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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调整门诊慢特病待遇:病种有哪些,医保保险标准是多少?

为了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负担,提高门诊待遇,湖北省医保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21号)。根据《通知》要求:统一了湖北省的门诊慢特病的病种,把一些在门诊治疗过程中的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纳入到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今天,重点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湖北省门诊慢特病的病种有哪些,待遇标准是多少?

一、湖北省门诊慢特病的病种

此次调整,湖北省建立《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将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常见病、多发病,按照类别,纳入到了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范围之内。

1.门诊特殊病

比如: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结核病等,纳入到了门诊特病范畴。

2.门诊慢性病

比如:将糖尿病、高血压、肝硬化、帕金森病、支气管哮喘、风湿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等疾病,纳入到了门诊慢病范畴。

二、湖北省门诊慢特病待遇指导标准

总的来看:湖北省并未统一所辖各地区的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要求各地,结合各自实际的支付能力以及治疗疾病的需要,确定待遇支付水平。但是,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方面,给出了一个指导的标准。

1.起付标准

原则上,门诊慢特病,不设置起付标准。也就是说,起付标准为0元。

2.支付标准

对于职工医保参保群体,门诊慢特病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70%;

对于居民医保参保群体,门诊慢特病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3.最高支付限额

对于门诊特殊病,要求各地按照当地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来执行。

对于门诊慢性病,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按年设置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在最高支付限额的确定方面,要求各地区,按照待遇和缴费等原则,实行分类保障。也就是说,根据社保缴费基数,把湖北省所辖的17个市(州),划分成3个档次。

比如:

第一档:只有1个城市,那就是武汉市。

第二档:包括黄石市、荆州市、襄阳市等8个城市。

第三档:包括仙桃市、天门市、孝感市等8个城市。

需要注意的是:

同一档次,门诊慢特病的最高支付限额,是一致的。

不同档次,门诊慢特病的最高支付限额,略有差异。

写在最后

按照湖北省的统一要求,所辖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办法,明确门诊慢特病的待遇标准,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报省医保局备案。也就是说,7月以后,各地的门诊慢特病待遇,将会迎来调整,参保人员有福啦,为湖北省点赞!

关于湖北省调整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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