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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据《武汉晚报》报道:一名七八岁的男孩坐在街边,嘴里吹着葫芦丝,身前摆了一个毯子,上面整齐摆放着几十个布娃娃。近日,一位网友发布了一段视频,称在武昌南湖沃尔玛附近,有个自食其力的孩子,路过的可以支持下。
昨天下午,武汉晚报记者找到了视频中孩子的父亲周先生。“也算是机缘巧合,锻炼下孩子。”周先生家住南湖,是一位教师,他的儿子今年7岁。7月30日,他的妻子在街上遇到有孩子做社会实践,回到家中说起这件事,一旁的儿子听到了,也想尝试下。
夫妻俩合计了下,到汉正街花200元钱买来儿子喜欢的娃娃。7月31日吃过晚饭后,夫妻俩带着儿子在小区附近夜市开始了摆摊生涯。
“第一次他还很紧张。”周先生说,起初,夫妻俩还躲在一旁盯着,慢慢的,儿子经常一个人出去摆。“只要不刮风下雨,每晚摆摊1个小时,短短20多天,他学到很多东西,成长了许多。”
周先生介绍,儿子以前胆子小,爱哭,现在这些都有所改变,连吃饭都利索很多,跟人打交道不紧张了。还体会到父母的不容易,会主动帮父母做事。
武汉大学社会学家尚重生教授表示:周先生夫妇的初衷是好的,但这种方式不值得提倡。首先,孩子还小,在闹市摆摊,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其次,随意在街上摆摊不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方式不妥。
尚教授认为,孩子还小,正是玩闹的年纪,天性需要尊重。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宜多元化,但不宜操之过急,让孩子过早接触成人社会的规则。
看完这则新闻后,法小鱼忍不住就想问了,7岁男孩在摆夜摊售出的娃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最新民法总则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次民法总则全文现实生活中的很多现象都做了新的规定。其中针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从原来的10周岁降低至8周岁。
这意味着8周岁的孩子可以在能力范围内从事某些简单的民事活动。那么对于新闻中7岁的小男孩摆摊卖娃娃,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某些简单的民事活动呢?一旦出现纠纷或者其他问题,又该怎么处理呢?有兴趣的家长,可关注由校园法律风险管理专家、中国儿童权利教育第一人苗润华著写的《学生身边事与法》,从中寻找最权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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