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各地进行医保制度改革,改进了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并实施普通门诊统筹管理。改革后个人账户金额实现家庭成员共济,普通门诊费用使用统筹基金报销,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福建省退休人员的医保返款、门诊报销待遇情况!
根据福建省《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调整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在职人员单位缴纳部分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按照各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划入。
根据福建省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建立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
在福建省实施意见基础上,各地区自行制定的标准,设定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
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5%左右确定。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为75%,退休人员为80%。
福建省本级标准:
厦门市标准:《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厦门市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不同医疗机构设置,以10000元为线设置支付标准,同级别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向退休人员倾斜,基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
厦门市退休的张大爷,2月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产生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4000元:
报销费用:(4000-800)*90%=2880元
自付费用:4000-2880=1120元
3月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产生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10000元:
报销费用:(10000-4000)*90%+4000*97%=5400+3880=9280元
自付费用:10000-9280=720元
因张大爷2月就医时已经达到本年度累计起付标准,3月再次就医时将不再重复扣除,同时3月门诊费用累计超过10000元,采用分段按比例报销。
福建省医保制度改革,调整了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加大门诊保障力度,在门诊统筹支付标准设置上向退休人员倾斜。相比其他省市,最低起付标准处于中等水平,最高支付限额属于高水平,具体政策制定,福建省各地在省政策基础上自行制定。而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不断增强,门诊保障制度将进行调整,将会给退休人员带来更多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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