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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思暮想的"迷你"家庭农场

文/华玉振

家庭农场,在国外司空见惯;在中国,从古至今都只是梦想。

从概念上讲,家庭农场,是指土地为家庭所有、为家庭经营的农场;从规模上讲,有大型家庭农场、中型家庭农场和小微型家庭农场。

当代世界,多数国家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因而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常见形式,其中以美国为代表多数是大中型家庭农场,以法国为代表多数是中型家庭农场,以日本为代表多数是小型家庭农场。

在中国,古代实行国王诸侯(地主)土地私人所有制,佃农为主,自耕农比例不多。因此,在法家、儒家等思想设计中,人人拥有自己家庭的田园生活是作为一种公平改革方案而存在的。

五口之家,是战国秦汉时期的学者和官员,对理想化的个体小农家庭的称谓。最早明确这个提法的是战国时期的法家人物李悝(前455-前395),他指出,“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应为理想的农业生产模式。

亚圣孟子(前372-前289)曾经进一步细致描述过这种模式:“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孟子·梁惠王上》)

西汉文帝时的晁错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汉书·食货志》)

当代中国实行土地国有、集体所有的公有制,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农场是不存在的。因此,从农场概念的角度看,只有国有农垦企业经营的农场,多为大中型农场,其余多数是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零散土地。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家庭农场作为规模经营主体首次被提出。2013年,中央1号文件将家庭农场明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且确认了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优势地位。2014年11月20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进一步确立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优先于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地位。2015-2020年的历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有鼓励、扶持家庭农场经营的表述,其中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乡村振兴战略也进一步确认。

据统计,美、加等国的大型农场平均规模3000亩左右,法、美等国的中型农场平均规模500亩左右,日本等地的小型农场平均规模30亩左右。

而在中国,解放后逐步创办的国有农场约7000个,总面积占国有土地面积的5.7%,平均规模2.5万亩。

2008年以来,我国以家庭农场名义登记的个体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加盟连锁农场、现代农业园区(观光园)等发展很快,但以小微(迷你)型个体家庭农场为主,其余各种中型、大型农场(以家庭经营名义)很少,而且多数经营情况不理想。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兴办大型家庭农场必须流转其他农户家庭的承包地,直接增加生产成本(专家称之为家庭农场经营的地板),二是农产品价格不稳定、粮价长期偏低,种植业比较优势不高(专家称之为家庭农场经营的天花板),三是农业机械化水平低,农业生产技术低,经营者管理水平低(专家称之为家庭农场经营的紧箍咒),这种一块“地板”、一块“天花板”和一根“紧箍咒”的限制,最终直接影响“家庭农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笔者提出“三田制”的构想,即:“国营田+集体田+自留田”,“国营田”指除国有自营农场以外,采取“户包国佃”、“返租倒包”方式流转一半左右的农民家庭承包农地(全国约10亿亩),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集体田”流转四分之一左右的农民家庭承包农地,加上原有的集体农地、集体建设用地,经营发展“集体农庄”和“田园综合体”;“自留田”则保留剩下四分之一左右的家庭承包农地,布局在宅基地旁边,总占地每户(五口之家)约3亩(农地2.5亩+0.5亩宅基地),可用于发展小微(迷你)型家庭农场。

从中国现实国情而言,大型国营(有)农场最有发展潜力,可用于生产粮食作物;集体农场可由集体经营或农村新型职业农民经营,主要发展经济作物和非农工商旅游业;家庭农场只能是小微型、迷你型,适用于最广大的普通农户家庭,主要生产小杂粮和蔬菜、小规模养殖等等。也就是说家庭个体经营的小微迷你农场应该是中国农村最普遍的经营主体,这是由中国的土地公有制及极为短缺的耕地导致的人多地少局面决定的。

“迷你”家庭农场的价值:

生产、生活、生态、生存、生命的“五生合一”

对于中国、印度、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和地区小农经济的独特价值,马克思曾经以“亚佃业生产方式”作了语焉不详的概括(因为他没有到过这些地区),《小的是美好的》、《四千年农夫》等农业专著,对此作了现场考察笔记和经济学的研究。从中国数千年农耕文化的角度,从农民生命过程和城市发展历程的角度,我们可以自然感受到这种“宅前屋后、栽桑种豆”、“前店后坊、前店后厂”式家庭农场、家庭作坊生活方式的意义,她既是生产场所、生活场所,更是生态场所、生存场所,还是人类终极价值的归宿所在:

——人类童年成长的摇篮。从现在起上溯三代,大多数中国人都是出生在农村,童年生活在农耕文化浸润的乡村。如今,这种经历已经成为多数中国人最为珍贵、最为珍惜的过往记忆。

——进城务工人员的港湾。为了更好的日子,不少家庭都会有青壮年男劳力进城卖手艺、做生意、打零工,既可以挣钱补贴家用,也可以在城里失意时及时返回老家。

——老年康养祭祖的家园。四世同堂、叶落归根这些耳熟能详的中国人词语,对于老年人而言具有终极价值。在传统孝道浸润之下,农家庭院、田园生活虽然辛苦,但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不是当今社会花钱雇请保姆养老可以替代的。那古老的家祠、村庄附近的祖宗墓地,更是把古往今来的家人永远维系在这片土地上,似乎从未远去。

——滋养城市生机的源泉。著名经济学家、世界发展经济学奠基人张培刚先生,在其哈佛大学研究生论文《农业与工业化》一书中,提出著名的“农业五大贡献”理论,全面而系统地论述了农业与工业的相互依存的关系,从粮食、原料、劳动力、市场、资金(包括外汇)等五个方面,阐明了农业对工业化,以及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和“巨大贡献”,把农业看作是工业化和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必要条件”。而这种农业,在张先生的论述中,主要是指产业式小农经济。

“迷你”家庭农场的布局结构:

农家庭院+自留田(山、墓地)+宗祠学堂

作为农民生产、生活、生态、生存、生命的“五生合一”的场所,在人多地少的中国国情下,在农业技术主要依赖人工劳作的国情下,在五口之家相濡以沫的国情下,在工业化、城市化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吸纳不足的国情下,在土地所有制长期国有、村有,农民土地权利不完整、农业收益极低的国情下,“五口之家”的农民渴望成为自耕农、渴望基本保障、普遍追求的理想“农场”,从井田制到人民公社化,都是“宅前屋后连着自留田,不远处能够祭祖先”的场景,面积不大功能全、路程不远很方便。所谓“五亩之宅,百亩之田”,在当代中国最多只有“半亩方宅,人均一亩三分地”而已——对于这种传统的生产生活场地要求,还要解决耕地碎片化不利耕种、人力耕作无人愿意、基础设施落后生活不便等突出问题,重点解决七零后不愿种地、八零后不会种地、九零后不想种地,以及想进城、留不住等现实问题。

根据笔者提出的“三田制”构想,小微(迷你)型家庭农场的布局如下:

单一家庭农场模型

村落组合家庭农场模型

1、A、B、C、D、E、F、G、H,居住、宗祠、学堂、工坊;

2、阴影部门为宅前屋后自留田;

3、虚线部分为道路。

“迷你”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

五口之家+便携式农机具+冷储+手工+民宿+互联网

传统五口之家农业家庭,无论种植养殖,主要劳动力是人力、畜力,主要生产工具是手工无动力机械。

现代“迷你”家庭农场,首先产业结构需要升级,除了种植、养殖,还要配置冷鲜储存(小型地下冷库)、手工艺加工(非遗项目)、民宿、餐饮、采摘、观光等等。

其次,现代“迷你”家庭农场,技术条件一定是现代化的,互联网指导的播种、施肥、除草、收获、治病,电力驱动的自动灌溉系统、便携式小型田间电动农具、小型客货车辆物流客运。

再次,现代“迷你”家庭农场,产品服务销售手段也一定是传统与现代结合,除了传统集市贸易,订单预约销售、电商平台、微商带货、直播展销等等,将极大拓展农业经济的销售渠道。

除此之外,至关重要的是,现代“迷你”家庭农场,一定是城乡共享、社区支持的农业(CSA—Community Support Agriculture)。一个五口之家在乡村做农业,可联系至少10户城市三口之家亲朋,以有机杂粮、蔬菜、果品、禽类为主打产品,以乡村采摘体验、观光、民宿、餐饮为配套,三产融合、共建共享,既有利于城乡一体化融合,又有利于增进亲朋感情交流。

如此小微家庭农场,如此迷你,令人神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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