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强制猥亵强制性主要表现为行为的性质而不是手段的性质。
userphoto

2023.05.31 广东

关注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案

2020)云23刑终221号  

原公诉机关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曾用名张三,男,1997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楚雄市人,大学文化,个体经营者。因本案于2019年11月2日被楚雄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楚雄市看守所。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审理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某犯强制猥亵罪一案,于2020年9月24日作出(2020)云2301刑初8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了原审被告人张某,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

一、2019年8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楚雄市开发区州烟草公司门口人行道趁独自行走的被害人叶某某不备,强行从身后抓摸叶某某胸部后逃离现场。

二、2019年9月4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在楚雄市开发区田黎屯小区xxx号门口趁独自行走的被害人吴某某不备,强行从身后抓摸吴某某胸部。

三、2019年9月12日9时10分许,被告人张某在楚雄市开发区法苑小区西侧人行道趁独自行走的被害人唐某不备,强行从身后抓摸唐某胸部。

四、2019年9月12日9时15分许,被告人张某在楚雄市开发区振兴路四季豪庭旁公交车站趁独自行走的被害人李某某不备,强行从身后抓摸李某某胸部。

原判认为,被告人张某为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性满足,多次趁人不备,强行搂抱、摸捏多名独自行走的女性胸部,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张某及辩护人提出张某只是从被害人后面抱住被害人袭胸,并非使用暴力或者其他强制手段,故不属于强制猥亵,只属于一般猥亵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

经查,强制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他人实施的淫秽行为。认定猥亵行为,综合考虑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主观上通常具有刺激、满足性欲的动机;从客观方面来看,猥亵应当是足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并冒犯普通公民性的羞耻心或者引起其厌恶感的行为强制猥亵罪的“强制性”不能仅指手段的强制性,而主要是指行为本身违背妇女的意志,既在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防备时发生,也在来不及反抗、防备时发生。强制性主要表现为行为的性质而不是手段的性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实施了趁人不备强行搂抱摸捏胸部的行为,虽然对于单个成年被害人而言甚至仅属于“袭胸”的违法行为,但被告人张某多次对多名女性实施了猥亵行为,影响较为恶劣,给女性的安全感造成的破坏非常严重,其主观上具有强烈的刺激、满足性欲的动机,客观上实施了对多名女性摸捏胸部的行为,故其行为可认定为猥亵犯罪行为,而不属于一般猥亵违法行为。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某不认罪,且多次强制猥亵妇女,可酌定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原审被告人张某上诉提出,一、一审判决认定的四名女性报案的时间、地点、交通工具等都与上诉人的供述存在一定差异,且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证实四起案件是上诉人所为,一审根据四名女性的照片辨认就认定是上诉人所为,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上诉人虽然在开发区对女性曾有过少许猥亵行为,但情节轻微,没有明显强制情形,不能以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只能对上诉人进行行政处罚,一审判决属适用法律不当。综上,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张某无罪。

经二审审理查明:

一、2019年8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楚雄市开发区州烟草公司门口人行道趁被害人叶某某独自行走不备之际,强行从身后抓摸叶某某胸部后逃离现场。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2019年8月23日14时11分,叶某某向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报案称其被一名陌生男子强制猥亵。楚雄市公安局于当日以行政案件受案,并于2019年11月2日对叶某某被猥亵一案立案侦查。

2、报案书,证实2019年8月23日,叶某某向开发区派出所报案。

3、被害人叶某某陈述,证实2019年8月23日其到开发区实验小学参加培训,14时9分走到永安路州烟草公司门口。当时一个男子骑着摩托车停在路边,其走过去时那名男子突然抱住其并在其身上乱摸还发出一些奇怪的声音。接着其就挣脱了,他就骑着摩托车往三期私营城那边跑了,其就一边追他一边打电话报警。在这个过程中那名男子使劲抓其的胸部,现在其的胸部还有疼痛。那名男子年纪25岁以下,身高1.6米左右,比较胖,皮肤较黑,短发,身穿黑色T恤、黑色运动裤,没有胡子。

4、被告人张某供述,证实:我平时喜欢看女性的直播,看了之后自身就有性冲动,在下午或者晚上我骑电瓶车的时候,有时看见漂亮的女性就有想上去用双手抓她们胸部的想法。半个月前的一天大概21时许,我一个人骑着从陈家槽子租来的一辆蓝色力帆电动车,来到楚雄开发区实验小学操场旁边的永安路上,看见一个30多岁披着头发的女的一个人提着个手提包在路上走着,我就把车停在路边,趁那个女的不注意,我就从她身后上去双手抓住那个女人的胸部,我抓碰了一下就紧张的离开了,那个女的当时还啊啊的大叫,随后我就骑着电动车离开现场了。

5、被害人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害人叶某某通过照片辨认出张某就是猥亵自己的男子。

6、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9年11月26日被告人张某带领民警对猥亵妇女的现场楚雄市开发区实验小学外永安路人行道进行了辨认,称其在此处猥亵了一名披发拎包的女子。

二、2019年9月4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在楚雄市开发区田黎屯小区xxx号门口趁被害人吴某某独自行走不备之际,强行从身后抓摸吴某某胸部后逃离现场。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2019年9月4日10时35分,吴某某向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报案称其被一名陌生男子捏着胸部。楚雄市公安局于当日以行政案件受案,并于2019年11月2日对吴某某被猥亵一案立案侦查。

2、报案书,证实2019年9月4日,吴某某向开发区派出所报案。

3、被害人吴某某陈述,证实2019年9月4日10时30分许,我买菜返回住处,快到家门口的时候突然有一名男子从后面抱住我,双手在我的胸上捏了一下,我就吓到了,挣扎了一下,脚下也绊了一下,他就把我推开了,我就摔在地上,他也被带的摔坐在地上。这时刚好有人骑车路过,接着他爬起来就骑着踏板助力车跑掉了。我看清了这个男子戴着一副黑框眼镜,身材矮胖,皮肤偏黑,穿一件黑色T恤。

4、被告人张某供述,证实一个多月以前的一天早上10时许,我一个人骑着从陈家槽子租来的一辆蓝色力帆电动车,来到楚雄开发区井家小区的一条巷道内,看见一个1.6米左右30多岁的女的一个人在巷道路上走着,我就把车停在路边,趁那个女的不注意,我就从她身后上去双手抓住那个女人的胸部三四秒,我抓碰了一下就紧张的离开了,那个女的当时还发出惊叫声,我还推了她一把,把她推倒在地上,随后我就骑着电动车离开现场了。

5、被害人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害人吴某某通过照辨认出张某就是猥亵自己的男子。

6、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9年11月26日,被告人张某带领民警对猥亵妇女的现场楚雄市开发区田黎屯小区178号门口进行了辨认,称其在此处猥亵了一名1.6米左右,三十来岁的女子。

三、2019年9月12日9时10分许,被告人张某在楚雄市开发区法苑小区西侧人行道趁被害人唐某独自行走不备之际,强行从身后抓摸唐某胸部后逃离现场。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2019年9月12日9时15分,唐某向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报案称其被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猥亵。楚雄市公安局于当日以行政案件受案,并于2019年11月2日对唐某被猥亵一案立案侦查。

2、报案书,证实2019年9月12日,唐某向开发区派出所报案。

3、被害人唐某陈述,证实:2019年9月12日9时多,我一个人走路回家走到法苑小区外的人行道上时,在路边坐着的一个小伙子突然从我身后朝我跑来,双手抓住我的胸部,手还勒得很紧,嘴里还说“我喜欢你”,我转过去说你神经病啊,我不认识你,接着他放开我,跑到路边骑了一辆电动车跑了。是一名矮胖的男子,戴一副眼镜,皮肤比较黑,圆脸,年龄在二十来岁,身高在1.6米左右。

4、被告人张某供述,2019年7月的一天中午,我一个人骑着从陈家槽子租来的一辆蓝色力帆电动车,来到楚雄开发区行政综合执法局靠井家小区岔路口那个菜市场,看见一个30岁左右的女的一个人在路上走着,我就把车停在路边,趁那个女的不注意,我就从她身后上去双手抓住那个女人的胸部,我抓碰了一下就紧张的离开了,那个女的当时还啊啊的大叫,随后我就骑着电动车离开现场。

5、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害人唐某通过照片辨认出张某就是猥亵自己的男子。

6、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9年11月26日,被告人张某带领民警对猥亵妇女的现场楚雄市开发区永兴法苑小区西侧人行道进行了辨认,称其在开发区行政综合执法局靠井家小区菜市场那个岔口旁猥亵了一名身高1.6米左右,三十来岁的女子。

四、2019年9月12日9时15分许,被告人张某在楚雄市开发区振兴路四季豪庭旁公交车站趁被害人李某某独自行走不备之际,强行从身后抓摸李某某胸部后逃离现场。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2019年9月12日9时17分,李某某向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报案称其被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猥亵。楚雄市公安局于当日以行政案件受案,并于2019年11月2日对李某某被猥亵一案立案侦查。

2、报案书,证实2019年9月12日,李某某向开发区派出所报案。

3、被害人李某某陈述,证实:2019年9月12日10时左右,我跑步跑到开发区振兴路四季豪庭旁的公交车站处,看到一个男子骑着一辆淡蓝色踏板摩托车在旁边路口处停着,我往前走了100米左右又看了一眼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把车骑到人行道上,我害怕他会抢我的手机,就把手机拿在手上朝前走,那个男的突然来到我身后,朝后面把我抱着,双手放在我的胸上,我就大叫起来,那个男的放手后骑着摩托就走了。

4、被告人张某的供述,证实2019年的一天下午,我一个人骑着电动车从我父亲的厂里出来,后面就有性冲动。到了楚雄开发区太阳历游乐场靠彝人古镇那条路上,看见一个1.6米左右,二十多岁的女的,她戴着一副眼镜一个人在路上走着,我就把车停在路边,趁那个女的不注意,就从她的身后上去双手抓住那个女人的胸部两三秒就紧张的离开了,那个女的当时还发出惊叫声,随后我就骑着电动车朝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方向离开现场,后来我就回铺子休息了。在作案过程中我一般是穿黑色的短袖T恤,有时也会穿橙色的运动外套或黑色的皮衣,从来不穿其他衣服。我都戴着眼镜,穿黑色的运动休闲裤,米白色运动鞋、灰色或者黑色布鞋。除了在有些妇女遭到我的猥亵大叫之后我会将其推倒在地外,我没有使用其他暴力行为。

5、被害人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9年11月13日被害人李某某通过照片辨认,辨认出张某就是猥亵自己的男子。

6、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9年11月26日,被告人张某带领民警对猥亵妇女的现场楚雄市开发区无线电监测局公交车站进行了辨认,称其在此处猥亵了一名1.6米左右,二十来岁戴眼镜的女子。

综合证据:1、户口证明、前科证明,证实被告人张某已达刑事责任年龄,无前科。

2、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张某于2019年11月2日8时50分被民警在开发区xxx号“早膳好”名吃店内抓获。

3、情况说明,证实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于2020年1月19日出具情况说明,证明通过走访调查,未能查找到张某供述的其余的被害人;对于张某供述的盗窃千子言超市的行为,经查找被害人,被害人陈述不记得被盗物品数量及价值,无其他证据证明张某的盗窃行为。

4、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①2019年8月23日,侦查人员对叶某某被强制猥亵的地点楚雄市开发区州烟草公司门口进行了勘查,未发现相关痕迹物证。②2019年9月4日,侦查人员对吴某某被强制猥亵的地点楚雄市开发区田黎屯小区178号门口进行了勘查,未发现相关痕迹物证。③2019年9月12日,侦查人员对李某某被强制猥亵的地点楚雄市开发区四季豪庭旁公交车站进行了勘查,未发现相关痕迹物证。④2019年9月12日,侦查人员对唐某被强制猥亵的地点楚雄市开发区永兴法苑小区旁进行了勘查,未发现相关痕迹物证。

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相关联,能够证实张某为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性满足,多次趁人不备之际,强行搂抱、摸捏多名独自行走女性的胸部的事实,本院对上述证据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为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性满足,多次趁人不备之际,强行搂抱、摸捏多名独自行走女性的胸部,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张某上诉提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经查,受害人叶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唐某的报案陈述与张某的供述及辨认的现场相吻合,受害人叶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唐某已辨认出张某就是强制猥亵自己的男子,故在案证据足以证实张某强制猥亵的犯罪事实,张某的上诉理由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张某上诉提出猥亵情节轻微,不是强制猥亵,不构成强制猥亵罪的问题,经查,张某出于刺激及性满足的目的,违背受害人意志,在光天化日之下,乘受害人不备之际,强行搂抱摸捏胸部,影响恶劣,给女性的安全感造成了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张某的上诉理由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判认定张某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孔俊

审判员  徐学林

审判员  杜 梅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燕红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超级海王!男子8年诈骗20多名女大学生550万,还有人为他怀孕休学
殴打、凌辱、猥亵并拍摄视频,3名未成年少女获刑
终于!“阿里女员工案”一审宣判(附完整事件回顾 )
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即无罪——蓝某平强制猥亵案
扣押他人财物索要金钱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律师博文 – 律师原创精品博文
沈阳一工人工作时掉进深坑 老板连铲两车土把人活埋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