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苏政地[2017]4079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40.7073公顷。现将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7年第1批次(16挂)建设用地(2017挂-1-3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
小李集工业园区薛行村老庄组、薛庄组、尤庄组(详见勘界图) 。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小李集工业园区薛行村老庄组0.1205公顷,其中农用地0.1205公顷(含耕地0.0714公顷)。
2、小李集工业园区薛行村薛庄组1.0767公顷,其中农用地1.0767公顷(含耕地0.7114公顷)。
3、小李集工业园区薛行村尤庄组1.6098公顷,其中农用地1.6098公顷(含耕地1.521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农用地、建设用地1.7万元/亩,未利用地0.85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农用地按1.5万元/人计算(详见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水田、旱地0. 11万元/亩。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应安置的未成年年龄段(不足16周岁)人口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应安置的劳动年龄段(含16周岁以上)人口、养老年龄段(含60周岁以上) 人口,纳入被征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安置。该地块应安置44人,其中老庄组2人,薛庄组17人,尤庄组25人。各年龄段人员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提出经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后报县政府确定。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涟水县征地事务所(涟水县国土资源局四楼406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联系电话:0517-82380215 联系人:王安国。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费登记。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小李集工业园区薛行村老庄组 | 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9日 | 涟水县征地事务所 | 2017年8月9日 |
小李集工业园区薛行村薛庄组 | 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9日 | 涟水县征地事务所 | 2017年8月9日 |
小李集工业园区薛行村尤庄组 | 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9日 | 涟水县征地事务所 | 2017年8月9日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涟水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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