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场、田坎用火烧杂草,清明、冬至上坟烧香燃爆竹,电焊、气焊作业,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的情形,在我们基层处警里面经常碰到。
这时候我们基层民警经常会来打电话问,怎么办?怎么处罚?依据什么?
我们基层(特别是派出所)的处警民警应当熟悉《消防法》的两个违法案由: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过失引起火灾,这两种违法行为是我们经常会碰到的。
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影响到每个公民、每个家庭、每个组织,覆盖整个社会。
2020年8月,公安部根据新情况修订出台了《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涉及到的783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使用进行了规范。并且编写了《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名称释义与实务指南》一书,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进行了详细而全面的阐述。
该书密切结合公安执法实践,针对公安民警在办理行政案件当中应当把握的行为认定、违法犯罪界限、具体操作规范等问题,以及执法办案中容易导致失误的疑难问题,通过实务问题形式予以解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指导性。
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禁止明火作业和明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行为。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国家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秩序。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禁止明火作业和明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行为。
(3)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根据《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处警告或者 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1)如何理解明火作业?
工作中使用的工具在作业时具有火焰、火星等明显的特征,容易点燃其他易燃物品的,应当认定为明火作业。实践中包括电焊、气焊等作业。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对本行为处罚时,应如何把握裁量标准?
对本行为的处罚,可以参考以下裁量标准:
①对属于初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主动整改等情形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有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违法证据,一年内因实施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到过消防行政处罚而再次实施,或者抗拒、妨碍、不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且尚未构成犯罪等情形的,处5日以下拘留。
过失引起火灾
过失引起火灾,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而未能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引起火灾的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消防安全。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而未能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引起火灾的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3)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根据《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如何区分本行为与失火罪的界限?
本行为与失火罪在客观方面非常类似,区别之处仅在于危害程度不同。过失引起火灾,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构成失火罪。《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一)》第1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①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②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③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④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⑤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自己用火、用电等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是否属于过失引起火灾?
对于居民自家因用火、用电不慎引起火灾,造成自家部分财产损失,但没有引起火灾蔓延,也没有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可以不按本行为进行处罚。
(3)如何认定为本行为的“情节较轻”?
对属于初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主动整改的,可以认定为本行为的“情节较轻”。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