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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于2016年7月7日发布关于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稿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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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以下简称“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以下简称“加速度”)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以下简称“分组”)。
(具体内容表格见本文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
(201X 年版)
条文说明
附录A中我国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以下简称 “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以下简称“加速度”)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以下简称“分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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