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将离退休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
建议类别:民生类 |
建议人: 莫西舞 政治面貌:群众 |
提交时间:2012-03-19 01:23:56 |
内容: 大家都知道“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公益性、保障性制度。既然是公益性,离退休职工就应该享受;既然是保障性,离退休职工的住房同样有个保障问题。而且离退休职工的住房条件一般比在职职工差。房龄长,大多三四十年,质量较差,面积相对较小。他们用于翻建、维修自住房的开支明显加大。生活水平也因此受到影响。而且,退休职工退休金远远低于同类、同职、在职职工收入水平。过去,他们长期低工资、低福利、低待遇,积蓄很少。 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具有公益性、保障性功能,同时还具有公平性、国家刚确定住房公积金制度时,那时职工工资还比较低,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的比例也比较低,两者合计一般占工资额的5%。由于金额数量比较少,人们尚不太在意。 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职工工资连续大幅度攀升,公积金缴存的比例日益提高,在职职工占有的相应公积金额度也显著大大增多。在职职工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数额越多,相应从公共财政经费中获得的收益也越多。 但是作为公共财政,只有在职职工可以分享,而离退休职工却分享不到。这样的规定不尽合理、有违社会公平。 恳请国务院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从关心全国离退休职工这个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出发,尽快将离退休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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