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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专家都不相信:中国股市能保护韭菜!

[鼓掌]连专家都不相信:中国股市能保护韭菜!【纸上谈兵 “割韭菜”依然】

阅读(69) 回复(0)  2017-07-02 14:03:44 快速回复

从7月1日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未来投资者和产品或服务均将被分类管理。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购买较高风险等级的产品,需要经过“确认程序”,而A股被划入了“中风险”等级产品。这样能使“割韭菜”的现象减少吗?

  从7月1日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未来投资者和产品或服务均将被分类管理。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购买较高风险等级的产品,需要经过“确认程序”,而A股被划入了“中风险”等级产品。这样能使“割韭菜”的现象减少吗?

  纸上谈兵 “割韭菜”依然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投资者保护办法”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该管理办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来看,作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两个很重要的内容,一是明确了证券经营机构的责任;二是通过对投资者进行等级分类,让合适的投资者买进合适的产品,进而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皮海洲

  那么,这种“适当性”管理制度能否有效保护投资者,能够让股市“割韭菜”的现象大幅减少呢?笔者以为,这只是舆论方面的一厢情愿。实际上,就股市里的韭菜来说,即便实行了“适当性”管理,但“韭菜”仍然难逃被割的命运,股市“割韭菜”依然。

  “适当性”管理的核心在于让合适的投资者买进合适的产品。但“合适投资者”的确定是否“合适”本身就是一个问题。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来确定,这显然并不能真正确定投资者是否真的“适当”。毕竟“纸上谈兵”与实际投资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之间是存在很大差距的。所以这个确定投资者是否“合适”的方式本身就不“适当”。

  而即便是通过这种不太合适的方式将投资者划分成了五等,即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而根据适当性原则,保守型与谨慎型这两类投资者并不适合投资“中风险”的股票产品。但问题在于,这两类投资者并非真的被拒绝在股票的投资大门之外。根据适当性管理办法,如果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经过特别的风险警示程序后,经营机构仍然可以向其销售产品,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权利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合格投资者买合格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进一步说,只要投资者想投资股票,最终都可以如愿地进行股票投资,无非是需要通过券商风险警示这样一个程序而已。这与目前股市上“人人炒股”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韭菜”仍然还是在股市里一批又一批地生长。

  进一步说,即便是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这三种类型的投资者根据适当性原则,让合适的投资者买进合适的产品,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三种类型的投资者就不被“割韭菜”。这三类投资者同样需要面对股市的各种投资风险,同样会面临着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

  其实,尽管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是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但它毕竟只是一项基础性制度,对投资者的保护也只是一种最基础的保护,更多只是一种风险提示或警示。而要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广大中小投资者不被“割韭菜”,重要的还是要有实质性的、有效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措施。

  比如,要有严刑峻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以严惩,让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严刑峻法面前受到震慑,以此减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这是保护投资者不被“割韭菜”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反,不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让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受到查处的情况下仍然有利可图。如此一来,各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会不断发生,投资者也就接连不断地被“割韭菜”。

  当然,最重要的是要有切实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措施。目前A股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基本上得不到赔偿。如“新都退”的退市本来是由于公司的违规担保造成的,但“新都退”的退市明显是由二级市场上的广大投资者来买单。所以,真要保护投资者利益,让投资者不被“割韭菜”就必须有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出台,比如,投资者千呼万唤的集体诉讼制度。而从目前来看,这种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措施明显缺失,因此股市投资者仍然难逃“割韭菜”的命运。

  提示一下难改“韭菜”命运

  曹中铭

  7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监管部门出台《办法》,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强化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卖者有责”的要求,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不过,仅仅依靠《办法》,是不可能达到保护投资者目的的,而适当性管理,也难当保护“韭菜”的重任。

  《办法》将投资者划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经营机构只能向投资者推荐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履行差异化的适当性义务。当然,如果投资者要投资与其不匹配的高风险产品,经营机构在经过必要的风险提示后,相关投资者仍然可参与投资活动。因此,《办法》出台后,市场有传闻称投资者的交易将受到限制是不真实的。

  纵观《办法》,虽然不乏五项制度安排,但所谓的适当性管理,其实就是要求经营机构把风险提示做到位,亦即“卖者有责”。投资者投资高风险产品,并不因适当性管理而产生任何的障碍,其遵循的是“买者自负”的原则。当然,不排除因经营机构的风险提示,投资者不参与某些投资活动,从而保护了这些投资者。但对于A股市场的投资者而言,其“韭菜”的命运不会因为有了适当性管理而发生改变。

  A股投资者成为被割的“韭菜”,其途径各有不同。比如违规者操纵上市公司的股价,投资者因看到个股飙升追涨,操纵者大肆派发筹码,投资者因之被套牢,最终割肉出局;比如上市公司以高送转的名义撬动股价,由于高送转概念股受到市场的追捧,股价上涨过程中,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大肆套现,上市公司以高送转完成利益输送,中小投资者成为埋单方;再如相关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退市,虽然有退市整理期,但进场投机的投资者,最终的结局无不是亏损。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因此,《办法》“解决”了经营机构风险提示的问题,但对于投资者因市场操纵、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成为被割的“韭菜”的,《办法》是起不到任何保护作用的。而且,A股市场大资金、大机构割“韭菜”的方法不断翻新,也让投资者防不胜防。如去年三季报显示,恒大人寿在多只个股中实施突击入股,但持股不触及5%的举牌线,从而无须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这种“买而不举”的运作模式因三季报曝光,投资者因追捧“恒大概念股”高位抢筹,激情过后,市场只剩下“一地鸡毛”。

  笔者以为,监管部门出台《办法》,对于保护投资者避免成为被收割的“韭菜”,其效果还是非常有限的。真正保护中小投资者,还需要我们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像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导致投资者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并无维权的通道,成为“韭菜”在所难免,这既是投资者是悲哀,其实也是整个市场的悲哀。

  目前,只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违规行为投资者才可维权,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笔者建议,在保护“韭菜”问题上,任何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投资者都可发起维权,都可做到有法可依,而绝非像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一样,在维权时“师出无名”。此外,建议早日推出市场呼吁已久的集体诉讼制度,在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同时,让违规者付出惨重的代价。如此,市场上的“韭菜”们才会得到保护。

  怎一个割字了得

  黄湘源

  刚生效的巜投资者保护条例》非但无法令散户投资者受到有效的保护,反而有可能使“割韭菜”愈演愈烈。

  将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的散户无论是列入“保守型”还是“稳健型”,与其说是保护,不如说是剝夺得了他们进入资本市场并获取投资回报的权利。诚然,新股交易有一定的风险,重组并购有一定的风险,ST概念股更是会有较大的风险,但是,谁都知道,对于资本市场来说,风险和收益是一对孪生的兄弟。没有风险也就意味着无缘于收益。如果散户既不能买卖新股,跟任何有可能潜在某种获取风险性投资收益的重组概念股或壳资源概念股又命中注定只能失之交臂的话,那么,他们留在这个市场还有什么意义呢?

  其实,《条例》将A股市场定位于“中风险”区域,等于不打自招,承认我们的这个市场就是一个“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地方。问题是,《条例》既不可能将所有的小鱼小虾统统都驱赶出去,相反,越是冒险精神足且频繁买进卖出的散户,越是有可能被贴上风险投资者的标签。区区50万以上的资本,算得上什么保险系数?作为个人投资者,即使有可能拥有成百万上千万的资金实力,也未必经受得起重大金融风险的考验。至于司空见惯的阴谋诡计地雷陷阱,岂非更加防不胜防?无可否认,在我们的A股市场,50万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不在少数,不过,资金再多,充其量也不过是大散户而已。大散户越多,市场的投机风险也就越大。如果《条例》的付诸实施等于给热衷于激进投机风险的大散户、中散户甚至无比勤业敬业的小散户们发放了通行证,则又岂能不与规范市场的初衷背道而驰呢?

  投资者保护尤其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是我们的重中之重。也就是说,这不妨也可以说是我们一直以来想要解决而没有能解决得很好的一个难题。《条例》如果能正视在人数上虽然占多数而在资金实力上却并不占优势的散户群体不过是被割了一茬又一茬的韭菜,那么,其保护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不应该是为渊驱鱼为丛驱雀,也不应当分而治之各个击破。否则,与割韭菜何异? 无可否认,假如我们的市场象国外发达市场成熟市场那样以机构投资者作为市场的主体,也许就没有散户问题也没有如何区别和划分适当投资者的问题了。无奈任何人都不能不正视自己的现实,更不可能拔着自己的一把头发就可以上得了天。无论巜条例》的设计者多么想同国际接轨,但是,如果以为现在先将相当一部分散户驱赶到无所事事无所作为的“保守型”和“稳健型”里面去,等到将来适当的时候就可以再来一个割尾巴,岂不是大错而特错?毕竟散户市并不是散户们的错,而是为圈钱而圈钱的市场制度所造成的。市场要改革要发展要规范要进步虽然说并没有错,但也不能让散户代人受过。 割尾巴,割韭菜,怎一个割字了得!这一个割字的实质究竟是什么?难道不是非常值得我们大家尤其是决定政策的人们好好深思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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