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说上调10%的退休金,试问,有多少人拿到了10%的涨幅的退休金?为什么特别提出对高级职称的人员倾斜?法律依据何在?道理何在?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确定每个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根据所定的原则来核算,这是非常严格的,没有任何灵活调整的余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这一条明确了退休金调整的依据!即对大家共同面对的生活环境的几个要素分析进而加以调整。
遗憾的是,却在每年的退休金调整时偏偏要向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倾斜、扭曲调整退休金的要素呢?
在每位劳动者退休前,都是依据按劳分配的原则获取薪酬的,职称并不是取得薪酬的必要因素和报酬多少的依据,而退休后怎么还会凭借职称来获取补贴、成为不断增加退休金的利器呢?
历年退休金向高级职称人员倾斜既不合法又不合理!(二)
如果说过去的贡献,已经从其本人的工资和奖金、甚至在补充养老金上体现了;不仅如此,在退休后确定退休金金额时也进一步体现了。而在退休后克扣其他和他们毫无关系的一般退休人员来优待他们,真是让人匪夷所思!退一步讲,如果说对他们欠账了,那么就要确认是谁欠他们的帐?哪个企业欠的就由哪个企业补偿,哪个地方欠的就由那个地方补偿!和周围其他普通退休人员毫无关系!
如果说一定要体现政府对具备职称的人格外关照、为了吸引人才,那就不妨从财政另拨资金单独补助给他们,不要在每年调整退休金时混为一谈。我认为,不应当牺牲广大一般退休人员的利益,而接连不断地为高级职称人员大幅提高退休金、为毫不相干的人员抬轿子、不断拉大二者之间的差距了。基本养老保险,理应把不同类型人员退休金保持相对均衡,尽量在退休后缩小其差距而不是扩大其差距。不是这样的话,是不是有悖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宗旨呢?
社保养老金的调整是社会性的民生、民心工程,要合法、要公正、要合理,更要考虑多数人的利益。党的十八大多次强调分配要公正合理!要给人社会生存的尊严!但现行社保养老金调整政策,却把企业的退休人员分成不同人群。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分配原则之一,就是按在职期间缴费多少,确定退休后领取退休养老金数额,但现行“向高工倾斜政策”,严重违背了上述这一重要原则,极大的侵占了广大缴费者的利益。希望尽快扭转背离保险法的做法,还公道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