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包装物)和卫生用品,按照消毒产品用途、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分三类管理。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应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取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核对消毒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名称以及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
(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以及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的活动。
根据《北京市2016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东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结合辖区具体工作实际,制定了2016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计划,并有序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要求,对辖区经营、使用单位经营使用的消毒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对辖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省份卫生部门,源头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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