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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跟学生发生纠纷后,为什么都是处罚教师,原因何在?

教师跟学生是一对矛盾,在学生管理中,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我们要做的,就是尽量避免矛盾激化,出现纠纷或者冲突,依法解决,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然而,现实情况往往不是这样的,在老师跟学生发生矛盾纠纷后,往往是教师无错也有错,小错就是大错。这种情况真的很普遍,只要教师跟学生发生冲突,教师必败无疑,没有任何悬念。学校和上级,只会苛责教师而纵容家长,这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太喜欢也只会息事宁人

遇到教师与学生发生纠纷,教师没错也是错,有错就罪加一等。五莲县二中的杨守梅老师的遭遇就是如此。学校下狠手惩罚,教体局再次追加,连县政府都看不下去了,严肃批评了教体局和学校,追加的处理决定才被撤销。

教体局和学校为何这样做,不过是家长闹的凶,学校和教体局怕麻烦,更不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就这样处理老师,以求息事宁人。其实,越是这样纵容,家长的胃口就越大,根本息不了事宁不了人。

二、片面理解“办人民满意教育”

好多学校和上级部门,认为办人民满意教育就是办家长满意教育,庸俗地将人民等同于个别家长,这种观点危害极大。绝大多数人才是人民,那些无理三分闹的家长,怎么能代表人民呢?但是,我们的学校遇到了这样的家长,就当作人民,打压教师,处理教师,想让这些家长满意,结果是纵容了熊家长,教师再也不敢管学生。

三、法治在教育领域更需要加强

当学生和老师发生纠纷时,学校和上级部门,只知道维护学生及其家长的权益,有的家长根本就是狮子大张口,根本不合法,但还是去满足。而对于教师的合法权益,却视而不见。令教师非常失望和伤心。形成了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就是教师遇到麻烦,从来不把希望寄托在学校和主管局那里,宁愿找外围关系,宁愿吃亏私了,这本身就是对学校和上级部门的极大讽刺!

学校和上级部门,应该是教师的娘家人,维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同时也必须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中央的文件明确指出:切实维护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是两方面的权益,不是学生一方面的,合法的权益都应该得到维护!

这种只维护学生和家长权益而不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对教师的不负责任,对于教育发展十分有害,是到终结的时候了。希望五莲县教体局撤销追加处理这个事件,成为一个分界,成为一个转变的标志。

对于笔者的以上观点,朋友们认为对吗?希望得到您的留言,让我们一起来继续讨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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