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情形。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新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930
保荐代表人:马锐、张新
项目协办人:曾文煜
项目经办人:史松祥、吴小琛、桂凯鸿、卢芳菲、刘博瑶、林琳、李龙飞、吕姝
联系人:马锐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 A 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 A 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人同意推荐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页无正文,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