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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回眸

聚焦法治惠民推进均等普惠

江苏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回眸

2015年,江苏各级政府用于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经费达1.4亿元。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将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46个县(市、区)政府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采购目录;

2016年,江苏所有县(市、区)、1279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99.8%的村、社区设立服务站点,97%的村居配备法律顾问;

2017年,江苏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新部署,提出增加服务供给,共享法治红利,推出司法行政聚焦富民15项举措……

自2011年起,六载探路,数字印证成果。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聚焦法治惠民,推进均等普惠,不断创新和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新模式,成功走出了一条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多方参与、供给充分、运行规范、均等普惠、可持续,具有“江苏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发展之路。

“公共法律服务史”上镌刻“江苏印记”

2008年,一场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如何规避风险投资?深受资金困扰的企业该怎么办?……

在世界经济急转直下的大背景下,江苏省司法厅持续4年在全省部署开展“双千百日”“双促双助”“四万”工程等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服务支撑,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党委政府的高度认同。

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在要求。2011年11月,江苏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省司法厅立足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鼓励各地探索实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模式。

——“综合性法律服务中心”模式。太仓、昆山、江阴、如皋、海门等地区整合纠纷调处、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资源,建立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部分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采取统一管理、集中办公方式,打造“一个大门进来、多个窗口服务、一揽子解决问题”的综合服务平台。

——“社区法律服务站点”模式。镇江、南通、淮安、泰州等地建立了司法行政机关主导,公安、检察、法院、民政等部门参与,街道、社区等配合支持的村(社区)服务站点,通过当面接待、电话服务、网络一键通等方式,构建城区“半小时社区法律服务圈”。

——“村村法律顾问”模式。苏州、无锡、常州、徐州等地组织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

2013年8月,江苏省司法厅在总结基层经验基础上,出台《关于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以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枢纽,城市社区法律服务站点、村村法律顾问为延伸,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打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群众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打造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构建12348热线畅通、在线服务和落地服务相结合的法律服务体系。从此,“公共法律服务史”上镌刻的“江苏印记”愈发清晰,成为护航发展、惠及民生的一个标杆。

“四个突破”目标助推“均等普惠”

近年来,江苏各地坚持“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统筹、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原则,将满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作为价值取向,明确加强政府主导的多元供给作为保障途径,按照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四个突破”助推“均等普惠”。

——在基本平台建设上,整合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调处等职能,进一步推进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将12348法律援助专线升级为具有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投诉等司法行政综合服务功能的网络平台,形成电话热线、实体站点和虚拟网络互为补充的立体化平台体系。

——在基本方法上,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积极推动法律服务机构与司法所、律师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建立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团队,进一步推动了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

——在基本队伍上,强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组织实施主体职责,积极引导青年律师、实习律师参与社区法律服务,大力发展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努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县级区域聚集。

——在基本保障上,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努力培养适应和满足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优秀人才。

在此基础上,江苏省司法厅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的系统工程,在实践中逐步确立了“向群众提供服务”的核心和“机会均等、全面普惠”的目标,从制度上先后出台了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指导意见》《关于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指南》的地方标准,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快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并与江苏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全国第一个省级《公共法律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正式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了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全面强化了各项政策保障。

“发展新局”倒逼主业转向“服务型实战型”

全省96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部建立,在1288个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或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0223个村(社区)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司法行政服务站;全省1200余个乡(镇、街道)、19870余个村居设立公证服务联络站点,90%以上机构实现临街落地,100%为特殊人群配备服务设施、开通办证绿色通道,普遍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平台;全省依托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会、残联、老龄委、人武部等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268个,依托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代办点950个,依托村居(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立社区、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13100个;“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一盘“大棋”。从明确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范畴到形成较为健全的服务网络,从推出各具特色的服务产品到确立灵活多样的保障机制,再到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多年来,“江苏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最为鲜明的特色,就是紧咬“发展新局”倒逼主业转向“服务型实战型”。

2014年9月9日至10日,江苏省司法厅在南通市举行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建设推进会,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重点在资源配置、平台建设、产品打造、工作保障等整体性、系统性制度安排上形成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

2015年5月,江苏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县(市、区)司法局实战化暨基层基础建设会议,提出大力推进局所站一体化、县级司法局实战化、基础工作信息化、基本保障规范化和基层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目标。各地以项目化的方式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加快推进。

——完善网络。整合司法行政除刑罚执行和安置帮教以外的职能和资源,全力推进县乡村三级实体平台和12348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平台名称统一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平台统一称为司法行政服务站,三级平台统一使用司法行政徽章和12348标识。12348网络服务平台全省上线运行,直接服务和协调指挥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三级实体平台与12348网络服务平台,形成了立体化服务网络。

——研发产品。根据辖区内服务资源总量、布局、结构等情况,有重点、有计划地研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科学设置和细化产品目录,强化产品推介和质量控制,将无形的法律服务通过看得见、摸得着、可衡量的操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呈现给群众。省律师协会正式发布了《江苏省律师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汇编》,提供了社会治理、权益保障、民生发展三大类130个服务产品,这些产品要素齐全,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方案具有高度的可行性。

——扩大供给。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服务效能,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建设,最大化吸收社会力量,努力打造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建立组织领导、规划引导、需求研判、考核激励等机制,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为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数据显示,从2013年至今,江苏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9000余件;建立各类调解委员会3.2万个(其中行业性专业调委会699个),调处矛盾纠纷200余万件;安置帮教刑释人员187000余人,建立阳光帮扶基地177个。开展法治宣传活动56万余场次,开展法治咨询60万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超过7600万份。

6月2日,江苏省召开全省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会议,江苏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提出江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就是紧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目标,健全完善“一条主干”“四张网”的服务路径,推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品质有效提升、体系不断完善、均等化持续推进,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发令枪响,再得“先手”。江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摩拳擦掌,闻令而动,在“聚焦法治惠民,推进均等普惠”的新起点上,夯实基础,为让法律更加惠及民生,更好服务于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刷新法治惠民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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