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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成为仇人的约定——股份协议


我的公司组建了一个新的装修公司,给了20%的股份,但是这个股份没有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我是按照协议的方式,签订了3年,人在股就在,人走股就没有了,还有约定了一下退出机制,不知道这个协议有没有效?

客户现场提问




臧其超老师精彩解答:

你的问题的核心是,既没有出资,也没有注册,只是一个协议,这个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答案是:肯定100%有效!并不是在工商局注册才有效,不注册双方签订的协议照样有效,属于公司的股东。


你这个股份是约定性的限制股份,方案设计的是比较完整的,虽然没有出资,但是属于真实的股份。在协议中加入了限制性的条款,并且设定了有效期和退出机制,这在实际上就类似于岗位管理股,享受岗位在职分红权,在职的时候享有,不在职就自动失效,只要协议的约束写的足够详细,考虑的足够周全,对你来说其实是没什么风险的。


另外,你签订的这个协议有效期是3年,也就是纯粹的给他一个虚拟股,在法律上可以享受20%的分红。在这里还需要约定一点:在其他人员需要激励或者引进新的投资人的时候20%的股份会不会被稀释?如果没有约定就只能稀释老板自己的股份。


这里面需要提到一点,大家在工商局注册的股份,假如有三个人都注册了,一个占40%,剩下的两个每人占30%,如果在注册的时候没有约定,股东的分红权和表决权就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定的。


其实,很多人不知道,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拿到的公司章程是可以修改的,其中,关乎自身利益的最重要的一点是分红权和表决权,这就需要股东之间提前商定好,比如40%的股份出资,可以享受60%的分红;另外就是表决权,出资40%并不代表你有40% 表决权,这就看股东之间如何约定了,事实上,99%的企业都没有约定。


另外关于股份的退出机制,股东之间也需要提前商定。如果没有约定,股东是有权利在股东之间甚至股东之外自由转让股权的,但是如果提前做了约定,转让方式就会受到限制,另外在约定的时候也需要考虑股份能不能继承,一般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在持股人离职、身故、发生意外等情况下是由合法的继承人来继承的,如果做出约定股份不可以继承,就没有继承权。


公司的章程就像是公司的宪法,需要在设立宪法的时候就把规则制定好。怕就怕不提前约定,如果只是做口头上的承诺就比较麻烦。


我们在做事的时候要“先小人,后君子,在进的时候先想好退”退出方式一定要提前约定好,如果没有约定,最后也许会沦为仇人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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