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竞争
垄断
市场类型
经济自由主义
垄断优势理论
完全竞争
完全竞争又称为自由竞争,是指一个市场完全靠一只看不见的手,即价格来调节供求。
完全竞争具备两个不可缺少的因素:
所提供销售的物品是完全相同的,不存在产品差别;
买者和卖者都很多且规模相当,以至于没有一个买者或卖者可以影响市场价格。
在这样的完全竞争市场里,商品的价格将彻底地由市场供给和需求决定,并且,每一种商品都会在最后形成一种均衡价格,也就是当市场供需相等时的价格。
完全竞争的存在,迫使商品生产者竞相在降低成本、压低售价上做文章,可以使消费者按实际可以达到的最低价格来购买,而生产者按此价格出售也可获得正常利润。
从社会角度来看,完全竞争促使社会资源可以有效地分配到每一个部门、每一种商品的生产上,使之得到充分利用。生产效率低的企业在竞争中逐步被打败,就使得它的资金、劳力、设备等社会资源重新组合到生产效率高的企业中,这是社会的一种进步。
垄断
在资本主义经济里,垄断指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通过相互的协议或联合,对一个或几个部门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操纵和控制。
市场占有率高并不违法,只有当企业利用在某个市场的支配性地位设置障碍阻止其他竞争者进入,或者以 “捆绑销售” 等方式在另外的市场进行不平等竞争,才构成需要反对的 “垄断” 行为。
完全垄断市场的三座护卫 “碉堡”:
垄断企业具有规模经济优势:也就是在生产技术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垄断企业之所以能打败其他企业,靠的是生产规模大、产量高,从而总平均成本较低的优势。
垄断企业控制某种资源: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就是长期控制了制造该饮料的配料而独霸世界的,南非的德比公司也是因为控制了世界约 85%的钻石供应而形成垄断的。
垄断企业具有法律庇护:如,许多国家的政府对铁路、邮政、供电、供水等公用事业都实行完全垄断,对某些产品的商标、专利权等也会在一定时期内给予法律保护,从而使之形成完全垄断。
市场类型
若是以存在垄断因素的多寡为标准,市场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垄断、寡头、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
(一)不完全竞争市场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见的市场既不是完全竞争,也不是走向极端的垄断(市场上只有一家企业生产的产品),而往往是处在两者之间。在这些行业中,有数家有势力的企业相互成为竞争对手,但竞争的激烈程度却不如完全竞争市场那样充分。经济学家把这种市场称为不完全竞争市场。
不完全竞争市场又可以分为寡头和垄断竞争:
寡头:指少数几家厂商控制整个市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市场组织(世界石油市场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垄断竞争:指一个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商品的一种市场组织(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物品都处于垄断竞争当中,如影碟、游戏机、饮料等)。
(二)市场分类
因此,研究产业组织的经济学家根据企业数量和产品类型把市场分成四类:
只有一家企业的市场是垄断市场;
有几家有势力的企业的市场是寡头;
有许多企业且出售有差别的产品是垄断竞争;
有许多企业且出售无差别的产品是完全竞争。
经济自由主义
经济自由主义是指提倡市场机制,反对人为干涉经济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体系。包括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
(一)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第一次对经济自由放任的理论和政策做了系统阐述:他认为在商品经济中,每个人都以追求自己的利益为目的,在一只 “看不见的手” 的指导下,即通过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调节,各人为追求自己利益所做的选择,自然而然地会使社会资源获得最优配置。
他反对限制经济自由的重商主义政策和封建制度,主张自由放任,国家只起 “守夜人” 的作用。
要求取消封建性的手工学徒制和居住法,使劳动力能够自由流动;
要求取消妨碍土地遗产分割的法律,使土地能够自由买卖;
要求取消政府对工业和国内贸易的干预和管理,如取消保护关税、行会制度和专门公司等,使商品生产、交换在完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进行。
这种自由放任的思想和主张,对当时正处于由工场手工业开始向机器大工业过渡的英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来说,无疑是一种促进。其后经济自由主义在资本主义世界还继续盛行了 100 多年。
20 世纪 30 年代,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取代了经济自由主义而占据统治地位。
(二)新经济自由主义
到了 70 年 代,在凯恩斯主义面对 “滞涨” 局面而束手无策的形势下,资本主义世界又纷纷兴起了新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潮。
这一观点认为:
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前提,特别是市场经济中一切活动的前提;
交换和市场的自发运行有充分的效率;
自由贸易是最好的外贸政策。
新自由主义是坚决反对政府的过多干预。
新自由主义不同于斯密经济自由主义之处在于,斯密经济自由主义主张实行完全自由放任,而新自由主义则一般都主张在国家干预下强调经济自由。
在自由主义经济思潮发展的谱系中,较早的有李斯特、凯恩斯、托宾和斯蒂格里茨等代表人物;在过去的 3 个世纪里分别有 3 个重要的代表人物:18 世纪的斯密、19 世纪的门格尔和 20 世纪的哈耶克。
垄断优势理论
20 世纪 50 年代以后,美国跨国公司呈现出如火如荼迅速发展势态,利润差异论的局限性暴露无遗,因而迫切需要具有较强解释力的理论出现。
(一)海默—金德尔伯格传统
1960 年,美国学者斯蒂芬·海默在麻省理工学院完成的博士论文《国内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中,率先对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首次提出了垄断优势理论。
斯蒂芬·海默认为跨国公司进行直接投资的动机源自市场缺陷,即市场不完全。
首先,不同国家的企业常常彼此竞争,但市场缺陷意味着有些公司居于垄断或寡占地位。因此,这些公司有可能通过同时拥有并控制多家企业而牟利。
其次,在同一产业中,不同企业的经营能力各不相同,当企业拥有生产某种产品优势时,就自然会想方设法将其发挥到极致。
这两方面都说明跨国公司和直接投资出现的可能性。海默还进一步指出,从消除东道国市场障碍的角度来看,跨国公司的优势有一种补偿的作用,亦即它们起码足以抵消东道国当地企业的优势。
麻省理工学院 C·P·金德尔伯格在 70 年代对海默提出的垄断优势进行了补充和发展。
海默的导师金德尔伯格对此进一步引申,列出了各种可能的补偿优势,如商标、营销技巧、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融资渠道、管理技能、规模经济等。
垄断优势论从理论上开创了以国际直接投资为对象的新研究领域,使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研究开始成为独立学科。
鉴于海默和金德尔伯格对该理论均做出了巨大贡献,该理论有时又被称为 “海默—金德尔伯格传统”。
(二)投资海外企业拥有的各种垄断优势
企业拥有的垄断优势是构成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金德尔伯格详细地列举了投资海外企业拥有的各种垄断优势。这些优势可分为四类:
来自产品市场不完全的优势,如产品差别、商标、销售技术与操纵价格等。
来自要素市场不完全的优势,包括专利与工业诀窍、资金获得的优惠条件、管理技能、原材料优势等。
专利和专有技术可以使企业的产品区别于同类产品,从而获得对价格和销售量的控制能力,同时还可以限制竞争者进入,维护本公司的垄断地位。
企业拥有的内部规模经济与外部规模经济。
跨国企业通过水平的或垂直的一体化经营,可以取得当地企业所不能达到的生产规模,从而降低成本。
由于政府干预特别是对市场进入及产量限制所造成的企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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