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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证研究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证研究
2016-12-20 11:06  来自:天津市司法局

  刘月明     曹继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天津市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全市20项民心工程,为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服务群众搭建了一个广阔平台。经过一年多实践探索,河北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浅析如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河北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力推动。河北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成立了河北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将这项工作列入2015年河北区改善人民生活十项工作之中,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批示,对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给予大力支持。河北区司法局牵头制定了《关于推进构建河北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河北区关于推进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确定了我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工作要求,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以区委、区政府文件下发全区。

  (二)攻坚克难、建设平台。以满足广大群众法律需求为导向,以天津市司法局有关工作要求为标准,全力推动建立覆盖全区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上,通过租赁方式装修改造一处建筑面积1688平米的3层办公楼(沿街门脸房)作为河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后将集公证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功能为一体,打造“窗口化”、“一站式”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街级中心建设上,在河北区8个街道独立司法所中建立街级服务中心,其他2个中心依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在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建设上,为全区114个社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

  (三)争取支持、强化保障。坚持重大决策调研先行,河北区司法局领导带队深入到街道、社区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在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保障上,一方面,河北区司法局举全局之力自筹建设资金;另一方面,积极向区政府申请资金支持,并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申请列入区财政预算支出项目。制定完善了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有效保障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天津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初步建成覆盖全系统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统一、应用功能完备的信息化体系。

  (四)优质服务、发挥作用。河北区司法局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己任,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作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河北公证处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接待棚户区改造的群众咨询4256人次,受理棚改公证事项501件,有力支持了全区重点民生工程的顺利推进,为此,区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区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值班接待日”,开辟“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开通运行了区官方普法微信平台——“学法知行”公众号,已推出法治宣传报道40期,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成立河北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向公检法机关派驻律师参与涉法涉诉的法律咨询和人民调解工作,帮助群众解决了大量涉法问题。今年以来,区、街、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服务2415人次,群众满意率达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认识还不够充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还没有纳入政府工作中长期规划,河北区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推动作用发挥得还不够,政府的主导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理解把握得不够准,个别认为公共法律服务是花钱的工作,干的越多花钱越多,导致在推进工作上不积极主动、标准不高。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此的知晓度还不够高,居民群众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数量还不够多,法律服务人员投入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还不够高。

  (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还不够完善。从全区看,虽然覆盖区、街、社区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已经建成,但是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还不够完善,服务功能还不够完备,在街道和社区这两级上尤为突出。在硬件建设上,大多街级中心依托司法所设立,但从目前看,全区1个优秀所、2个示范所办公条件宽裕一点,其他7个所仅够日常办公,设立街道法律服务中心后,办公和服务环境比较狭小拥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全部依托社区居委会设立,目前,河北区还有很多社区居委会办公条件比较紧张,有的居委会多放一张桌子都摆不开,社区法律顾问只能临时占用居委会干部的桌椅工作。

  (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标准还不够规范。虽然司法部和天津市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出台了指导性的意见,但是从一年多实践看,我们认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还不够规模,服务范围还不够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服务平台建设标准、服务产品供给标准、服务保障标准都亟待细化和完善。

  (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还不够有力。构建区、街、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经费投入较大,而且法律服务经费将会逐年增长,是制约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进程的主要因素。在法律服务人员保障上,河北区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缺乏,还难以满足群众需求。

  三、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法律服务定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其内涵体现为法律的本质、公共的属性、服务的宗旨。应充分认识到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建设法治化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党和政府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原则,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政府责任,强化政府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实施和保障等作用,制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主体责任、保障机制等,为公共法律服务长期发展提供指引。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服务工作需要,及时审查、调整本区域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实体平台建设,打造法律服务窗口。深入推进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对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资源的有机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机制,一站式解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通过整体迁入的方式,将现有多个服务窗口并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突出资源调度、业务流转、联动协调等功能,建成全区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指挥平台,努力创建全市一流的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力加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创建“五好司法所”有利契机,进一步改善司法所硬件条件,依托司法所设立街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筹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功能,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将街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在司法所的优势在于,一方面,有利于司法所加强对本街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推动,另一方面,必将有力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着力推进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结合社区居委会提升改造有利契机,依托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等设立服务窗口等方式,在发挥好社区法律顾问、专(兼)职调解员作用的基础上,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力量与社区挂钩结对,定时、及时为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民间纠纷调解,方便群众就近获得基本法律服务。广泛开展便民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在巩固已有法律援助机构的基础上,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展法律援助领域,做到哪里有弱势群体,哪里就有法律援助网络,努力实现全区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涉校涉生、物业管理、消费维权等行业领域专业调解组织的全覆盖。积极探索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填补全区在司法鉴定法律服务领域的空白。

  (三)加强服务标准建设,提供精准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统一的法律服务项目清单,确保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对路”、精准服务。围绕群众需求研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形成一批要素齐全、示范性强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并向社会公布。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完善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研判反馈机制,开展“预约式”、“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在各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网站等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超市”,并建立产品配送制度,加强向重点领域、弱势群体、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产品配送,为群众提供普惠性、便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

  (四)加强保障机制建设,将法律服务落实到位。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规格,形成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与区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政府投入动态增长机制,根据政府购买目录确定的内容、范围,按照人口基数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财政投入最低标准,安排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算资金,依照服务内容、质量和效果等开支使用,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充分发挥政法干警等法治专门队伍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整合均衡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人才队伍,实现法律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形成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力量。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服务机制,部署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招募活动,组织动员高校法律专业的师生、退休政法干警等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全程化质量监管,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优质高效,提高居民群众的认同度和满意率。

  (本文作者依次为河北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河北区司法局政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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