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待售的含义:通过出售而非持有使用,收回其账面价值。
2.持有待售满足的条件。常考以下
①.有决议:董事会决议=出售的意图和能力
②.有出售合同=确定的购买承诺,必须是1年内完成(有例外)
3.划分日持有待售的列示: 孰低原则,账面价值与(出售价格-相关支出)
借:持有待售资产-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贷 固定资产
扩展:账面价值-(出售价格-相关支出)的差,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会计: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待售减值准备
4.不再划分持有待售计量:原资产:孰低原则①②比
①.取消时账面=划分前的持有待售 - 划分中应计提的折旧/减值
持有待售取消,应追溯调整,追溯到停止折旧计提折旧
②.可收回金额
会计处理:固定资产为例
1.借 固定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贷 持有待售资产-固定资产
2.补,借 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3.减值: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持有待售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下
①.拟丧失控制权:应把长投全部划分为持有待售(而非拟出售的股权)
会计处理:借:持有待售-长期股权投资 贷 长期股权投资
②.拟不丧失控制权,拟出售部分的长投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
权益法下
将出售的部分划分为持有待售,未出售的部分在未出售前依旧保持权益法
6.持有待售终止确认
特殊:应当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跟原资产处置损益的科目相对应)
作为投资收益,作为资产处置损益等,都不对
7.持有待售不调整可比报表,而终止经营要调整可比报表
8.终止经营三大特点
1.终止经营与持续经营分开列报
2.终止经营要涵盖整个报告期(1年)
3.终止经营,可比报表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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