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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虞世南书法的美学思想

○李雪莉/文

[摘 要] 虞世南为初唐书法四大家之一,他的书法作品多为后世品味,而其书法理论中的美学思想对书法美学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他的《笔髓论》多为后代所品读,本文从“法”与“意”、道、“法”与“兴”三个方面去解读这篇经典文章。

[关键词] 虞世南; 笔髓论; 法; 意; 道; 兴

虞世南,字伯施,余姚人,人称虞永兴,为初唐时期的书法家,唐太宗称其有五绝:一曰德行,二曰忠直,三曰博学,四曰文词,五曰书翰。他的书法继承了二王书法传统,外柔内刚,在初唐时期与同时代的欧阳修并称“欧虞”,在书法界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他的书论中,较著名的是《笔髓论》,这篇书论集中反映了虞世南的书法美学思想,通过分析理解这篇书论,可以让我们对虞世南的书法思想有一个清晰地认识,我们从三个方面来谈虞世南的书学思想。

一、“法”与“意”

唐代书法是继魏晋书法的又一个重要时期,在书法艺术上有重要的发展,唐代书法吸收了前代的书法理论和重要成果,出现了许多大的书法家,书家认为唐人书尚法,“法”在唐代被全面的确立下来,如书法大家欧阳询的《八决》《三十六法》《用笔论》,对书法的技法做了全面的概括和总结。然而,通过对虞世南的书法思想进行研究,我们可以发现简简单单地用“法”这个概念来说明唐代的书法是片面的。

首先,虞世南对书法的法度、技巧是讲求的。在《笔髓论·释行》篇中,他谈到:

行书之体,略同于真,至于顿挫盘礡,若猛兽之搏噬;进退钩距,若秋鹰之迅击。故覆笔抢毫,乃按锋而直行,其腕则内旋外拓,而环转纾结也。旋毫不绝,内转锋也。[1]72

在《笔髓论·释草》篇中,也谈到:

悬管聚锋,柔毫外拓,左为外,右为内,起伏连转,收揽吐纳,内转藏锋也。[1]74

在谈论行书的书体时,要正确地进行顿笔和挫笔,执笔时要像鹰攫取食物,迅速出击,而对于草书,要笔管悬起来,笔锋要合拢,运笔时要笔锋藏在点画中,所有这些关于行书和草书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虞世南对“法”的精确掌握。

其次,虞世南重法却不唯法,在对法度讲求的同时,他也非常注重对心与意的阐释。

在《笔髓论·辨应》篇中,他认为,“心为君,妙用无穷,故为君也。手为辅,承命竭股肱之用故也。力为任使,纤毫不挠,尺寸有余故也。”[1]68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虞世南认为心为君,手为辅,心是书法创作者应该放在最重要位置上的,只有心达到了创作的状态,才能作出好的书法,这一思想也是对王羲之书学思想的继承,王羲之在《题卫夫人<笔阵图>后》谈到“夫纸者阵也,笔者刀鞘也,墨者鍪甲也,水砚者城池也,心意者将军也,本领者副将也,结构者谋略也,扬笔者吉凶也,出入者号令也,屈折者杀戮也。”[2]107虞世南的对心的阐释,相比王羲之“心意者将军”,显得更加简洁,认为心与意是起主宰作用的,黑格尔认为理念是感性的显现,这里我们虽不能将心与手同理念与感性相等同,但更加有助于我们对于心与意的理解。

从以上两点,我们看出,虞世南在尚法的同时,是很注意对意的阐释的,他认为决定书法的好与不好,法度技巧重要,而书者的立意更加重要。

二、“学者心悟于至道,则书契于无为”

在先秦时期,老子提出了“自然”这一个概念,这对我们中国书画美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老子的自然观主要是来说明“道”的。在老子看来,“道”本身就是一种自然状态,老子说:“道法自然”[3]163,还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3]261这里讲的就是自然无为,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抱阳,冲气以为和。”[3]232这都是在讲创造天地万物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在后来的庄子继续发展这一思想,分出了天道与人道,接下来的《易传·系辞上》说:“一阴一阳之谓道。”这些都为书画美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虞世南充分吸收这些思想,在他的《笔髓论·契妙》篇中,他谈到:

字虽有质,迹本无为,禀阴阳而动静,体万物以成形,达性通变,其常不主。故知书道玄妙,必资神遇,不可以力求也。

机巧必须心悟,不可以目取也。

学者心悟于至道,则书契于无为。[1]77

虞世南在这里认为书法要表现天地万物的生成过程,要达到“玄妙”的境界,这个境界就是我们上文提到的老子、庄子的“道”与《易传》中的“阴阳”,这是一个自然地表现过程,不可以力求。同时,要达到玄妙的境界,不可以通过目取,因为目取是一种感官经验,“为目有止限,由执字体既有质滞”,眼睛所看到是是有限的、片面的,这样写出的书法是不自由的,那么就必须通过心悟,但这里他又谈到“心悟非心,合于妙也”,这应该是吸收了庄子在观点,庄子说:“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耳止于听,心止于符。”[4]49这就是说,心悟不是单单指心智,而是通过一种悟来超越这种心智,达到“妙”的境界,这对中国的书法美学具有重要的美学意义。

他认为,在书法创作中,我们不可以单单的贯注于字形与毫端,因为这都是人为的,这种人为的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可以达到一种自然地发挥,所以他最终总结为“学者心悟于至道,则书契于无为”,通过心悟来打破人为地痕迹,在“无为”中通于“道”。

三、“法”与“兴”

“兴”这个概念本来是针对诗歌艺术提出的美学范畴,《毛诗·大序》中论到:“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汉代以后的许多美学家对“兴”都进行过阐发,使我们对这一概念变的模糊,叶嘉莹认为“兴”有感发兴起之意,是由某一事物的触发而引起所叙写事物的一种方法。而叶朗认为“就心与物之间相互感发的性质来说,兴的感发大多由于感性的直觉的触引,而不必有理性的思索安排,这种感发是自然的,无意的”[5]86,这是叶朗对兴的本义的阐发。

在虞世南的《笔髓论·释草》篇中,他指出:“但先缓引兴,心逸自急也,仍接锋而取兴,兴尽则已。”[1]75这里,他提出了“兴”这一概念,“兴”在诗文、绘画、书法中都经常被提及,在陆机的《文赋》中就涉及兴的问题:“若夫应感之会,通塞之纪,来不可遏,去不可止。藏若景灭,行犹响起。”[6]47兴来兴去都不是作家自己做主。虞世南把这种兴用到书法创作中,在他看来,这种兴在草书创作中尤为明显,因为草书与真书和行书不同,草书更具有兴的特征,在创作时,理性的制约很少,主要为创作者的随机触发,感性直觉。这里他将兴分为三个阶段,引兴为初始阶段,接着为取性,最后兴尽为终结,但是这里他并不是说这三个阶段是明显分开的,而是一个偶发的连续的过程,兴将这种创作过程所经历的三个阶段完美的联系在一起,不可以割裂这三个阶段,那样就破坏了兴本身的意义。

“兴”是偶发的,之后的张怀瓘也认为:“偶其兴会,则触遇造笔,皆发于衷”。而这里他谈到的心逸自急,不是指急急忙忙的快速作出书法,而是指要抓住这种偶发性,在“兴”来临之时,迅速地抓住它,进而创作出好的书法。作者在这篇中还指出了草书的特征:“草即纵心奔放……既如舞袖,挥拂而萦纡;又若垂藤,樛盘而缭绕。蹙旋转锋,亦如腾猿过树,逸蚪得水,轻兵追虏,烈火燎原。”[1]74这就是草书创作时一发不可收拾的状态。进而他也认为由于这种“兴”的存在,最终得出“故兵无常阵,字无常体也”的结论,这是“兴”在草书结体上的体现。

我们之前阐述过虞世南是重“法”的,这在草书的创作中表现得很突出,这样有人会认为这种“法”与“兴”是矛盾的,其实不然,“法”主要遵循的是书法创作的确定性,而“兴”强调的是不确定性,在创作时我们可以尽力做到将这种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相结合,即做到“法”与“兴”的结合,达到一种辩证的统一。

虞世南的书法美学思想使我们对于“法”与“意”,“法”与“兴”的关系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同时也使我们看到老庄的道家思想对中国书法起到的作用。张怀瓘在《书断·书断中》称:“其书得大令之宏规,含五方之正色,姿荣秀出,智勇在焉。秀岭危峰,处处间起,行草之际,尤所编工。及其暮齿,加以遒逸”[7]178,他的书法美学思想贯穿于他的书法中,使其在书法界中具有不容忽视的地位。

【参考文献】

[1]萧元.初唐书论[M].湖南美术出版社,1997.

[2]潘运告.汉魏六朝书画论[M].湖南美术出版社,1997.

[3]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M].中华书局,1984.

[4]庄周.陆永品选注.庄子选集[M].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

[5]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6]朱良志.中国美学名著导读[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7]潘运告.张怀瓘书论[M].湖南美术出版社,1997.

[8]樊波.中国书画美学史纲[M].吉林美术出版社,1998.

[9]陈望衡.中国古典美学史[M].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

(孟云飞转自《语文学刊》 2011年第15期 P107-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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