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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业​务指南

机动车业务指南

(14)注销登记

  一、业务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

  2.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机动车回收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到业务大厅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具体事项(提交的证明、凭证)

  1.对机动车报废解体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校车、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对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3.对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并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

  4.对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出境证明,核查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出境证明为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5.对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6.对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交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备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是指: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记管理部门发放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3)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三、办理地点:

  青岛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青岛市城阳区空港工业园(惠安路6号)  电话:12123

  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地址:

  1.青岛交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11号  电话:84810818

  2.青岛市金属回收加工厂:青岛市城阳区裕亭路69号  电话:66911221

  五、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点地址:

  1.青岛鑫鑫旧机动车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即墨区长江二路与天山三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81721176

  2.青岛华通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胶州市扬州路 70号联系电话:89290195

  3.青岛海顺废旧物资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黄岛区睡牛山路57号  联系电话:85136774

  4.青岛海泽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平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伟路南端  联系电话:83300988

  5.青岛德鑫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黄岛区黄河西路46号  联系电话:868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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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提示】机动车报废应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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