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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否经过追诉时效?


2002年4月2日,某地公安机关批捕上网追逃一名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后来慑于法律的威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嫌疑人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鉴于嫌疑人态度较好,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办理此案的派出所给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将此案已经刑警队进行侦查,取保候审到期后,刑警队将解除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手续,没有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卷装订好后移交档案部门保管至今。


2018年7月9日,张某因为涉黑犯罪被抓,群众反映张某因为盗窃罪批捕在逃,后被取保候审,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接到相关问题的反反映后,进行了调查,认为此案经过了追诉时效,不应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其理由是,公安机关取保张某以后,张某一直没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既然没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其犯罪行为就经过了追诉时效。


对于此案,2002年张某的盗窃犯罪是否经过追诉时效?


刑法规定: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换言之,立案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上述判断是充分条件的判断,所谓充分条件的判断,“立案后逃避侦查的”称之为“前件”,“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称之为“后件”。有前件,就有后件。前件是后件的“充分条件”。

充分条件的判断,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

比如,天上下雨,地会湿。

这就充分条件的判断,天上下雨,就足以导致地湿。

就好像,立案后逃避侦查的,就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立案后逃避侦查的,就足以导致“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但是,如果否定前件,并不必然导致否定后件。

我们不能说,天上不下雨,地就不湿。

这是因为,地湿的可能性很多,除了天上下雨以外,还有很多种可能,比如水管爆裂等等。

再比如,法律的格言“法无规定不为罪,法无规定不处罚”。

这个判断的前件是“法无规定”,后件是“不为罪,不处罚”。

法无规定,肯定不为罪,肯定不处罚。

满足后件的要求,有前件就足够了。

但是,我们不能说,法有规定,就处罚,就为罪。

这是因为,刑法十三条有“但书”规定,也就是说,虽然触犯了刑法的规定,但是认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这条被称为刑法的“出罪机制”。

司法人员通过该条,将没有处罚必要的行为,排除犯罪圈,正好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

如果我们可以将前件看成一个“萝卜”,后件看成一个“筐”。

前件这个“萝卜”,在后件这个“筐”。

比如,“天上下雨”,就在“地会湿”这个“筐”里。

“天上不下雨”这个“非萝卜”,也在“地会湿”这个“框”里。

因为导致“地会湿”的原因很多,天上不下雨也可能导致地湿,比如,水管爆裂等。

换言之,不管天上下雨还是不下雨,地都有可能湿。

“法无规定不为罪,法无规定不处罚”也是如此。

“法无规定”,在“不为罪,不处罚”这个“框”里。

  “法有规定”也可能在“不为罪,不处罚”这个“框”里。

同样的道理。

立案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这说明,“立案后逃避侦查的”这个“萝卜”,在“不受追诉时效限制”这个“筐”里。

“立案后没有逃避侦查的”,在不在“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这个“筐”里?

导致“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的情况很多,不仅仅是“立案后逃避侦查的”、

也就是说,不管是'立案后逃避侦查的”,还是“立案后没有逃避侦查的”,都可能导致“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因此,我认为,“立案后没有逃避侦查的” ,也在“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这个“筐”里。


所以,我们不能说“立案后没有逃避侦查审判,就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

首先,逻辑上说不过去。

因为,“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很多,并不仅仅这个情况导致,还有别的情况导致。比如,该条第二款的规定。

否定这个情况,并不能否定那个情况。

就好像:

你不让天下雨,但是你不能让水管不爆裂,水管爆裂了,地也一样会湿。

同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还有其他的可能,比如该条第二款的规定。

其次,法律规定的“受到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也没有“立案后没有逃避侦查审判”的情况。参见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刑法八十七条规定的“犯罪经过”指的是,犯罪发生了,司法机关一无所知。这种情况了经过五年、十五年、或者二十年,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

对于“立案后没有逃避侦查审判的”,显然不在不在八十七条规定的之列。

最后的,也是最重要的。

现实中的情况是:

张三涉嫌故意伤害案(轻伤),经过侦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张三的取保候审到期后解除取保,到了第六年,公安机关获得了该案的确实的证据,然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对于此案,是否经过追诉时效?

李四盗窃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李四盗窃行为情节轻微,没有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但是,到了第六年,公安机关又获得有利的证据,证明李四的行为不是情节轻微,于是公安机关作出继续移送审查起诉,你能说经过追诉时效?

因此,如果认为上述情况,经过追诉时效,将出现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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