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合同概述
商务合同的结构
商务合同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商务合同是指有关各方之间在进行某种商务合作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正式依法订立的,并且经过公证的、必须共同遵守的协议条文。
(一)销售或购货合同
俗称买卖买卖合同。在进行贸易时,原则上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项条款。
(二)技术转让合同
主要使用的合同有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和许可证贸易合同。
这类合同内容烦琐,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有效期限较长。
(三)合资或合营合同
这类合同内容复杂,涉及诸方面的法律,如合资经营企业法律、法规,并涉及土地、资源、工业、设施、税收、外汇、技术引进、专利转让、许可证、劳动等的法令和政策。
(四)补偿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中,一方从另一方引进设备、技术或原料,不支付现汇,而是在约定期限内以引进设备制造的产品或企业所获利益予以补偿,称补偿贸易方式。
分为易货合同(两国间不使用货币的商品交换,其特点是进口和出口相结合,换货的总金额相等,不需用外汇支付。现代国际贸易中已很少使用)和补偿贸易合同。
(五)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按事先规定的章程和交易条件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招标,中标后进行交易,称公开竞争贸易方式。这种贸易方式所使用的合同有招标合同和商品交易所成交合同。中标后,还要签订国际承包合同。
由于这类合同的国际性,其内容十分复杂,技术性强,风险又大,承包商和业主(发包人)要遵循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操作过程中务必十分谨慎。
(六)代理协议
利用中间商收集信息、刊登广告、寻求客户、招揽打单、推销产品、开拓市场或开展售后服务,中间商收取佣金的方式称为居间贸易方式。这种贸易方式所适用的契约有经销、寄售、代理等。
代理在法律上指一人授权另一人代理行动的关系,前者叫委托人,后者叫代理人。两者签订的代理协议应从法律上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七)来料加工合同
承揽贸易方式是指来料加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装配,亦称加工贸易。
这种承担贸易方式所适用的契约有来料装配合同和来料加工合同。
(八)多种贸易方式相结合的合同
经济全球化是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这些贸易方式相结合的合同应包括涉外信贷合同、国际 BOT 投资合同、国际租赁合同。还有国际运输合同、聘请雇员合同、保险合同等。
商务合同的结构
一般商务合同由前方、正文和结尾三个主要部分组成。
(一)前言
前言即合同总则,其主要内容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当事人的名称(字号)或姓名、国籍、业务范围、法定住址、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就感兴趣问题的约因,愿意达成协议的原则及授权范围。
合同当事人可以超过两人,人数没有法律限定。
当事人名称应使用全称,以表示法律身份。
法定地址应该是固定的,而不是临时的,亦不是下属分公司的。
签订日期应为合同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的当事人不在同一地点签约,可不必注明签字地点。
(二)正文
正文是合同或协议的主体,由各类实质性的条款所组成,明确规定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等。
合同货物(或称合同内容)
这是合同的核心,起草者应该对货物名称、质量、标准、规格、数量、交货日期和地点在合同内写得确切无误。
其中,质量和数量是合同的最重要条款。
合同价格
国际贸易中应注意价格术语的选用(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是 FOB、CIF、CFR 三种术语)。
确定商品计量单位的价格、货币、运费(海/空运费、内陆运费)、装卸费、仓储费、关税、手续费及培训费等由谁承担并进行风险划分。
技术转让补偿贸易中,当事人还诮订明设计费、试验费、专门技能费等。
支付方式
为了安全起见,国际贸易中的支付必须有银行介入,支付金额即合同规定的总金额。
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照合同支付条款规定,可采用汇付、托收、信用证、银行保证书、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国际保理方式等。
包装和运输标志
国际贸易中,绝大多数商品需要包装,以利于保护、储存、保管和运输,特别是电子仪器设备、零配件等。
在合同中应规定包装条款和包装标志。
检验、试航、验收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收到货物不等于买方接受货物,因为 “收到” 和 “接受” 是两个不同概念。
商检应包括对商品的质量、数量等的检验,但在大型盛大设备、船舶等谈判和签约中,往往把商检、试航、验收、保证质量和保证期联系在一起,明确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时间、地点及风险等。
质量保证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
《产品责任法》规定:卖方不仅要对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性经济损失负责,而且要对可能由此而引起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交货与装运
交货日期应明确。装运条款应注明船名、装运口岸、目的港及预计到达时间,及是否允许转船和分装等。
保险
合同中应明确保险条款。
保密
凡具有保密的技术转让和高科技产品,合同中应订明保密条款。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条款也称意外条款或免责条款,是国际经济合同中普遍采用的一项除外条款。通常包括:1
确定不可抭力事故的范围,对此合同双方应取得共识,在条款写作时应明确具体,防止含糊其辞,以免日后发生分歧。
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后果通常有两种情况: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终止合同;合同仍可断续执行,但需要延长履行合同期限。
索赔和仲裁
在国际贸易中,一旦发现货物受损,当事人应根据受损的实际情况及在合同规定的范围,按照国际惯例提出索赔。
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索赔,应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三)结尾
合同的结尾亦称合同的最后条款,其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生效、合同使用文字、补充条文及额外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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