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豫人社[2016]29号)。
阶段性降费时间
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将按两年执行。
哪些社会保险费降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
失业保险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由2%降为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3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5%降为1.2%,个人缴费比例降低0.2个百分点,由目前的0.5%降为0.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后,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