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微惠民】2016年上海医保新政策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上海市将正式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届时无论是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此次上海市颁布的医保新政策,对对象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等都有了统一解释。



一、上海医保对象范围

凡未参加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①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②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③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④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上海医保筹资标准

上海市医保筹资标准,主要可以分为70岁以上人员、60—69岁人员、19—59岁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四个档次。此次上海市医保筹资标准从原来的人均筹资不足20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与城镇居民保持一致。



2016年,本市城乡居民可以享受门急诊和住院医保待遇。具体如下:

①门急诊。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②住院。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三、医保登记缴费期

从2015年10月26日开始,到2015年12月25日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本市城乡居民办理登记地点

城镇居民凭有关证件和材料到户籍(或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或者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农村居民仍由各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上海医保十个问题
上海市居民医保政策
超实用!盘点医保那些事儿,@上海的你能享受多少?
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将落实镇江市医疗保障大市统筹政策!
小孩每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如何报销
刚刚通知!合肥人这笔钱要交了!9月1日开始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