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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进城的子女还有资格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及土地吗?
老王是省城一家外企的高管,大学毕业之后留在省城拼搏至今,由于工作、生活需要,工作不久,老王就把户口从农村老家迁到省城了。
父母去世后,在农村老家留下的农家小院一直无人居住,前年,距退休不远的老王寻思自己退休后要颐养天年、落叶归根,就回农村老家把父母留下的小院拆了,准备重建一番,可在小院被拆之后,村委会的负责人就找上门了,说镇里领导说过,户口迁出村集体的居民无权继承其父母留下的房屋及土地了,现在村委会要收回土地。
老王哭笑不得,难道自己父母留下的小院要村集体继承吗?
(02)
村委会的说法对吗?
老王父母留下的小院包括两部分,即小院所占的土地以及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房屋属于老王父母的私有财产,老王当然可以继承。
而房屋所占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即所有权人为村集体,作为对村民的一种福利,村集体无偿让渡给村民使用,自然就不能作为老王父母的遗产由老王继承了,但是地随房走,老王父母去世后,村集体并未收回该快土地。这么一看,村委会负责人的说法对一半,错一半。
(03)
为什么老王把房屋拆了之后,村委会要收回土地呢?
老王的户口已经从农村老家村集体中迁出,也即老王已不是村集体的成员了,因此,其无权在该村集体中取得土地修建房子。
在其所继承其父母的房屋灭失后,房屋所占的土地被村集体收回也是理所当然的,因此才会出现案例中故乡不予收留、落叶不能归根的无奈。
(04)
老王回农村老家颐养天年的愿望能实现吗?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老王按此途径是不能实现自己的愿望的,那到底该肿么办?
第一,作为一个走出故土的城里人,把户口再迁回村集体,户口迁回后,理应获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名正言顺的在父母留下的小院里重新修建房屋;
第二,在房屋拆掉之前,将该房屋“卖”给值得信赖的本村集体的亲戚,以该亲戚的名义修建房屋,修建后老王实际居住。此法有欺骗村集体之嫌,但也是不得已为之。
愿国家能尽快完善相关制度,给数以万计像老王这样的城里人一个落叶归根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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