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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2016年烤烟生产节水滴灌(喷灌)

项目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关于做好2016年烤烟生产节水滴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关于2016年烟叶生产投入补贴预安排的通知》(保烟司〔2016〕59号)、《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关于印发保山市2016年烤烟生产“节水滴灌”项目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烟司〔2016〕105号)相关要求和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及全市烟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烟叶精益生产管理水平,达到“节水灌溉、减工降本、提质增效”目标,解决我县烤烟移栽期干旱问题,促进烟叶早生快发,特制订2016年烤烟生产“节水滴灌(喷灌)”项目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烟叶生产“稳定规模、减工降本、提质增效、规范管理”工作目标,以“优化布局、系统设计、整体推进、先点后面、完善提升”为指导思想,以“提高烟田水肥利用率、减少烟农用工成本、增加烟叶生产经济效益”为工作核心,结合我县烟区环境、气候特点,重点推广节水滴灌(喷灌)技术,解决烟株生长前期降雨少,水分不足等问题,达到保苗,及时补足烟株需水的目的,有效避免烟叶生产过程中水资源浪费、水土流失重、肥料利用率低、生产用工大等问题,有力促进烟叶精益生产管理水平,实现烟叶生产质量、效益持续提升。

(二)目标任务

在全面抓好大面积烟叶生产精益管理的基础上,全县安排“节水滴灌(喷灌)”项目推广面积1000亩,其中碧寨乡400亩,平达乡600亩。涉及烟站、合作社积极做好“节水滴灌(喷灌)”项目的优化布局,选择水源条件具备、坡度条件适宜、群众基础好的区域作为推广对象,建设起一批高标准示范区,树立典型,辐射带动,加速可移动式微喷灌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我县烤烟生产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以“节水移栽、保苗、减工降本、提质增效”为基本原则,强化烟叶生产“节水滴灌(喷灌)”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措施落实,切实打牢田间烟叶生产基础,提升烟叶精益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推广项目相关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一)认真开展宣传发动

围绕“节水滴灌(喷灌)”项目推广建设要求,采取召开烟农宣传动员、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节水滴灌(喷灌)”项目技术措施、补贴政策、规范管理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积极作用和政策措施的引导激励作用,营造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烟农关心、支持、参与此项工作的浓厚氛围,保证推广项目相关工作落地生效。

(二)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按照我县“节水滴灌(喷灌)”实施计划,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向项目受益主体广泛宣传动员,采取烟草补贴、政府支持、烟农自筹等方式,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确保项目实施资金到位。同时,要加强整合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行规范和建设项目当年发挥效益。

(三)强化项目择优布局

按照“水源保障、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先易后难、适度推广、发挥效益”的推广原则,结合各烟区烟农意愿、辐射面积、水利条件、地形特征、土壤状况、烟农耕作等状况,加大对烤烟生产“节水滴灌(喷灌)”项目的择优布局,确保项目“易于建设、便于管护、发挥效益”,最大限度的满足烟叶生产需要。

(四)严格项目建设管理

在“节水滴灌(喷灌)”项目建设过程中,分公司相关部门、烟叶工作站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工程量、时限、质量等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整改落实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建设项目按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要加强对项目运行使用的指导和管护,及时协调解决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避免滋生“重建轻管”的倾向。

(五)规范项目物资采供

为切实加强对项目物资的规范管理,“节水滴灌(喷灌)”项目以烟农合作社为建设主体,所需物资严格实行“烟农委托烟农合作社采购、合作社与厂家签订购销合同、合作社与厂家指导烟农实施”制度,并将项目物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以接受广大烟农和社会的监督。项目建成后,节水滴灌(喷灌)物资所有权归烟农,由烟农负责使用和管护。

(六)落实项目技术措施

全县按“节水滴灌(喷灌)”技术模式推广,设备构成主要包括水源工程、首部系统和田间管网三部分。水源工程主要包括水池、水窖、沟渠等;首部系统主要包括抽水机、过滤器等,田间管网包括主管(50 PVC管)、支管(32 PVC管)、毛管(25胶管)、连接件、喷头等。烟田管网布局根据实际地形排布,在不影响喷灌效果的基础上,尽量利用已有条件,减少材料的耗损。管网安装过程中,烟叶工作站、合作社要组织辅导员和烟农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实施,投工投劳,确保安装进度。

三、保障措施

围绕节约用水、减工降本、提质增效、规范管理等重点工作,从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加大政策引导、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规范管理等方面,为项目实施和使用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构建烤烟生产节水滴灌(喷灌)技术示范推广组织体系,确保“节水滴灌(喷灌)”项目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生产副经理

副组长:生产科科长

成 员:各烟站站长、副站长、各合作社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分公司生产科,由生产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合作社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分公司相关部门为协调、监督管理部门,全面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规划布局、具体落实、监督检查、补贴兑现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到位。

(二)明确补贴政策

根据《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关于2016年烟叶生产产投入补贴预安排的通知》(保烟司〔2016〕59号)文件要求,开展“节水滴灌(喷灌)”项目的烤烟合同种植面积,经逐级检查验收合格后,每亩补贴150元;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面积不予补贴。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烟叶生产产前投入补贴政策相关要求执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严禁套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切实维护烟农利益和政策的严肃性。

(三)严格检查验收

为确保“节水滴灌(喷灌)”项目落地生效,严格实行分公司对烟叶工作站、烟叶工作站对烟农合作社的检查验收机制。在项目实施结束并投入使用后,按照逐级检查验收的工作思路,烟叶工作站自行组建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组,深入项目实施村委会(社区)、合作社和田块地块,对项目建设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对项目建设件数实行100%检查验收;分公司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组,深入项目实施乡(镇)、村委会(社区)、烟叶工作站和田块地块,对项目建设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验收的比例不低于项目建设件数(以村委会或社区为单位)的30%。检查组务必认真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四、补贴兑现

(一)补贴范围

在合同约定烤烟种植面积内,按要求开展“节水滴灌(喷灌)”项目建设,经检查验收合格的烟农及种植面积给予兑现补贴。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烟农及种植面积不得兑现补贴。

(二)补贴标准

在合同约定烤烟种植面积内,按要求开展“节水滴灌(喷灌)”项目建设,经逐级检查验收合格后,每亩补贴150元;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面积不予补贴。

(三)补贴方式

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补贴资金通过烟叶电子支付平台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烟农,不得直接支付现金,不得使用烟叶电子支付平台以外的烟农账户支付。

(四)补贴程序

1.制定年度项目补贴实施细则。确定补贴兑现标准、程序、对象、方式、时间、依据等,规定补贴兑现工作流程。

2.公布补贴政策和方法。对补贴对象、标准、方式、程序和兑现时间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建立检查考核责任体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真实有效。

4.落实项目补贴资金兑现。补贴资金兑现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种植面积,不予兑现补贴;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以电子结算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烟农。

5.注重项目痕迹化管理。对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方案、物资购销合同、烟农委托书、图片影像、检查验收花名册、检查验收报告、补贴资金兑付台账等关键环节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并存档备查,确保全过程可查、可追溯。

(五)兑现方式

按照“烟站全面验收、分公司抽查复验”的两级检查验收办法,通过现场查看、走访烟农、审查资料等多种形式,对“节水滴灌(喷灌)”项目建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按验收合同种植面积统一兑付项目补贴资金。

(六)兑现依据

1.年度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资金补贴实施细则。

2.项目建设期间涉及的相关凭证。主要包括:烟农合作社与物资供应商的购销合同、合作社开具的物资验收单、烟农开具的领料单、资金付款凭据及发票、烟农与合作社的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3.分公司、烟叶工作站项目建设的检(抽)查验收报告。烟叶站检查验收报告须附烟农建设项目验收清单,清单必须列明以下内容:烟农姓名、种植收购合同号、合同约定种植面积、项目建设验收合格面积、补贴兑现标准、补贴兑现金额及验收责任人、烟农签字、分公司抽查验收报告等。

4.补贴资金兑现花名册。花名册中必须列明以下内容:烟农姓名、种植收购合同号、合同约定种植面积、项目建设验收合格面积、银行卡账号、补贴兑现标准、补贴兑现金额等。

5.分站(点)项目建设补贴资金汇总表。汇总表中应列明以下内容:村委会(社区)名称、烟农户数、合同约定种植面积、项目建设验收合格面积、补贴兑现标准、补贴兑现金额等。补贴资金汇总表要由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定。

6.企业内部资金开支审批手续、金融机构出具的补贴兑现交易成功明细清单(或支付记录)等资料。

附件:龙陵县2016年烤烟生产“节水滴灌(喷灌)”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龙陵县2016年烤烟生产“节水滴灌(喷灌)”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及全市烤烟生产“节水滴灌”(含喷灌)项目相关工作要求,促进龙陵县2016年烤烟生产“节水滴灌(喷灌)”项目顺利开展,确保项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关于2016年烟叶生产投入补贴预安排的通知》(保烟司〔2016〕59号)、《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关于印发保山市2016年烤烟生产“节水滴灌”项目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烟司〔2016〕105号)相关要求和行业有关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政策规定,特制订龙陵县2016年烤烟生产“节水滴灌(喷灌)”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烟叶生产产前投入补贴政策相关要求执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借任何名义套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切实维护烟农利益和政策的严肃性。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分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按照市公司下达的项目推广面积,根据本县区烤烟生产实际,分解落实到乡镇、烟草工作站和合作社,加强对具体补贴标准的宣传。

(二)按照全市产前投入补贴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市局(公司)安排下达的补贴预算。

(三)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并规范核算。

(四)加强补贴资金监管。

第四条 烟叶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落实烤烟生产“节水滴灌(喷灌)”项目推广面积。

(二)督促项目推广工作,对项目组织开展、管材就位、管网安装等情况进行落实。

(三)对项目推广质量验收和补贴兑现,严格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和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验收办法、补贴标准、工作程序、兑现时间等要求,进行考核兑现。

(四)强化对项目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确保补贴资金补贴到烟农。

第三章 “节水滴灌(喷灌)”项目补贴

第五条 补贴范围

在合同约定烤烟种植面积内,按要求开展“节水滴灌(喷灌)”项目建设,经检查验收合格的烟农及种植面积给予兑现补贴。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烟农及种植面积不得兑现补贴。

第六条 补贴标准

在合同约定烤烟种植面积内,按要求开展“节水滴灌(喷灌)”项目建设,经逐级检查验收合格后,每亩补贴150元;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面积不予补贴。

第七条 补贴方式

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补贴资金通过烟叶电子支付平台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烟农,不得直接支付现金,不得使用烟叶电子支付平台以外的烟农账户支付。

第八条 补贴程序

(一)制定年度项目补贴实施细则。确定补贴兑现标准、程序、对象、方式、时间、依据等,规定补贴兑现工作流程。

(二)公布补贴政策和方法。对补贴对象、标准、方式、程序和兑现时间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建立检查考核责任体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真实有效。

(四)落实项目补贴资金兑现。补贴资金兑现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种植面积,不予兑现补贴;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以电子结算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烟农。

(五)注重项目痕迹化管理。对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方案、物资购销合同、烟农委托书、图片影像、检查验收花名册、检查验收报告、补贴资金兑付台账等关键环节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并存档备查,确保全过程可查、可追溯。

第九条 兑现方式

按照“烟站全面验收、分公司抽查复验”的两级检查验收办法,通过现场查看、走访烟农、审查资料等多种形式,对“节水滴灌(喷灌)”项目建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按验收合同种植面积统一兑付项目补贴资金。

第十条 兑现依据

(一)年度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资金补贴实施细则。

(二)项目建设期间涉及的相关凭证。主要包括:烟农合作社与物资供应商的购销合同、合作社开具的物资验收单、烟农开具的领料单、资金付款凭据及发票、烟农与合作社的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三)分公司、烟叶工作站项目建设的检(抽)查验收报告。烟叶站检查验收报告须附烟农建设项目验收清单,清单必须列明以下内容:烟农姓名、种植收购合同号、合同约定种植面积、项目建设验收合格面积、补贴兑现标准、补贴兑现金额及验收责任人、烟农签字、分公司抽查验收报告等。

(四)补贴资金兑现花名册。花名册中必须列明以下内容:烟农姓名、种植收购合同号、合同约定种植面积、项目建设验收合格面积、银行卡账号、补贴兑现标准、补贴兑现金额等。

(五)分站(点)项目建设补贴资金汇总表。汇总表中应列明以下内容:村委会(社区)名称、烟农户数、合同约定种植面积、项目建设验收合格面积、补贴兑现标准、补贴兑现金额等。补贴资金汇总表要由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定。

(六)企业内部资金开支审批手续、金融机构出具的补贴兑现交易成功明细清单(或支付记录)等资料。

第四章 开支渠道和会计处理

第十一条 “节水滴灌(喷灌)”项目补贴按市公司下达的资金预算,由分公司在烟叶生产投入补贴中列支。

第十二条 “节水滴灌(喷灌)”项目补贴在“烟叶产前投入补贴”科目中核算。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分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烟叶工作站站长是“节水滴灌(喷灌)”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节水滴灌(喷灌)”项目补贴资金的真实性负全责。

第十四条 分公司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审计监察、财务、烟叶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验收责任制,坚决制止检查验收走过场行为,确保“节水滴灌(喷灌)”项目补贴资金真实有效。

第十五条 审计监察部门必须将补贴资金列入审计计划,组织专项审计;必须将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列为工作重点,加强再监督。

第十六条 强化痕迹管理,烟叶工作站、分公司要妥善保管好“节水滴灌(喷灌)”项目推广的相关档案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十七条 本细则由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龙陵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县局(分公司)领导。

                                                 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龙陵分公司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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