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房产继承和赠与不用办理强制公证

日报讯(记者 刘真辉)日前,我市市民李女士因继承房产是否必须办理公证咨询本报,记者采访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人士后提醒市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

根据通知的规定,继承房产,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赠与房产;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等3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须再公证。根据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据此,法律将公证材料作为申请人可选择提供的内容,而不再是“强制性”提交的必备材料。

我市相关人士表示,办理房产赠与的公证案件绝大多数是亲属,其中以直系亲属,特别是父母对子女赠与的情况居多,原因大多是为了子女结婚,或者是老人为了生前安排好财产以避免日后发生继承纠纷。不用“强制公证”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为避免事后纠纷,依然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选择办理公证,但完全是当事人自愿选择。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福利来了!房产继承不再要求强制公证!
继承不动产,登记前是否需要强制公证
北京市从明年起 继承房产不再强制公证!
不动产登记 继承房屋可自主选择公证由申请人
继承不动产可不公正或减少公证费
北京出继承房产新规:明年起不再强制公证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