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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对领导说“不”字吗?

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从企业负责人抓起

第467期

 

一谈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都说难,难在哪里?

有人会说难就难在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素质太差,特别是那些农民工。对于这样的说法笔者坚决反对!

当有人说起这种话时,笔者就会反问:同样是“农民工”,为何在核电项目上或在外企项目上或在国外工程项目上为何就没有“农民工”的素质问题。首先,笔者对“农民工”一词就不赞成,已在相应的文章中提了自己的看法。现在只对施工管理人员来评判,他们的素质高吗?再斗胆地问一句:难道我们一些企业负责人的素质就高吗?

这一问并不是否认现在我们广大企业负责人有较高的素质,但是不可否认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负责人的素质是不高的,所以带来了他们所带领的管理团队素质不高,管理团队素质不高,就不要再谈工人们的素质问题了。

以安全生产为例,我们说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重点不在于如何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水评,而是在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领导层的水平。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抓住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谈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我们许多安全员会有很多的苦水,凡是倒苦水的安全员证明了两个问题,一个是所在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低下,另一个就是安全员本身存在问题,最起码他们不知道如何或不敢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说“不”字,他们从来没有习惯或不敢去评价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能力达到什么水准。

一般来讲,企业很少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能力进行确认,但是不排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能力进行考核,也不排除企业对所属分公司或区域性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能力的考核,所以对企业负责人能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能力进行评定或考核是必须的。为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出发,为完整地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出发,把企业负责人安全能力确认纳入到安全生产管理之中也是必须的。

作为企业负责人,如果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懂得自觉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重要性的话,完全应该自觉地对自身安全能力进行自我测评,以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企业领导不要夸夸其谈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了,我们也不要听这些领导汇报如何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的汇报了,我们就来测一测企业领导的安全能力水平吧。

不测不知道,一测吓一跳,不少企业负责人通过对自身的安全能力测试感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根源所在,深感到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危害性,更加感到重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性,从而增加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自觉性。所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必须从自身做起,开展全员安全能力确认必须从自身做起。

实际上,进行安全能力确认并不是那么难的事情,只要按照安全能力的三个方面内容认真对照一下,就可以知晓安全能力是否满足了安全生产管理的需求。不信,你试一下,花费你不到几分钟的时间,就能够测出你的安全能力水平的高低。

例如,我们可以问一问企业领导,或企业领导自己问一下自己:作为企业负责人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哪些?如何履行?

这个问题是企业负责人安全能力测试的重点,几乎测试的所有问题都与本问题有关。

首先,企业负责人要牢记《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赋予给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可以这么说,企业负责人必须滚瓜烂熟地熟记,并能够逐条阐述其内容,讲述你是如何逐条落实的。

其次,是要了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重要性。

目前,国家已把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同时对企业或企业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甚至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加大了处罚力度,并且提出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相关资料《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处罚清单》后续提供,可能不少企业领导不知道这个清单),警醒企业今后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严重的违法行为也将追究刑事责任!企业负责人如果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话,就是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更何况生产安全事故防不胜防,一旦发生事故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可能性更大了。不要等到追究你的责任了,你才想起你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同时,我国提出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企业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无论是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只要是失职都将被追究责任,反之如果履行了职责就可以免责。所以,企业负责人应当认真对照《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七项职责逐条履行(如何履行七项安全职责,见后续提供的《履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点》)。只有你能够有信心地回答,你能够履行好七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那么你或可以免于相应的责任追究。

如果企业负责人能够知晓七项职责为基本满意,熟悉七项职责为较满意,能够逐条阐述如何履行职责者为满意。

但是恐怕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领导对于这个问题回答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这就是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所在,企业负责人不知晓自身的、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如何来履行呢?!

所以,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从企业负责人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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