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审查借条。
生活中很多人对“借条”和“欠条”分不清,借条书写也不规范,就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比如借条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再比如借条上的签名是否有效。
我就遇到过一个很奇葩的生意人,此君日常使用的名片,并不是真实姓名,向人介绍也不使用真名,就连对外签合同也不是真名,遇到这种奇葩人物,就很麻烦。
再说借条与欠条的区别,除了涉及到一些程序性问题,最主要就是举证责任。
通常说,法院对于欠条要求的举证义务,较宽松,对于借条的举证义务,较严格一些,具体来说,你拿着一张借条起诉,法院会要求你举证证明,比如银行转账,微信支付,以此证明这笔钱你确实交给对方。
第二步,了解案情。
主要是朋友的家庭人员组成情况,财产情况,借款用途等等。
第三步,确定还款义务人。
写借条的人死了,在法律上不会“人死帐消”,但我们必须找对还款义务人。
(1)朋友的妻子负责偿还的情况。
假如朋友已婚,妻子健在,借条上同时有妻子证明,妻子有责任还款。
假如朋友已婚,妻子健在,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目的”,妻子认可的,妻子有责任还款;妻子不认可的,原告必须举证证明。
比如这笔钱用来给家里购房,给房子装修,给家庭购买了大家电,汽车等等,一旦原告有证据,哪怕朋友妻子不承担,法院也会认定“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目的”,应由朋友妻子负责偿还。
假如朋友已婚,妻子健在,借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目的,妻子不愿偿还的,不能以共同债务的理由,直接找朋友妻子追偿。
比如这笔钱被朋友拿去赌博,这就是典型的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目的。
(2)朋友的遗产继承人。
假如朋友没有妻子,或者妻子不承担还款责任时,那么,当朋友死后,原告只能向朋友的继承人要求追偿。
这里又要涉及到《继承法》的问题,具体的不谈,加入继承人已确定。
首先必须明确一个原则,继承人所承担的清偿责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没有偿还义务。
举个例子。
朋友死了,朋友父亲是遗产继承人,朋友留下遗产10万元,同时有债务6万元,则朋友父亲在继承10万元遗产的同时,也继承了6万元的债务,有责任偿还。
但假如朋友有债务15万元,则朋友父亲对超出的5万元部分,除非他自己愿意,否则,不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步,第一时间保全财产。
题目中介绍,朋友家人“拒绝还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8.7万元不是小钱,原告能够将这笔钱借给朋友,一定对朋友的情况很了解,比如知道朋友生前的个人经济状况,也就是有没有足够的个人财产。
假如朋友有房有车有存款,个人财产足够偿还8.7万元债务,那就说明,朋友家人有恶意逃避债务的嫌疑,必须以最快速度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朋友家人转移财产。
但假如是另一种情况,就另当别论。
生活中常有这样的事,A找B借钱,B明知A是个穷光蛋,但考虑到A的父母很有钱,于是B觉得哪怕A自己还不起钱,A的父母也会帮忙偿还,就把钱借给了A。
出现这种情况时,当A意外死亡,A的父母拒绝还钱,B的这笔帐就泡汤了。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