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号关于进口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相关事项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号
关于进口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相关事项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时间:2011年5月12日1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又称聚酰胺-6切片或尼龙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为此,海关总署发布了2010年第27号公告。鉴于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将锦纶6切片商品的税则号列调整为39081012,现就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锦纶6切片时,相应的商品编号应当填报为3908101200。

  二、对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27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9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4号(关于实施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7号|关于实施共聚聚甲醛临时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 关于光纤预制棒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近期,这些海关新规与你密切相关!
我国对原产日美欧盟的氯丁橡胶继续实施反倾销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