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南海区积分入学受理阶段,对于积分入学必须材料之一的居住证,相信不少街坊都有疑问:居住证在南海要怎么办理?一定要居住半年以上才能办吗?办理之后要多久才能拿到手?……
今天,小编专门整理了最新版居住证办理全攻略,为大家答疑解惑来啦!
除了积分入学,持居住证可以享受的福利还有这么多哦↓
持有居住证的佛山新市民,在佛山可享受积分入学、积分入户、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法律援助、住房保障、培训就业、老年优待等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还可以享受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等多项公共服务便利。
省外或本省其他地市的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南海区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2016年1月1日以后来南海区居住生活的,须申报居住登记,自居住登记之日起满半年后可申领居住证;
●2016年1月1日以前来我市居住生活但不能提供满半年的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材料的,须申报居住登记,自居住登记之日起满半年后可申领居住证。
注:居住登记之日是指市民到现居住地辖区所属流管站进行申报登记当天起计。
●办理地点:
现居住地辖区所属流管站。
●申报所需材料(流管站工作人员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自有房产:屋主本人申报居住登记的,需提供有效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系亲属(非屋主)办理申报居住登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以及与屋主关系证明(例如户口本、准生证、结婚证等等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屋主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租住房屋:屋主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承租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办理居住登记;
(3)居住在单位宿舍:单位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办理居住房屋备案手续,居住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居住情况说明原件和复印件。
(4)借住朋友、亲属房屋:屋主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居住房屋登记备案手续,借住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借住人与屋主双方签订的借住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注:流管站受理居住登记后不会向市民发放回执。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2.《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收原件或复印件,提供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信息制作居住证以及办理签注的无需提交、审核本回执),以及照片1张。
3. 满半年以上的居住、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按以下区别提交相应材料:
(1)以“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A.个人居住信息从居住登记之日起到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已满半年。居住登记是指申领人的信息已在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一级库)登记,且以系统中的“登记日期”起算(不能以系统中的“来本市日期”或“填表时间”起算,下同),并提供在我市租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屋登记备案证明;住在工厂、企业、学校等单位宿舍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B.以借住亲戚朋友家为由申领居住证的,需已办理过居住登记,居住登记之日起到申领居住证之日止需满半年(以系统“登记日期”起算),且该借住房屋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借住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明原件和书面证明材料。
C.申领人本人在我市有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且来我市后申报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的。
(2)以“有稳定就业条件”申请的,提交就业或经商证明,同时提供居住地址证明,即“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如单位出具的工资单、出勤卡,已在佛山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纳税时间大于半年的证明等,经商证明提供本人在我市的工商营业执照。
(3)以“连续就读”条件申请的,提交就读证明和居住地址证明(即“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卡、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以上证件、合同核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收原件或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现居住地辖区所属流管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新办理、签注的居住证有效期统一为一年,签发之日为起算日期,每年签注一次。2016年1月1日前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关于日期核算
1.2016年1月1日前已在本市申报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的,该登记日期作为居住时间的起算日期。
2.本市申报居住登记后,在本市范围内因变更居住地址中断居住登记时间每次不超过3天的,视为连续居住。
3.2016年1月1日前已在本市申领居住证(含签注),且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月1日及以后,有效期到期申请签注的,不受居住半年以上的条件限制。
自2016年1月1日起,佛山市居住证有效期统一为一年,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申请签注。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有效期逾期后申请办理延期并通过的,居住证有效起始日期为申办延期当天日期,有效期为一年;
在居住证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申请签注成功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正常,居住证有效起始日期为前记录的有效截止日期。
居住证除了可以显示居住证有效日期外,还反映出持证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即居住证办证记录),无论持证人是否逾期办理签注手续,其居住证办证记录会如实反映出真实签注日期,在佛山市辖区范围内居住年限不会被消除,居住年限的计算不会因居住证有效期中断而重新清零计算。
与居住证办理相同。
此外,已在南海区办理过居住证,且所持居住证损坏或丢失的,可到服务站申请换领或补领。所需材料与居住证办理相同。
来源:佛山12345、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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