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表明,我国逾六成家庭存在“啃老”现象。立法禁止“啃老”,是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还是立法的泛化?赞成者认为,当道德不再约束“缺德”时,依法治理就是必然。反对者表示,立法限制“啃老”没有可操作性,啃到什么程度算违法?
2011年3月1日,《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然而,仅靠法律法规能否解决社会普遍存在的“啃老”现象,人们看法不一。
日前,结婚多年却一直懒在家里与父母同住,并经常与老人发生纠纷的小李夫妻,终于被法院判决限期搬出父母的居所。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审理认为,李克俭夫妇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儿子、儿媳搬出该房屋。法院遂依法判决这对结婚近10年的小夫妻于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搬出父母的房屋。
“啃老”已成为一种社会常态
今年73岁的李克俭是河南洛阳市一家工厂的退休工人,妻子没有工作,夫妻俩有一个儿子,李克俭在单位家属院里有一套房子,面积不大。
2001年,儿子小李结婚后,儿媳自然也搬了进来。可如今十多年过去了,儿子已是40岁的人,结婚后却一直没有另立门户。儿子再生儿子,多年来,李克俭一家五口人就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在一起生活消耗的水、电等费用,全部由李克俭老人承担。
小李夫妻每月有2000多元的收入,但水电费等生活开销却依靠李克俭每月1000多元的退休工资,这让老两口感到难以维持。为此,李克俭多次让儿子、儿媳到外面租房生活,但儿子儿媳总是不理不睬。
住房给他们提供,生活费全都“报销”,但还是达不到儿子、儿媳的要求,为此,儿媳经常和李克俭夫妇争吵不断。2009年9月29日,儿媳与李克俭夫妇因接送孩子上学问题再发争执,扭打中,李克俭胳膊多处受伤。李克俭遂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在警方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小李夫妇在2009年10月15日之前搬出这所房子。但事后,小李夫妇拒不执行协议。2009年10月19日凌晨,儿媳又发脾气,竟然一脚把客厅门踹开……李克俭夫妇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责令儿子、儿媳搬出房屋,另行租房居住。
洛阳市涧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克俭夫妇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有权要求儿子、儿媳搬出该房屋。法院遂依法判决小李夫妇于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搬出父母房屋。儿子和儿媳终于被“请”出了家门。
李克俭的“房屋”官司只是一个普通的“啃老”案例。
还有一个事件在当前很火,网友称之为史上最荒唐的“啃老”事件——
2011年7月,河北石家庄电视台《情感密码》栏目曾播出了一期节目“我给儿子当孙子”。当事人是一对身强力壮的夫妻,大学毕业后闲在家里看电视、打电脑,全靠当搬运工的父亲过日子,一日三餐要靠父亲,连儿媳的内衣也要父亲洗。节目引起众多网友热议。可怜的老父亲无依无靠,还得伺候儿子和儿媳,网友们纷纷指责儿子的不孝。也有网友称这都是父亲一味纵容的结果。
当前,“啃老族”已成为一种社会常态。
六成以上家庭存在“啃老”
两年前,卢静从郑州一所专科学校毕业,父母托关系让她进入当地一家私营企业,但干了不长时间,卢静觉得工资太低,也没有发展前途,就辞了这份工作。在随后半年多时间里,她先后换了四五家企业,一直处于漂泊不定的状态,每月工资就1000多元。如今,她不仅没有一点积蓄,还从父母那里先后拿了近5000元钱。卢静说,自己一直在很努力找工作,但像她这种普通院校毕业的大学生,也就混成这个样,完全自立很难。
杨超今年24岁,河南开封人。郑州某大学计算机系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一份令自己满意的工作。刚毕业时,还能到电脑公司干一阵子,工资1000多元。后来杨超谈了个女友,经济上就常常捉襟见肘。和女友分手后又丢了工作,只好向父母伸手。杨超说,“啃老”有时的确很无奈,但父母的积蓄是他不得不依靠的经济来源。
如今,像杨超、卢静这样的年轻人不在少数,“啃老族”正成为一个逐步庞大的群体。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以上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啃老族”中,有些结婚新房靠父母全付或者首付,有些常年在父母家中“蹭吃蹭喝”,有些生下孩子后让父母帮助带,费用全由父母贴补……
立法禁止“啃老”是否行得通
“啃老族”,给老年父母带来了沉重的生活和精神负担。2011年3月1日,《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这意味着拒绝被“啃”是老年人的权利,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当然也有权接受被“啃”。
然而,对于此项立法,社会各界却褒贬不一,肯定者有之,反对者更占大多数。
肯定者认为,立法是必要的,尤其对于不肯吃苦、不求上进的年轻人。在竞争和工作压力大的时代,年轻人生存虽然不容易,但不能成为“啃老”的借口。他们说,一些年轻人认为自己手中有张“牌”:你不把钱给我,等你老了,那钱还不全是我的?肯定者认为,当民间的道德规范不能再约束那些“缺德”的人们时,依法治理就是必然的了。
另一方是反对的声音。反对者认为,立法限制“啃老”没有可操作性,什么叫“独立生活能力”?啃到什么程度算违法?适用什么样的刑罚?这些,法律并没明确界定。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啃老族”恰恰是以“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名义啃老的。父母也往往把为儿女做饭、买房、照看孩子等当成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立法表面上看来,是在保障老年人的一些权益,提倡年轻人自立自强的精神,纠正社会的一些不良习气,实则是一种立法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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