七条是增资时候的股东权的保护。这里是为了世行的营商环境的评估,世行商营商环境的评估有一条就是要求公司法中要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或发行新股的时候,有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为了达到世行营商环境的评估的要求然后就是减资时候的这个股东的这个等比比例减资。这个在三审稿的时候删除了,这个也是保护中小股东权利。这个在三审稿公布后呢,争议很大。所以在新公诉法中增加了等比例减资的例外,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公司章时另有规定的除外,还一个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一般就是公司法中有规定的异议股东回购后的减资,这也是一个例外法定的例外。然后呢,这个约定另外就有限责公司要求全体股东另行约定在公司的章程,属于约定的例外。

接下来就是股东的诉讼权利的这种双层代表诉讼,还有知情权的穿越衔接,就是母公司的股东可以穿越母公司去起诉子公司的董事高管同样。为了配合这个穿越股东代表诉讼也自行决定穿越行使,母公司的股东可以穿越公司向子公司的行使这个查阅权查账权等等进。去插下去它这种穿越型。穿越形式按照这个一百八十条第四款。他是不需需经过母公司的的程序的,他直接就可以向子公司直接穿越行使,在程序上完善,在程序上进行完善。但是他这个这个穿越行使,他只是一层可以穿越,但是他的没有写这个多层穿越。就母公司的股东的股东,他就不能够穿越母公司的股东,再穿越母公司,到子公司,他只能一层穿越。这个是第一个亮点,就股东权益这个板块。

第二个亮点就是股份就是跟融资股份这个板块也很多亮点,面额股、无面额股、还有公司债券制都进行了完善,包括这个类别股份就是规定的优先股还有特别表决权权类别股,还有一个转让需要公司同意转让受限制的股份,这个主要是方便公司股份公司做股权激励,这种转让受到限制的这种性质的股份或者性质股票,方便股份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配套的股份制度。第四个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类别股。所以我们这个类别股还是法定,不能有当事人进行自由创设还是一个国务院来规定。然后这个里面有一个呢,就是这个这个是类别股份,然后同时对类别股也规定了类别股股东的保护在一百四十六条,一百十六条对一些重大的事项,有可能影响类别股权利的。公司需要分一个类别的表决。这个也是一个制度的一个体系性引入,然后股份份额规定无面额股,股份定额可以,就是股票股份可以没有面额。这样的话最大的意义在于哪?最大意义在于打破了面额股下面公司资本跟股份恒等式,就在定额股下面公司股本等于面额乘以股份的数量就等于公司的股本,这个是恒等,这个是恒等式。所以在这种恒等式下面任何股份的变动都意味着资本的变动,股份的变动跟资本的变动是一样的,所以要得到股份也得出资,同样是这样,但是有了无面额股之后,人力资本出资就可以解决。因为在无面额股下面数额跟这股份份的数量,股份跟资本都脱钩了,我这个股东我可以没有出资,没有对资本有贡献,但我也可以得到这个这个利润,得到无面额股票,得到这个利润。它是一个脱的状态,,甚至我得到这个股东可以很小的价格得到这股份。因为它不存在溢价发行,因为在无面额股份没有溢价发行。这个人力资本出资的股东,他可以以很小的1块钱,他得到一定数量的股份,你也不能说他违反了溢价发行的规定,所以他因为他没有面额了,他这个股分只有数量,就一个数量跟他的这个有一个数量,跟他这个股东获得这个数量,他支付的对价。
那么在公司融资方面,还有一个就是公司债券制度进行是非常相当的完善,这也是很有历史意义的。就是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它是对群体债券持有人发生效力,明确了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它是一个它不是个别性的权利,而是一个集体性的权。然后还进一步利用信托关系购进了这个受托管理人,购进了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时候,他是要发行人应该要聘请一个受托管理人的,实际上是一个信托关系。受托管理人有相应的义务,对吧?这就是公司融资股份这一块,还有公司资本这一块,就融资股份资本我们就放在一块来揭下它的亮点。

公司资本制度就是授权股份制的引入。这个最大的历史意义对于股份公司来讲,这种国外有的我们以前在教科书上看到的这种资本制度,进入了我们的这个法律中律。一百五十二条,一百五十三条这个授权资本这个是公司资本融资方面的亮点。
公司治理方面的亮点就是单层制公司治理模式的引入,单层制是公司模式的引入,就是这个设审计委员会的公司,他可以不设监事会,他没有用“可以”两个字,待会儿我再详细讲单层制的问题。这个也是一个很有意义其实我们对单层制至完全不用陌生。其实你把现在上市公司那个监事会会把它遮住。你不看现在上市公司那个监事会,它就是一个单层制。或者说你把那个如果你忽略。上市公司设的那个监事会的那些那个机构。那现在你把它遮住它,现在那些就是一个单层制的机构,那个就是一个按照美国式的单层制来设计的。这个是一方面这就三大板块的样,还有公司设立、登记、退出发率都有亮的,公司的公示的信息更加齐全了,一个是这个公示的信息分两类,一个是登记机关要披露的公司的信息,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这个三十二条讲的是公司登记机关他的作为的义务,他要把这些公司信息披露,然后还有四十条也是很大的有非常深远的意义,他这个讲的是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这两个信息披露主体不一样,主体一个是公司登记机关,它是主体义务主体。这个第四十条是公司,他要通过信息系统公示它的信息,这里最有意义的就是他的实缴资本要公示,我们现在现在被大家所诟病的认缴制,就是看不到他到底是看到认缴的,不知道他实缴了多少,但四十条就讲了他应当要公示,有限责任公司也要你的披露实缴资本。认缴实缴股份公司就不用说,股份公司还没有认缴制的股份公司就是非常紧的,实缴加授权资本制,就这点非常非制度设计,我就说它是这个设计非常的清晰。股份公司你就是实缴,发起人都是实缴,三审稿还不敢写的很清晰,但是新法写的非常清晰写的非常清晰,非常清楚。那个含义不会有再有歧义了不会再有歧义了。股份公司非常清晰,股份公司它一定实缴了。所以股份公司它因为搞授权资本制可以选。授信资本制也可以用传统的法定资本制。然后这个信息公示还有法律责任,如果你的信息公示,他不像现在那个市场主体登记条例。你也要求信息公示,但公司不不公示他法律责任在哪?但我们 百十一条价格是处罚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罚是可以罚的。而且这个罚不仅罚公司,还要罚个人罚到个人上,罚到你这个公司的主管和其他职业这一万以上,十万以下,退出也完善。这是公司设立的,还有登记方面,公司退出也完善,二百二十九条建立了公司解散,是指这个是零五年公司法没有的,退出的流程衔接非常完善,什么时候组成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何时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在多长时在十日内应该干什么?六十日内应该干什么?衔接的非常清楚没有无缝衔接清算破产。衔接非常清楚。这个这个这个然后公司的强制性清算和公司的强制注销禁营。解决僵尸企业强制注销二百四十一条。
第五大亮点就债权人的保护方面也是进行了完善。如果你检索的话出现债权人保护的,关联公司横向人格否认。司法案例一种提炼出来的观点,这个也是一个立法一个重要的贡献。因为大家知道在在在这个这个。揭开公司面纱在境外基本上是有判例法它没法很少的成文化,但我们的贡献我把它提炼成文字形仅成一个文字这也是一个大亮点,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最重要的是,我认为所有公司资本资产流出方面的强化,都是对债权人的保护,包括利润分配违法减资的股东责任,违法财务资助的股东的责任,董监高的责任。这些在保护公司的同时,也保护了债权人。
这个公司资本五大制度都进行了完善,抽逃出资、利润分配违法、集资回购、财务资助,对这些都有完善,我觉得公司法亮点,说真是我这个我这个只是把它组成一个板块来进行讲解。如果不是板块的话,逐条来看的话都是。
还有一个亮点,就是简易化制度。尤其是简易 、简易合并、简易减资、简易注销四大简易制度。在公在公司法八十三条,它的这个分号后面。这句话大家很少被人关注,他讲的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会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监事会,他不需要设。前面讲这个单层制公司它需要设一个审计委员会,作为一个替代才能不?但你看半三条后一句。有句讲的,有些时候是不需要的,只要决定股东一致同意,就一个执行事务的董事就可以了。那现在的有限责任公司要配一个董事,配一个监事,对吧一般老公是董事老婆两个。这公司那现在不需要了现在不需要,但也可以试,也可以不是,所以简易公司,然后简易合并,八百一十九条,简易减资二百十五条。二百四十条四大简易制度。这个就是亮点我觉得这个亮点把它组成一个板块的话,至少七大板块的亮点还不是逐条的亮点。

新公司法的重点


接下来我讲重点就是说要这个风险险一个风险点就是有两大重点,就是它是一个责任。话说回来,这个公司法它是一个责任强化法,强化了股东的出资责任,完善了注册资本的认缴制。这个是强化的一个方面来讲,在股份公司他完全实缴,没啥争论了,那就那制度设计非常的清晰非常的清晰,那有限责任公司,他还不敢直接改回传统的实缴,还是认缴还是这个认缴?但是呢,这个认缴有法定期限。就五年内缴足,它是牵移一动全身的一个改革,牵一发动全身。那我觉得它这个5年认缴期限的规定他有正面的、也有反面的效果。正面的效果就是这个风险对公司来讲,公司暴露于股东之下的风险更小。因为在以前这个股东长期不缴纳的公司风险很大,这是公司资产的独立性,它的风险很大。你虽然事后可以追,但这个追缴的成本很高那么五年内缴足这个是它的正面的意义。就是我觉得就是风险控制把风险控制住缓释在五年之内。但是它也有负面效果,那负面效果负面效果就是对投资者,对于特别是引入了投资者的创业企业来说,它有负面效果因为他们这种 vc、pevc投资的公司,他们已经习惯了这种完全认缴制,他们已经把完全认缴制用到了极致,他们把注册资本完全是是当做公司股权比例例划分的一个工具,在这种公司里面出资额没有任何债权人保护的意义。这种在这种公司里面引入了pevc这种创业企业就 abcd轮融资以后要冲着ipo去的,这家公司里面,在这个公司里面注册资本已经没有意义了。注册资本没有任何债权人保护的意义。注册资本在他们那里,唯一的意义就是用来划分股份比例,我这个创始人认缴期很长,我持股很高,我就比例就很高,大家都知道他不会缴纳,大家也因为他是用人力资本在出资,现行公司法不允许人力资本出资,他是靠他的人力资本在出资的,投资者也认可也知道,他转让也没问题,大家都知道他们已经习惯他们这十年来,他们习惯完全认缴制,所以这个5年认缴期间对他们的打击很大。所以他们得想办法重新规划,他们的这个创始人跟投资者之间的这种股权的安排。如何确保这个创始人不出资,因为他是人力资本出资嘛,他不出钱,同时他又有很大的股权而这股权事后又不会给他带来这个责任,不会带来缴资的责任,这个他们需要进一步的创新进一步的创新,就这一类公司。对他们有一定的打击。

然后完善了这个股东出资责任包括补缴的责任,还有损失赔偿的责任,然后这个还有资本充实责任,就其他股东发起人的这个连带责任,这资本充实责任,然后还有这个董事的这个核查义务或者核查催缴的义务,还有一个失权制度,股东未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的,这个从文上看,它直接就是针对的就是这种认缴,对吧?你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当然也包括那种实缴因为实缴制,我理解他也是要签认的时候,只是他认的时候马上要缴,他至少有一个认的行为在里面,认属于签订合同,缴属于履行这个出资合同,所以这个它也可以一体化适用于这种实缴跟这种限期的实缴。只要他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这种情况下面公司董事会就可以让他失权,也可以不让他失权,让他挂着承担股东的责任,承担股东的将来的加速到期的责任。包括将来的股东可能对债权人的一些责任。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候,追缴股东的责任,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所以还有加速到期加速到这个都不展开都是个时间时间关系我们无法展开讲然后这个。

股权转让包括这种股权转让之后的出资责任主体。第八条跟第一款跟第二款进行了规定这个是第一个重点,就是强化了股东的责任,强化股东责任股东的出资责任的强化,第二个重点就是强化董监高的责任。董监高含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因为新公司法一大亮点就是引入了事实董事跟影子董事的关系,引入了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事实董事跟影子董事的这个范畴之内,这就对公司法带来了一个体系性的改变。就以后公司法写的这个董事的责任都意味着他有可能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这是体系性的。所以以后你读这个董事要承担什么责任,那就意味着背后都可以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告起诉他承担连带责任,这个事实董事就是实际执行公司事务,影子董事,就是在背后的那个指使的指示的,在背后指示的。这两个的区别呢,也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呢大家要注意一百八十条。一百八十条之规定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他是让这个承担的董事责任在一百八十一条。大家看一百八十一条往下都没有讲事实董事;只是让这个事实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他承担责任,但是他没有这个董事高管的这个义务,他没有这个义务,就他没后面的这个自我交易时候的回避表决的义务,没有竞业禁止义务,大家一定要这个一定要注意看。它只运用董事高管的责任。这里诉的时候可以把他拉进来,但是他没有这个在后面那些分项的义务,这个要注意特别要注意,这个就是责任的强化。

除了这个一般董事,我们现在在讲这个董事高管,刚才讲的是董事高管的范畴,责任的范畴扩大的。接下来讲这个董事高管,他在他的责任。他其实有一般责任的强化,还有他在各个场景中的责任的强化,各个场景中的责任强,,它是一个它是表现在这很多方面在在股东出资阶段,在就在资本流入阶段,在资本流出阶段,在公司运营阶段,在公司清算阶段,在公司的全流程强化了董事高管的责任,然后你再把这个董事高管的责任扩展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增加责任主体。
其实。事实董事跟引子董事最大的意义就是增加了被告的范围,增加了责任主体,将这个责任范围扩大。在英国法下就是这种。他就是你传统上你只能诉这个董事高管。那现在我让你可以诉更多的对象,就这个意义,但是他没有承担董事高管的义务。因为他毕竟不是信义务人,毕竟不是授信义务,他没有自我交易的限制。前面讲了一百八十一条以下的的些义务。一百八十五这个回避表决都没有事实懂事的义务都没有。自我交易只是董事高管的义务,不是事实董事的义务。当然我这个说法也不是确却也不全面,新公司法文本一旦通过之后,解释权在大众,所有任何人对公司法的解释都是平等的。因为它文本是独立的,它已经产生出去了。我只是提供一种借鉴。

然后这个是两大重点就是责任的全流程的强化。那么深远的意义也有两点,一个是对授权资本制的引入这个意义会很深远,对股份公司的资本制度的改变也是很大的,比如股份公司章程必要记载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里面就没有记载公司资本,大家看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要记载事项有资本,股份公司是没有,他不要记载资本,只要记载股份就行了。也就意味着股份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它以后的资本的变动是不需要变章程的。他资本的变动不需要变章程,除非有股份的变动。而且股份的变动它只要变动股份,分为应发行股份和可发行股份,这两类应发行股份就是已经发行出去的股份,它对应的就是实缴制,也就是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而他可发行的股份就是股东会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发行的股份,那个股份总数是更大的那个股份总数,就是对应的是授权资本,资本也不一样,就是股份公司实现了从资本到股份的一个转变章程中有。不用记载资本但不计算资本,这是股份公司它。授权资本制它会有很深远的影响。一个就是它对公司融资来讲,董事会可以决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融资的时机和条件,公司融资的效率灵活性更强。就现在上市公司北交所搞得闪电配 还有港交所闪电配售。他就可以用这种授权资本制,但是授权资本制有很多限制,第一个它讲的是以非现金支付的方式支付股款的要回归股东会决议,这就意味着这个授权资本制的反收购的功能可能会比较弱。因为白衣骑士来认购董事会发行的股份,一般是以资产来认购。比如说宝万之争中,深圳地铁认购万科股票就是以地块来认购,白衣骑士他没现金,他一般要用资产来认购,但一旦用资产来认购,就要回归股东会表决,回归股东会表决,就董事会没有这个权限来收购,又回归到股东会。这个是反收购的它的这个功能会比较弱。还有一个授权资本制的引入,是不是意味着美国的毒丸可以在中国落地呢,现在来看很难。因为毒丸的落地,他需要公司发行,它有两步走,第一步要公司要向收购人以外的股东发行一个期权,发行一然后第二步,当这个收购人出现的时候,当收购人出现的时候,这个期权激活之后,股东行使很低的价格来购买公司的股票。这时董事会向股东大量发行股份将收购人的股份稀释,所以毒丸落地要有这两步,但我们这个授权资本制,它授权的是董事会发行股票,没有授权、没有说董事会也可以发行期权,它很狭窄,叫发行股份,它不包括发行这个权证期权,但毒丸它是有两步的,第一步发期证。第二步,他这个权证可以激活,再发股份,所以我们我们只解决了第二步,第一步还没有解决。

然后接下来还有大概四分钟,我讲一下这个单层制公司模式的引入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第一个我要想表达的就是大家不要口欢这个单层次。觉的没有监事会天塌下来了,不会,就像就像我刚才讲的,你把现在上市公司那个监事会遮住,它就是一个美国式的纯种的单层制,所以没有关系没有关系,第二个我要讲的就是单层制是世界公司的主流模式,是世界公司的主流模式。世界上绝大部分的公司都是没有监事会。所以大家不要恐慌,那么第二个我要讲的观点就是单层制它并不简单,它不简单。我们在这个说单层制简化了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我想讲的这个简化要打引号,其实单制它的设计也非常的复杂。它的内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有什么职权?审计委员会它跟董事会的关系,审计委员会的地位,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它都是非常复杂的,都非常复杂,包括这个董事会跟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它都是内部的三个组织之间它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这三个组织之间,它是交叉重叠的关系,它非常的复杂。所以我更喜欢把它叫委员会设置公司,单层制是把它简单化,它不简单这是我表达的一个观点。首先第一个疑问,那么第一个疑问,当这个单层制公司,它设审计委员会,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这个是强制性的。你如果公司你设了审计委员会你就不能设监事或者监事会,你不能说我可以叠床架屋,不允许先把新公司法不允许他把可以删掉了。在一读稿二读稿是有可以的。就说你设审计委委会,你也可以设监事会好,大家看四稿都删掉了,“可以”删掉,可以,这个用意很明显。就是说只能择一,不能叠床架屋了。所以么第一个疑问就是说他这里讲的行使本法规定监事会的职职,这个审委委会是什么样的地位,它是监事会的替代吗?错误,不是监事会的替代,审计委员会,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机关,它不是监事会的。谁替代了监事会呢?董事会替代了监事会。

这个在地位上就是监事会取消后的职权是由谁来行使?由董事会来行使,而不是由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不是监事会的替代,不能简单的用双层制的思维来套单层制的思维。我以前我这个经常经常用的一个比喻,在这个网络平台上。我也想再用一次,就是就像黄河和长江是中国的两大河流一样,你不能用黄河的特征,黄河的水势,黄河的治理,黄河的这这它的一些方法来看待长江,演变都不一样,他们的理念也不一样。第一个所以审计委员会它不是事会的替代,董事会才是。第二个疑问就是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因为现在有一个错觉,好像审计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机关,很多事情要审计委员会通过董事会再通过,好像在给公司内部增加了一道董事会的前置程序。这个也是有这个我研究认为,这也是一个误解。审计委员会它的职权是来源于董事会的授权,所以他的决议就是董事会的决议,他的决议就不需要董事会再决议了,这是我的观点,这个观点就是包括考察美国公司法,它就是这样规定的。美国标准公司法就规定哪些事情可以董事会可以授予给审计委员会决议,就是董事会的决议。因为它授权这个它是一个授权的模式。第三个疑问就是说。在新法的包括在草案中很多疑问就是说董事会设一个审计委员会,你如何监督董事会,你是我的下设机构,如何监督?

那么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如何监督执行董事层。因为我们这个董事会还是跟经理层是高度重合的,对不对?我们这个董事会还不是美国公司的董事会,或者这个其他的美国上市公司的他的这种董事会,我们的董事会是一个管理型的或者而且他是他是内部人占主导的。这种董事会,它这个董事会设一个审计委员会怎么来监督这个外部人怎么去监督这个内部人。所以这个监督它主要是靠两个,一个是靠这个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必须要完全由这个独立董事或者非执行董事,不是外部董事组成,就是非执行董事组成,就是包括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中,不能含有内部人,这个新法明确了。包括现在上市公司很多做法是错误的,包括很多上市公司的审计委会都有财务总监。当审计委员会,那怎么审计委员会怎么去监督这个财务总监呢?还有一个这个还有一个就是这个他的职权配置,它有很强的职权。比如美国沙班司法,他讲的审计委员会一个最重要的职权,它是法定的,相当于法定。你董事会必须把这个权益授予给审计委会,不能保留在董事会层面,叫做任意解聘外部审计的权力,这个在美国沙班公司法完全确了。所以审计委员会,它的人员的独立人员的专业性,加上他的职权的法定的强化。沙班公司法法定你必须授予给审计委员会。但你在法定之外,你董事会可以用章程授很多的权利给他没问题,都是你章程可以授予很多监督型的权利、监督型的权力给他,不包括那些程序型的权力和管理型的权力,因为审计委员会不是管理机构,它不能有管理性的权力,它是监督性的,你可以把监督性权力都授予给他,所以他的职权很强化,他就可以做到监督这个管理层。所以大家不用恐观,就是说没有了监事会,是不是就公司内部监督就失控了。不会。所以我最后再用一句话来总结的话,就发现这个新公司法诸多亮点。重点就是它的风险点也很多,是一个责任比较强的法。那意味着将来的诉讼会很多这个公司是具有一个可诉性,公司法具有很强的责任法属性。

以董事为基点进行了修法。这个董事会中心也慢慢被强化,整个修法,强化董事责任,强化董事的权限,强化他的责任,这个董事高管包括整个管理者都会有很强的权限,很大的责任。但是也有遗憾,有董事责任的性质,它的比如说六倍赔偿金额的限制或者三倍金额的限制,没有入法,没有入法,还有商业判断规则,没有入法。写了一个董事责任保险。修法不是完善的,最后就是这个新的公司法一旦通过之后,希望我们都尊重它使用它解释它,让新公司法在实践中焕发更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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